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部分建筑物处于出租中,租赁期限截止至2024年3月5日。项目成交后资产交割前转让方做好承租户的清退。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 土地证号 | 京(2022)大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 | 11620.20平方米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工业 | 使用期限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
在建工程 | 地块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 地块地理位置描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
所属园区或产业板块 | 权属性质 | |||
权证编号 | 规划用途 | |||
土地面积 | 实际用途 | |||
容积率 | 房屋层数 | |||
工程进度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 项目建设内容 | |||
总投资 | 开工时间 | |||
预计竣工时间 | 是否涉及到抵押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该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不包括场地内一批医疗器材。本次转让标的中地上附属建筑均无产权证,意向方报名即表明其已知晓并接受该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应了解《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关于土地转让征询的函复》(详见公告附件),并于报名时提交《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带看样单位(标的所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朱女士*。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均由于未达到现行的消防及环保要求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人承诺上述房屋所有权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并对无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申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转让方名称 | 物产 (略) | ||
注册地 | (略) 上城区清吟街108号688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8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50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将标的资产交付受让方。双方签订《交接单》,转让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受让方,交付完成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若需权属变更过户的,受让方自获得浙交所出具的标的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方。 8.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承诺函》.pdf 、 《实地勘察证明》.pdf 、 授权委托书.doc 、 《标的物清单》.docx 、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关于土地转让征询的函复》.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zgroup.cn | ||
地址 | 中大广场A座8楼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部分建筑物处于出租中,租赁期限截止至2024年3月5日。项目成交后资产交割前转让方做好承租户的清退。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 土地证号 | 京(2022)大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 | 11620.20平方米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工业 | 使用期限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
在建工程 | 地块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 地块地理位置描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
所属园区或产业板块 | 权属性质 | |||
权证编号 | 规划用途 | |||
土地面积 | 实际用途 | |||
容积率 | 房屋层数 | |||
工程进度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 项目建设内容 | |||
总投资 | 开工时间 | |||
预计竣工时间 | 是否涉及到抵押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该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不包括场地内一批医疗器材。本次转让标的中地上附属建筑均无产权证,意向方报名即表明其已知晓并接受该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应了解《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关于土地转让征询的函复》(详见公告附件),并于报名时提交《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带看样单位(标的所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朱女士*。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均由于未达到现行的消防及环保要求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人承诺上述房屋所有权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并对无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申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转让方名称 | 物产 (略) | ||
注册地 | (略) 上城区清吟街108号688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8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50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将标的资产交付受让方。双方签订《交接单》,转让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受让方,交付完成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若需权属变更过户的,受让方自获得浙交所出具的标的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方。 8.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承诺函》.pdf 、 《实地勘察证明》.pdf 、 授权委托书.doc 、 《标的物清单》.docx 、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关于土地转让征询的函复》.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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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zgroup.cn | ||
地址 | 中大广场A座8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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