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6088号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37号3层1号房地产出租项目
2023年第6088号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37号3层1号房地产出租项目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3DF*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6088号)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37号3层1号房地产出租项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445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01-26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向承租方提供签名确认的收据,收到首月租金后向*方提供足额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期满后,承 (略) 注册地址办理注销或迁址手续后,同时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房屋及其所有财产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保证金,或直接抵充承租方应付未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月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月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租赁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月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资产交接须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固定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电梯使用费(如有)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 (5)同意在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月租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租赁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由承租方缴付,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固定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电梯使用费(如有)、公共能耗费、公共区域耗材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7)租赁期间,出租方确保房屋和相关设备设施处于安全适用的状态。如该房屋或相关设备设施有非因承租方过错所导致的损坏的,应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出租方拒绝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维修完毕的,承租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但相关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承租方使用的,可根据情况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如该房屋或相关设备设施系被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出现损坏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及时告知出租方。 (8)同意租赁期满后,房屋按装修现状移交,承租方可拆除附属设施,但无权拆除现有固定装修。 (9)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要求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但出租方应向承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和未履行部分的房租: A.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的; B.故意破坏房屋或相关设备设施的; C.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或拖欠的租金金额达一个月以上的; D.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同意如承租方与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承租方客户、合作伙伴、顾问、员工、具有商业往来的访客等)发生群体性【3人(含3人)以上视为群体性】纠纷或引发了过激行为(比如拉横幅、贴标语静坐抗议等)类似纠纷*方未能在48小时候予以解决(解决认定标准为承租方与第三方达成已达成和解协议或和解方案)或重复发生类似事件,出租方在提前10天通知出承租方后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场地并另行出租给第三方,出租方有权扣留并代为出售承租方留置于租赁场地的物品或其它财产,承租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出租方责任和要求出租方赔偿。因本款所述纠纷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偿给出租方。承租方与本款所述第三方的纠纷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同意如承租方经营业务涉嫌严重违反法律或承租方经营业务涉嫌刑事 (略) 采取强制措施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采取强制措施收回租赁场地。 (12)同意出租标的挂牌出租底价为月租金价格,出租期限为3年,免租期2个半月,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按月结算,第二年开始租金按季度结算。 (13)同意《房屋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4)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3DF*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6088号)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37号3层1号房地产出租项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445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01-26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向承租方提供签名确认的收据,收到首月租金后向*方提供足额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期满后,承 (略) 注册地址办理注销或迁址手续后,同时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房屋及其所有财产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保证金,或直接抵充承租方应付未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月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月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租赁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月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资产交接须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固定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电梯使用费(如有)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 (5)同意在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月租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租赁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由承租方缴付,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固定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电梯使用费(如有)、公共能耗费、公共区域耗材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7)租赁期间,出租方确保房屋和相关设备设施处于安全适用的状态。如该房屋或相关设备设施有非因承租方过错所导致的损坏的,应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出租方拒绝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维修完毕的,承租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但相关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承租方使用的,可根据情况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如该房屋或相关设备设施系被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出现损坏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及时告知出租方。 (8)同意租赁期满后,房屋按装修现状移交,承租方可拆除附属设施,但无权拆除现有固定装修。 (9)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要求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但出租方应向承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和未履行部分的房租: A.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的; B.故意破坏房屋或相关设备设施的; C.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或拖欠的租金金额达一个月以上的; D.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同意如承租方与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承租方客户、合作伙伴、顾问、员工、具有商业往来的访客等)发生群体性【3人(含3人)以上视为群体性】纠纷或引发了过激行为(比如拉横幅、贴标语静坐抗议等)类似纠纷*方未能在48小时候予以解决(解决认定标准为承租方与第三方达成已达成和解协议或和解方案)或重复发生类似事件,出租方在提前10天通知出承租方后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场地并另行出租给第三方,出租方有权扣留并代为出售承租方留置于租赁场地的物品或其它财产,承租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出租方责任和要求出租方赔偿。因本款所述纠纷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偿给出租方。承租方与本款所述第三方的纠纷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同意如承租方经营业务涉嫌严重违反法律或承租方经营业务涉嫌刑事 (略) 采取强制措施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采取强制措施收回租赁场地。 (12)同意出租标的挂牌出租底价为月租金价格,出租期限为3年,免租期2个半月,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按月结算,第二年开始租金按季度结算。 (13)同意《房屋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4)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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