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永济电机实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锦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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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永济电机实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锦苑大厦

项目编号:GR2024SH*
转让底价: 4,288.*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略) (略) (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2-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车永济电机实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锦苑大厦)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电机大街18号361幢
不动产登记证号 晋(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675.23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11675.23
房屋总层数 5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转让标的地下室及一层二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4828㎡已出租给杨凌 (略) ,租赁期限为2019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 2.转让标的一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100㎡已出租给 (略) 运城分公司,租赁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3.转让标的三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2059㎡已出租给永济河东 (略) ,租赁期限为2019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 4.转让标的四层五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2575㎡已出租给永济河东 (略) ,租赁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5.转让标的楼顶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20㎡已出租给中国移动 (略) 运城分公司,租赁期限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按照5%的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所占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办理标的产权更名时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补缴金额以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3.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解决标的资产占用腾退事宜。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9:0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联系人:周春琪,联系电话:*。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车永济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电机大街18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交易标的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其他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损伤、缺陷,并以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挂牌公告信息中所公示的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同意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场实物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 (5)同意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工作。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为标的资产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或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8%收取。(服务费账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查看时间安排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周春琪
联系电话 *
附件
查看附件
没有附件
,山西, (略) , (略) ,运城,哈尔滨,上海
项目编号:GR2024SH*
转让底价: 4,288.*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略) (略) (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2-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车永济电机实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锦苑大厦)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电机大街18号361幢
不动产登记证号 晋(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675.23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11675.23
房屋总层数 5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转让标的地下室及一层二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4828㎡已出租给杨凌 (略) ,租赁期限为2019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 2.转让标的一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100㎡已出租给 (略) 运城分公司,租赁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3.转让标的三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2059㎡已出租给永济河东 (略) ,租赁期限为2019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 4.转让标的四层五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2575㎡已出租给永济河东 (略) ,租赁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5.转让标的楼顶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20㎡已出租给中国移动 (略) 运城分公司,租赁期限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按照5%的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所占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办理标的产权更名时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补缴金额以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3.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解决标的资产占用腾退事宜。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9:0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联系人:周春琪,联系电话:*。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车永济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电机大街18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交易标的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其他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损伤、缺陷,并以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挂牌公告信息中所公示的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同意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场实物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 (5)同意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工作。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为标的资产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或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8%收取。(服务费账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查看时间安排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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