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3:33:54
大华 (略)
类型:竞争性磋商
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
2.入围协议期限:3年
3.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采购内容:选聘入围3家拍卖机构,为我行提供公务用车处置过程中的拍卖及竞价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供应商须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提供通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两名及以上拍卖师。
4.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公车拍卖的案例(要求合同的*方名称、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签章等要素清晰,齐全)。
5.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 月 26 日至2024年 02 月 0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指定电子邮箱(*@*63.com),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发售给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提供通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两名及以上拍卖师证明材料。4)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公车拍卖的案例(要求合同的*方名称、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签章等要素清晰,齐全);5)供应商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转包,项目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的承诺(格式自拟);6)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的承诺(格式自拟);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承诺(格式自拟);8)关联企业情况表(见附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 (略) 友谊南大街1 (略) 国资委招待所。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地 址: (略) 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1号 地 址: (略) (略) 裕华区谈固东街金马路交
东行300米路南大华 (略)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许经理 联 系 人:刘伟
电 话:0311-* 电 话:*
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3:33:54
大华 (略)
类型: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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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北银行公车拍卖机构入围项目
2.入围协议期限:3年
3.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采购内容:选聘入围3家拍卖机构,为我行提供公务用车处置过程中的拍卖及竞价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供应商须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提供通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两名及以上拍卖师。
4.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公车拍卖的案例(要求合同的*方名称、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签章等要素清晰,齐全)。
5.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 月 26 日至2024年 02 月 0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指定电子邮箱(*@*63.com),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发售给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提供通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两名及以上拍卖师证明材料。4)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公车拍卖的案例(要求合同的*方名称、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签章等要素清晰,齐全);5)供应商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转包,项目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的承诺(格式自拟);6)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的承诺(格式自拟);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承诺(格式自拟);8)关联企业情况表(见附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 (略) 友谊南大街1 (略) 国资委招待所。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地 址: (略) 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1号 地 址: (略) (略) 裕华区谈固东街金马路交
东行300米路南大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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