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岸区南滨路重庆雷士大厦工程涉及土地和全部地上建筑物含地下车库的在建工程变卖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岸区南滨路重庆雷士大厦工程涉及土地和全部地上建筑物含地下车库的在建工程变卖的公告
(略) 第五 (略)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 (略) 第五 (略) 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略) 确定淘宝网、京东网、 (略) 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变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 (略) 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变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变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 (略) 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 (略) 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 (略) 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变卖公告
(略) 第五 (略) 将于2024年2月9日10时至2024年4月9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略) 第五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五 (略)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南岸区南滨路(重庆雷士大厦工程)涉及土地(权证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3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4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5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6号)和全部地上建筑物(含地下车库)的在建工程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3)合字(南区)第60号)显示,出让宗地坐落于南岸区弹子石组团C分区C5-1/02号、C5-4-c/02号,宗地面积14684平方米,出让宗地用途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规划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最大计容可建建筑规模),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建设用地总面积1468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地块规划条件及要求如下:(1)弹子石组团C分区C5-1/02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8445平方米,用地性质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B31-娱乐用地,计容建筑面积32344 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3.83,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2%,绿地率不得小于20%,建筑限高为60米;(2)弹子石组团C分区C5-4-c/02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6239 平方米,用地性质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B31-娱乐用地,计容建筑面积68255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10.94,建筑密度不得大于 49%,绿地率不得小于20%,建筑限高为150米。
重庆雷士大厦所属宗地已经办理4个《房地产权证》(106D房地证2013字第 00183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5号、1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4号、106D房地证2013 字第 00186号),坐落分别为:南岸区弹子石C分区C5-4-C/02-2地块、C分区 C5-4-C/02-1地块、C分区C5-1/02-2地块、C分区C5-1/02-1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513平方米、3726平方米、1446平方米、69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51年9月29日。
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面积为:地下(包含车库及设备、商业、公厕、地下通道)建筑面积约67050.16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约32121.86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约3433.74平方米,1#楼完成第一层一部分,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
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意见书【编号:(2023)检(SF)字第0003号】、【编号:(2023)检(SF)字第0004号】、【编号:(2023)检(SF)字第0005号】、【编号:(2023)检(SF)字第0006号】,给出鉴定结论如下:
1.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1#、2#、3#楼及车库地基基础目前无明显异常,地基基础工作稳定。
2.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1#、2#、3#楼及车库楼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重庆雷士大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意见书详细内容 (略) (略) 查看。
特别提示:一、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本次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二.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岸规资函〔2023〕350号)《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雷士大厦有关处置事宜的函》
(略) 第五 (略) :
按照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现将雷士大厦涉及竣工违约和未批先建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无 (略) (以下简称“无极公司”)于2013年通过出让取得位于南岸区弹子石组团C分区C5-1/02、C5-4-c/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雷士大厦”项目,签订渝地(2013)合字(南区)第6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14684平方米,用途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用地,土地价款26530万元(已缴清),建筑规模*平方米(商业)。合同约定交地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开工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二)、竣工违约处置情况
为顺利推进项目处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滨路建设发展中心对“雷士大厦”项目竣工处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于2023年2月报请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同意:鉴于该项目确受交地、配套道路建设等因素未按期竣工,竣工违约问题严重制约该项目后续盘活处置,不断增加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为盘活优质土地资源,加快推进“两江四岸”核心区品质提升,妥善化解风险隐患,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上述政府因素影响调整项目开竣工时间,不征收开竣工违约金,待项目司法拍卖后,按规定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并督促新的业主单位按期完成建设。
(三)、未批先建处置情况
2022年8月17根据《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 (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77号)精神,主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略) 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商一致,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履行主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 (略) 违法建设执法职责。
根据职能职责划分,我局于2022年8月17,将尚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置。该项目是否该处罚,如何处罚以及是否减免等问题, (略) 管理主管部门回复。
三.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初设 [2015 ]53 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报建及中煤科工集团重 (略) 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 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该工程位于南岸区弾子石 CBD总部经济区 C5-1a/02、C5-4c/02 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14684.0 ㎡。总建筑面积 *.73㎡(含地上*.11 ㎡,地下 62724.62㎡ ), 其中: 公建 *.65㎡,物管用房 669.01㎡, 消防控制室 94.7㎡, 公厕89.18㎡,地下通道89.33㎡, 车库及设备用房 60844.86㎡。停车位 1150 个(含地下 1148 个)。建筑密度 50.61%,绿地率 20.01%,容积率 6.83(总计容建筑面积 *.11㎡)。
(二) 该工程由1、2、3号楼及地下车库组成。其中:1号楼塔楼(办公等)为34F/-5F,2号楼塔楼(酒店等)为4F/-5F、裙房商业4F/-5F,3号楼商业为5F/-5F。
(三)该工程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和“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规定。
2、下阶段设计应采纳以下意见
(一)总平图应完善人行步道系统、室外场地、建筑主入口及公共区域的无障碍设计,并配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安装条件并注意隐蔽和防噪,有利于节能和散热;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三)完善地下车库设计,车库出入口、停车位尺寸、坡道纵坡、车道净宽及转弯半径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四)车库、柴油发电机房废气应系统治理达标后,分设专用排烟道高空排放,并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五)完善场地总平面排水设计,细化雨水收集口设计,并采取防涝措施。
(六)应急消防通道跨越主城排水管网,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七)严格执行“渝园建初协字【2015】012号、渝气建初协字【2015】006号、南公消审字【2015】第0014号、2013渝结建审(南岸)第29-3号、市政初设协字【2015】06号、渝规通函【2015】南岸字第0016号”相关审查意见。
3、工程概算
该工程总投资为71344.82万元。其中:工程费56362.19万元,其它费用9697.83万元,基本预备费5284.8万元。
4、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并完善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专家意见逐条进行核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应严格遵守;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有效期6个月,应在有效期内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资料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岸规资函〔2023〕591号),《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雷士大厦工程司法评估测算指标确认的复函》:
你单位关于重庆雷士大厦工程司法评估测算指标确认的函已收悉。经核实,现针对你单位来文需要明确事项回复如下:
1.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该宗地场地平整达到现状,指按交付土地时点宗地状态进行交付,经核实,2013年1月17日,重庆无 (略) 、原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略) 国际化商务区弹子石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已签订交地备忘录,地块已按现状交付。
2.出让合同只约定受让方须将该宗地周边C5-6地块公共绿化用地按规划要求纳入项目建设方案,由受让方出资统筹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南岸区政府管理。未对公共绿化用地的投资金额、具体实施标准、交付条件等进行约定。2018年12月编制的“ (略) 主城区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整合弹子石组团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显示,C5-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地块面积约4738㎡,无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最小绿地率管控要求。
3.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以下简称“附件”)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中,未体现C5-1、C5-4-c地块中A1A2及B31B1B2用地各细分地类对应的规划建筑面积及比例。
4.该项目“附件”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中,未对C5-1地块中所需配建的公厕、垃圾收集点明确具体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现行控规中,对该地块配套公厕管控要求进行了明确,即“C5-1地块配套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且需对外开放, (略) 政道路布设”。
5.该项目“附件”中“二、其他要求第10条”中已写明“停车位配建标准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当年适用2012版“规定”。“附件”中除需明确配置公厕、垃圾收集点配套设施外,未明确需配置其他配套设施,但建筑设计方案所应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及消防控制室等其他配套设施,需根据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合理配置。
6.“附件”中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未对你单位来文中提到的“办公用房”中“行政办公用房”的比例或建筑面积提出具体规划要求。
五.据评估报告记载:重庆雷士大厦工程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3)合字(南区)第60号)、《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 (略) 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建初设[2015]53号)、《总平图及竖向布置图》资料,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资料,由于该项目现状为在建工程,《 (略) 城乡建设委员 (略) 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经济指标不够详尽,且2号楼总楼层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本次评估在建工程指标采用《总平图及竖向布置图》列示的明细进行计算,总平图中存在明细数据与小计、合计不一致的情况,本次评估使用的小计和合计数据以明细数据汇总为准。
六. (略)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南岸建函[2023]74号)
《 (略)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回复函》
(略) 第五 (略) :
贵单位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函已收悉。现
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已施工完成工程内容的质量鉴定问题
经核实,贵院已经选定司法质量鉴定机构、造价鉴定机构、
评估机构,且重庆建工八建已经与三家机构就费用支付等事宜达
成一致。经对接重庆建工八建,质量鉴定报告书预计2023年6月
出具。
(二)、关于施工图审查备案问题
施工图审查备案需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初设批复、施工图图审合格书等相关备案要件,同时提供未及时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情况说明,方可进行补办。
经核实,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1-3#楼及地下车库、人防 (略) 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审查合格。为解决“雷士大厦”相关问题, (略) 第五 (略) 向上述部门和单位调取相关资料,提供后续建设单位进行补办。
(三)、 (略) 建设配套费
按照《 (略) 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和《 (略) 人民 (略) 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5〕53号)规定,南 (略) 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 (略) 建设配套费的计取须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但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无法 (略) 建设配套费的具体金额,估算金额见附件(附件)。
雷士大厦配套费用清单,总投资额:约8亿元(估算),建筑面积:约16.38万平方米:
费用名称 | 承办部门 | 计费标准 | 应缴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配套费 | 市配套办 | 290元/平方米 | 约4750 | (略) 人政府令第253号 |
备注:最终应缴金额以申报施工许可证的投资额度计价。
七. (略) 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南岸防办函〔2023〕1号)
《 (略) 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复函》
(略) 第五 (略) :
你院《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函》已收悉,因机构调整, (略)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职能职责已 (略) 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况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重庆无 (略) 建设的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于2013年1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设置意见审批,具体设置意见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少于6167㎡,设置人防警报台一台;2015年7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施工图备案手续(施工图设计防空地下室面积:6505.59㎡); (略) 人防监察队依申请介入该项目的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程序,因停工中断监督程序。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况
根据渝价〔2010〕230号文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计收,南岸区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计算易地建设费*.05元。
(三)、目前现场情况
2023年6 (略) 人防监察队现场确认并明确: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已修建(面积根据竣工测量报告确认),现场发现积水、渗水,部分设备设施未安装和已安装设备锈蚀问题。
四、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后续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1.变更资料。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后续建设单位变更资料,继续完成人防质监程序。
2.提供检测报告(实体检测报告、人防设备安装检测报告、竣工测量报告)。 (略)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有关规定,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验收前须取得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前须取得人防设备安装检测报告和竣工测量报告。
3.设备设施安装完备。竣工前须完成所有设备设施安装,对锈蚀设备进行处理。
4.其他问题整改。防空地下室积水、渗水问题等及时整改。
评估价:95856.76万元,起拍价:54000万元,保证金:54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 (略)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有意者看样时间根据预约 (略) (略) 安排,联系电话:023-* ,*严老师,*熊老师 预约。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 (略) 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所欠的税费、滞纳金及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等欠费由相应的民事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本次拟变卖标的物以现状带瑕疵进行变卖,故本次拟变卖标的物如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和在没有按规定完善全部的土地和建、构筑物登记,以及相关测绘等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前,无法办理整个不动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等。水、电、气、讯等配套设施的安装、开通和使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涉案财产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该标的还可能存在其它缺陷。竞买人务必于变卖日前亲自对该变卖标的物的法律法规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变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变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本院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8. 变卖若成交, (略) 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土地及各种建、构筑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在依法按有关规定的面积误差范围内,成交价不多退少补。变卖的面积仅供参考,其准确面积待按规定完善全部的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后,以测绘、房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确认的测绘数据为准,请竞买人引起高度的关注。如买受人今后办理《 (略) 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证载位置、面积、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9. 成交价不含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和相关费用(如房地产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和包括但不限于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欠交的土地出让金、因超规模建设以及其他的各种情形等而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应补交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为完善物业的使用而所需另行花销的费用等等相关费用)和水、电、气、讯等五通费及大修基金、可能尚欠应补交的物业管理费等。涉及该标的相关的一切 (略) 房屋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10.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 (略) 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不动产及动产权属。买受人应及时自行到相关的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受人未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 买受 (略) 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变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2. 变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变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对买受人的任何不利后果及各种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 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4.买受 (略) 出具的确认不动产及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变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5.如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不动产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所欠的税费、滞纳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竞价程序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 (略) 第五 (略) 提交合法证明 (略) 确认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及先后顺位,逾期则视为放弃。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第五 (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机构: (略) (略)
咨询电话:023-*、*严老师,*熊老师
(略) 第五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第五 (略) 地址: (略) 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略) (略) 咨询电话:023-* 023-*
(略) 第五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略) 第五 (略)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 (略) 第五 (略) 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略) 确定淘宝网、京东网、 (略) 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变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 (略) 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变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变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 (略) 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 (略) 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 (略) 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变卖公告
(略) 第五 (略) 将于2024年2月9日10时至2024年4月9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略) 第五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五 (略)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南岸区南滨路(重庆雷士大厦工程)涉及土地(权证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3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4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5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6号)和全部地上建筑物(含地下车库)的在建工程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3)合字(南区)第60号)显示,出让宗地坐落于南岸区弹子石组团C分区C5-1/02号、C5-4-c/02号,宗地面积14684平方米,出让宗地用途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规划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最大计容可建建筑规模),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建设用地总面积1468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地块规划条件及要求如下:(1)弹子石组团C分区C5-1/02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8445平方米,用地性质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B31-娱乐用地,计容建筑面积32344 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3.83,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2%,绿地率不得小于20%,建筑限高为60米;(2)弹子石组团C分区C5-4-c/02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6239 平方米,用地性质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B31-娱乐用地,计容建筑面积68255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10.94,建筑密度不得大于 49%,绿地率不得小于20%,建筑限高为150米。
重庆雷士大厦所属宗地已经办理4个《房地产权证》(106D房地证2013字第 00183号、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5号、1106D房地证2013字第00184号、106D房地证2013 字第 00186号),坐落分别为:南岸区弹子石C分区C5-4-C/02-2地块、C分区 C5-4-C/02-1地块、C分区C5-1/02-2地块、C分区C5-1/02-1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513平方米、3726平方米、1446平方米、69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51年9月29日。
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面积为:地下(包含车库及设备、商业、公厕、地下通道)建筑面积约67050.16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约32121.86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约3433.74平方米,1#楼完成第一层一部分,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
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意见书【编号:(2023)检(SF)字第0003号】、【编号:(2023)检(SF)字第0004号】、【编号:(2023)检(SF)字第0005号】、【编号:(2023)检(SF)字第0006号】,给出鉴定结论如下:
1.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1#、2#、3#楼及车库地基基础目前无明显异常,地基基础工作稳定。
2.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1#、2#、3#楼及车库楼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重庆雷士大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意见书详细内容 (略) (略) 查看。
特别提示:一、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本次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二.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岸规资函〔2023〕350号)《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雷士大厦有关处置事宜的函》
(略) 第五 (略) :
按照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现将雷士大厦涉及竣工违约和未批先建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无 (略) (以下简称“无极公司”)于2013年通过出让取得位于南岸区弹子石组团C分区C5-1/02、C5-4-c/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雷士大厦”项目,签订渝地(2013)合字(南区)第6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14684平方米,用途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用地,土地价款26530万元(已缴清),建筑规模*平方米(商业)。合同约定交地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开工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二)、竣工违约处置情况
为顺利推进项目处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滨路建设发展中心对“雷士大厦”项目竣工处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于2023年2月报请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同意:鉴于该项目确受交地、配套道路建设等因素未按期竣工,竣工违约问题严重制约该项目后续盘活处置,不断增加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为盘活优质土地资源,加快推进“两江四岸”核心区品质提升,妥善化解风险隐患,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上述政府因素影响调整项目开竣工时间,不征收开竣工违约金,待项目司法拍卖后,按规定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并督促新的业主单位按期完成建设。
(三)、未批先建处置情况
2022年8月17根据《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 (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77号)精神,主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略) 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商一致,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履行主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 (略) 违法建设执法职责。
根据职能职责划分,我局于2022年8月17,将尚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置。该项目是否该处罚,如何处罚以及是否减免等问题, (略) 管理主管部门回复。
三.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初设 [2015 ]53 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报建及中煤科工集团重 (略) 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 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该工程位于南岸区弾子石 CBD总部经济区 C5-1a/02、C5-4c/02 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14684.0 ㎡。总建筑面积 *.73㎡(含地上*.11 ㎡,地下 62724.62㎡ ), 其中: 公建 *.65㎡,物管用房 669.01㎡, 消防控制室 94.7㎡, 公厕89.18㎡,地下通道89.33㎡, 车库及设备用房 60844.86㎡。停车位 1150 个(含地下 1148 个)。建筑密度 50.61%,绿地率 20.01%,容积率 6.83(总计容建筑面积 *.11㎡)。
(二) 该工程由1、2、3号楼及地下车库组成。其中:1号楼塔楼(办公等)为34F/-5F,2号楼塔楼(酒店等)为4F/-5F、裙房商业4F/-5F,3号楼商业为5F/-5F。
(三)该工程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和“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规定。
2、下阶段设计应采纳以下意见
(一)总平图应完善人行步道系统、室外场地、建筑主入口及公共区域的无障碍设计,并配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安装条件并注意隐蔽和防噪,有利于节能和散热;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三)完善地下车库设计,车库出入口、停车位尺寸、坡道纵坡、车道净宽及转弯半径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四)车库、柴油发电机房废气应系统治理达标后,分设专用排烟道高空排放,并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五)完善场地总平面排水设计,细化雨水收集口设计,并采取防涝措施。
(六)应急消防通道跨越主城排水管网,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七)严格执行“渝园建初协字【2015】012号、渝气建初协字【2015】006号、南公消审字【2015】第0014号、2013渝结建审(南岸)第29-3号、市政初设协字【2015】06号、渝规通函【2015】南岸字第0016号”相关审查意见。
3、工程概算
该工程总投资为71344.82万元。其中:工程费56362.19万元,其它费用9697.83万元,基本预备费5284.8万元。
4、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并完善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专家意见逐条进行核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应严格遵守;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有效期6个月,应在有效期内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资料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岸规资函〔2023〕591号),《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雷士大厦工程司法评估测算指标确认的复函》:
你单位关于重庆雷士大厦工程司法评估测算指标确认的函已收悉。经核实,现针对你单位来文需要明确事项回复如下:
1.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该宗地场地平整达到现状,指按交付土地时点宗地状态进行交付,经核实,2013年1月17日,重庆无 (略) 、原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略) 国际化商务区弹子石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已签订交地备忘录,地块已按现状交付。
2.出让合同只约定受让方须将该宗地周边C5-6地块公共绿化用地按规划要求纳入项目建设方案,由受让方出资统筹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南岸区政府管理。未对公共绿化用地的投资金额、具体实施标准、交付条件等进行约定。2018年12月编制的“ (略) 主城区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整合弹子石组团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显示,C5-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地块面积约4738㎡,无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最小绿地率管控要求。
3.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以下简称“附件”)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中,未体现C5-1、C5-4-c地块中A1A2及B31B1B2用地各细分地类对应的规划建筑面积及比例。
4.该项目“附件”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中,未对C5-1地块中所需配建的公厕、垃圾收集点明确具体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现行控规中,对该地块配套公厕管控要求进行了明确,即“C5-1地块配套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且需对外开放, (略) 政道路布设”。
5.该项目“附件”中“二、其他要求第10条”中已写明“停车位配建标准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当年适用2012版“规定”。“附件”中除需明确配置公厕、垃圾收集点配套设施外,未明确需配置其他配套设施,但建筑设计方案所应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及消防控制室等其他配套设施,需根据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合理配置。
6.“附件”中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未对你单位来文中提到的“办公用房”中“行政办公用房”的比例或建筑面积提出具体规划要求。
五.据评估报告记载:重庆雷士大厦工程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3)合字(南区)第60号)、《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 (略) 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建初设[2015]53号)、《总平图及竖向布置图》资料,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资料,由于该项目现状为在建工程,《 (略) 城乡建设委员 (略) 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经济指标不够详尽,且2号楼总楼层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本次评估在建工程指标采用《总平图及竖向布置图》列示的明细进行计算,总平图中存在明细数据与小计、合计不一致的情况,本次评估使用的小计和合计数据以明细数据汇总为准。
六. (略)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南岸建函[2023]74号)
《 (略)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回复函》
(略) 第五 (略) :
贵单位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函已收悉。现
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已施工完成工程内容的质量鉴定问题
经核实,贵院已经选定司法质量鉴定机构、造价鉴定机构、
评估机构,且重庆建工八建已经与三家机构就费用支付等事宜达
成一致。经对接重庆建工八建,质量鉴定报告书预计2023年6月
出具。
(二)、关于施工图审查备案问题
施工图审查备案需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初设批复、施工图图审合格书等相关备案要件,同时提供未及时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情况说明,方可进行补办。
经核实,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1-3#楼及地下车库、人防 (略) 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审查合格。为解决“雷士大厦”相关问题, (略) 第五 (略) 向上述部门和单位调取相关资料,提供后续建设单位进行补办。
(三)、 (略) 建设配套费
按照《 (略) 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和《 (略) 人民 (略) 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5〕53号)规定,南 (略) 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 (略) 建设配套费的计取须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但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无法 (略) 建设配套费的具体金额,估算金额见附件(附件)。
雷士大厦配套费用清单,总投资额:约8亿元(估算),建筑面积:约16.38万平方米:
费用名称 | 承办部门 | 计费标准 | 应缴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配套费 | 市配套办 | 290元/平方米 | 约4750 | (略) 人政府令第253号 |
备注:最终应缴金额以申报施工许可证的投资额度计价。
七. (略) 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南岸防办函〔2023〕1号)
《 (略) 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复函》
(略) 第五 (略) :
你院《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函》已收悉,因机构调整, (略)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职能职责已 (略) 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况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重庆无 (略) 建设的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于2013年1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设置意见审批,具体设置意见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少于6167㎡,设置人防警报台一台;2015年7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施工图备案手续(施工图设计防空地下室面积:6505.59㎡); (略) 人防监察队依申请介入该项目的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程序,因停工中断监督程序。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况
根据渝价〔2010〕230号文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计收,南岸区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计算易地建设费*.05元。
(三)、目前现场情况
2023年6 (略) 人防监察队现场确认并明确: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已修建(面积根据竣工测量报告确认),现场发现积水、渗水,部分设备设施未安装和已安装设备锈蚀问题。
四、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后续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1.变更资料。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后续建设单位变更资料,继续完成人防质监程序。
2.提供检测报告(实体检测报告、人防设备安装检测报告、竣工测量报告)。 (略)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有关规定,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验收前须取得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前须取得人防设备安装检测报告和竣工测量报告。
3.设备设施安装完备。竣工前须完成所有设备设施安装,对锈蚀设备进行处理。
4.其他问题整改。防空地下室积水、渗水问题等及时整改。
评估价:95856.76万元,起拍价:54000万元,保证金:54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 (略)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有意者看样时间根据预约 (略) (略) 安排,联系电话:023-* ,*严老师,*熊老师 预约。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 (略) 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所欠的税费、滞纳金及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等欠费由相应的民事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本次拟变卖标的物以现状带瑕疵进行变卖,故本次拟变卖标的物如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和在没有按规定完善全部的土地和建、构筑物登记,以及相关测绘等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前,无法办理整个不动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等。水、电、气、讯等配套设施的安装、开通和使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涉案财产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该标的还可能存在其它缺陷。竞买人务必于变卖日前亲自对该变卖标的物的法律法规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变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变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本院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8. 变卖若成交, (略) 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土地及各种建、构筑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在依法按有关规定的面积误差范围内,成交价不多退少补。变卖的面积仅供参考,其准确面积待按规定完善全部的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后,以测绘、房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确认的测绘数据为准,请竞买人引起高度的关注。如买受人今后办理《 (略) 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证载位置、面积、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9. 成交价不含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和相关费用(如房地产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和包括但不限于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欠交的土地出让金、因超规模建设以及其他的各种情形等而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应补交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为完善物业的使用而所需另行花销的费用等等相关费用)和水、电、气、讯等五通费及大修基金、可能尚欠应补交的物业管理费等。涉及该标的相关的一切 (略) 房屋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10.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 (略) 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不动产及动产权属。买受人应及时自行到相关的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受人未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 买受 (略) 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变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2. 变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变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对买受人的任何不利后果及各种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 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4.买受 (略) 出具的确认不动产及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变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5.如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不动产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所欠的税费、滞纳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竞价程序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 (略) 第五 (略) 提交合法证明 (略) 确认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及先后顺位,逾期则视为放弃。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第五 (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机构: (略) (略)
咨询电话:023-*、*严老师,*熊老师
(略) 第五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第五 (略) 地址: (略) 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略) (略) 咨询电话:023-* 023-*
(略) 第五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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