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240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剩余砂石土料转让项目
2023年第3240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剩余砂石土料转让项目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3DF*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3240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剩余砂石土料转让项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略) 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办事处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03R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8.*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01-26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5%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本项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涉及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费用约206.34万元(最终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及审核报告为准),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由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详见《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其他费用汇总表》(公告附件),相对应的费用发票由转让方负责协调开具。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即视为转让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后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清运等工作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济责任、安全风险、维稳风险、综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资质*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级,否则,受让方须自行委托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资质*级的企业法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级的企业法人按相关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方可按照修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同前革村签订《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书》并支付相关费用,方可按照修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办理采伐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与转让方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协议及砂石土料资源使用协议,受让方须按照《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受让方须按照《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砂石土料资源配置方案》要求使用砂石土料资源。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基础上编制施工图设计,在经转让方与受让 (略) 自然资源局地质技术专家库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施工。施工图设计不得超过《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确定的工程量、治理范围及项目概算审核值。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同意转让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监理协议。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现场须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中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料须及时外运,不得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场地及周边进行堆放和加工。 (13)同意本项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工期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协议之日起计算为24个月。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完工后,转让方将组织受让方及工程监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地质技术专家库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略) 自然资源局参与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 (14)同意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处理治理区周边施工道路通行、施工场地占用等相关事宜,前革西石矿治理区西南侧坡底处为租赁构件场、东南侧坡底处为四方通驾校训练场;前革白云采石场治理区坡底处为前革白云混凝土搅拌站。以上场地占用及道路通行协调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概不负责。 (15)同意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爆破施工相关手续,如不能办理相关爆破手续,采用其他治理措施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施工及爆破期间,负责解决治理区周边安全、防护、环境污染(含噪声、粉尘等)、投诉等由施工及爆破引起的各项事宜,视对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等造成周边居民上访、投诉,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16)同意前革白云采石场治理区内木栈道、亭子等基础设施构筑物由受让方在治理完成后,根据留存照片,按照原状恢复。 (17)同意因渣石外运导致的扬尘、道路破损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8)知晓并同意本项目依据《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显示“①西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西区危险斜坡主要是由于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岩质斜坡,斜坡坡向为165°,坡高15~73m,坡度约62~76°,坡宽140m。岩性为震旦系甘井子区白云质灰岩,岩层产状为325∠20°,斜坡坡面岩体中发育多组裂隙,节理裂隙产状为86∠74°、176∠76°、71∠33°。坡面局部裂隙宽度达0.5~1.5cm,裂隙将坡面岩体切割,在风化作用下及采矿扰动作用下,斜坡岩体较破碎。坡顶处为原始山体,未见平行斜坡走向的裂缝,发生大规模崩塌的可能性小。主斜坡坡底处为二层平台,平台上常有工程车辆及放羊人员进入;二层平台下为混凝土搅拌站,紧邻坡底处有房屋及车辆。目前西区坡面处沿节理裂隙均发生表层危岩体崩塌现象,对坡底处相关设施及人员、车辆造成威胁。②东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东区危险斜坡主要是由于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岩质斜坡,斜坡坡向为139°,坡高8~38m,坡度约58~73°,坡宽260m。岩性为震旦系甘井子区白云质灰岩,岩层产状为310∠24°,斜坡坡面岩体中发育多组裂隙,节理裂隙产状为160∠69°、92∠64°、170∠72°。坡面局部裂隙宽度达1.0~2.0cm,裂隙将坡面岩体切割,在风化作用下及采矿扰动作用下,斜坡岩体破碎,坡面处存在大量松散块石。坡顶处为原始山体,未见平行斜坡走向的裂缝,发生大规模崩塌的可能性小,斜坡坡底处紧邻四方通驾校训练场,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驾校训练人员及车辆安全。目前东区坡面处沿节理裂隙均发生表层危岩体崩塌现象,对坡底处相关人员、车辆造成威胁。”拟投标单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须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19)同意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完工 (略) 自然资源局和转让方及前革村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2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3DF*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3240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剩余砂石土料转让项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略) 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办事处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03R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8.*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01-26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5%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本项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涉及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费用约206.34万元(最终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及审核报告为准),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由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详见《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其他费用汇总表》(公告附件),相对应的费用发票由转让方负责协调开具。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即视为转让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后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清运等工作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济责任、安全风险、维稳风险、综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资质*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级,否则,受让方须自行委托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资质*级的企业法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级的企业法人按相关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方可按照修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同前革村签订《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书》并支付相关费用,方可按照修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办理采伐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与转让方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协议及砂石土料资源使用协议,受让方须按照《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受让方须按照《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砂石土料资源配置方案》要求使用砂石土料资源。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基础上编制施工图设计,在经转让方与受让 (略) 自然资源局地质技术专家库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施工。施工图设计不得超过《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确定的工程量、治理范围及项目概算审核值。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同意转让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监理协议。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现场须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中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料须及时外运,不得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场地及周边进行堆放和加工。 (13)同意本项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工期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协议之日起计算为24个月。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完工后,转让方将组织受让方及工程监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地质技术专家库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略) 自然资源局参与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 (14)同意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处理治理区周边施工道路通行、施工场地占用等相关事宜,前革西石矿治理区西南侧坡底处为租赁构件场、东南侧坡底处为四方通驾校训练场;前革白云采石场治理区坡底处为前革白云混凝土搅拌站。以上场地占用及道路通行协调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概不负责。 (15)同意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爆破施工相关手续,如不能办理相关爆破手续,采用其他治理措施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施工及爆破期间,负责解决治理区周边安全、防护、环境污染(含噪声、粉尘等)、投诉等由施工及爆破引起的各项事宜,视对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等造成周边居民上访、投诉,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16)同意前革白云采石场治理区内木栈道、亭子等基础设施构筑物由受让方在治理完成后,根据留存照片,按照原状恢复。 (17)同意因渣石外运导致的扬尘、道路破损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8)知晓并同意本项目依据《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显示“①西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西区危险斜坡主要是由于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岩质斜坡,斜坡坡向为165°,坡高15~73m,坡度约62~76°,坡宽140m。岩性为震旦系甘井子区白云质灰岩,岩层产状为325∠20°,斜坡坡面岩体中发育多组裂隙,节理裂隙产状为86∠74°、176∠76°、71∠33°。坡面局部裂隙宽度达0.5~1.5cm,裂隙将坡面岩体切割,在风化作用下及采矿扰动作用下,斜坡岩体较破碎。坡顶处为原始山体,未见平行斜坡走向的裂缝,发生大规模崩塌的可能性小。主斜坡坡底处为二层平台,平台上常有工程车辆及放羊人员进入;二层平台下为混凝土搅拌站,紧邻坡底处有房屋及车辆。目前西区坡面处沿节理裂隙均发生表层危岩体崩塌现象,对坡底处相关设施及人员、车辆造成威胁。②东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东区危险斜坡主要是由于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岩质斜坡,斜坡坡向为139°,坡高8~38m,坡度约58~73°,坡宽260m。岩性为震旦系甘井子区白云质灰岩,岩层产状为310∠24°,斜坡坡面岩体中发育多组裂隙,节理裂隙产状为160∠69°、92∠64°、170∠72°。坡面局部裂隙宽度达1.0~2.0cm,裂隙将坡面岩体切割,在风化作用下及采矿扰动作用下,斜坡岩体破碎,坡面处存在大量松散块石。坡顶处为原始山体,未见平行斜坡走向的裂缝,发生大规模崩塌的可能性小,斜坡坡底处紧邻四方通驾校训练场,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驾校训练人员及车辆安全。目前东区坡面处沿节理裂隙均发生表层危岩体崩塌现象,对坡底处相关人员、车辆造成威胁。”拟投标单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须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19)同意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完工 (略) 自然资源局和转让方及前革村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2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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