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以东、电子二路以南1幢12406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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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以东、电子二路以南1幢12406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西 (略) 关 (略) 雁塔区太白南路以东、电子二路以南1幢12406室房屋的公告

( (略) 西 (略) 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本院已授权(北京京信 (略) )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 (略) 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 (略) 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略) 西 (略) 将于2024年3月4日10时至2024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西 (略)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西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雁塔区太白南路以东、电子二路以南1幢12406室房屋。该房屋总层数为29层,评估对象所在楼层为24层,总建筑面积为285.2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办公, (略) 场化商品房。

房屋现状:已查封;未腾空;未控制 。

瑕疵说明:有租户占有使用。租期:2030年4月9日届满,租金付至:2024年3月10日。

参考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周一上午接受咨询、预约,法院咨询电话为010-*。预展时间:本院不组织集中预展。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最后显示成交。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期间,或拍卖过程中,拍卖人有权撤回或暂缓拍卖,并且不向竞拍人承担任何责任。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3.特别提示,竞买人在竞买当地房屋时,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政策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前, (略) 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十五日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未腾空)。

6.本标的由北京京信 (略)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该公司为本标的物唯一拍卖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不实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费用等行为,或者承诺标的物以低价成交、承诺负责房屋腾退、交付标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六、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本公告无特别说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 (略) 提交垫付的税 (略) 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改房(成本价)、回迁房、限价房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燃气费等费用欠费不详,

如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七、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房屋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公告中公示了标的物参考价。此公告也用于向未收到拍卖标的物参考价结果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标的物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送达网络询价报告结果/评估报告结果/定向询价结果/当事人议价结果/法院合议庭定价结果,公示满十五日视为已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 (略) 查询。对参考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发布公告之日起2 (略) 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等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始拍卖前的3个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发布公告之日止无人申报。

十、拍卖竞价前,平台会将竞买人向平台账户缴纳的保证金予以冻结。拍卖结束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缴纳:

1.法院指定收款账户(请竞买人勿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

户名:(2023)京0102执恢3245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5808

(注意户名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符号即英文输入法下输入“( )”,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 (略) 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平台付款方式:登录京东页面-点击进入想拍的拍品-最下方帮助中心区域,付款教程:

http://**-1156.html#2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173.html

也可拨打京东热线:400-622-9586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处置该涉案财产的法官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西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雁塔区, (略) ,西城区,西安

(略) 西 (略) 关 (略) 雁塔区太白南路以东、电子二路以南1幢12406室房屋的公告

( (略) 西 (略) 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本院已授权(北京京信 (略) )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 (略) 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 (略) 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略) 西 (略) 将于2024年3月4日10时至2024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西 (略)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西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雁塔区太白南路以东、电子二路以南1幢12406室房屋。该房屋总层数为29层,评估对象所在楼层为24层,总建筑面积为285.2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办公, (略) 场化商品房。

房屋现状:已查封;未腾空;未控制 。

瑕疵说明:有租户占有使用。租期:2030年4月9日届满,租金付至:2024年3月10日。

参考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周一上午接受咨询、预约,法院咨询电话为010-*。预展时间:本院不组织集中预展。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最后显示成交。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期间,或拍卖过程中,拍卖人有权撤回或暂缓拍卖,并且不向竞拍人承担任何责任。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3.特别提示,竞买人在竞买当地房屋时,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政策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前, (略) 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十五日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未腾空)。

6.本标的由北京京信 (略)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该公司为本标的物唯一拍卖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不实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费用等行为,或者承诺标的物以低价成交、承诺负责房屋腾退、交付标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六、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本公告无特别说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 (略) 提交垫付的税 (略) 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改房(成本价)、回迁房、限价房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燃气费等费用欠费不详,

如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七、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房屋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公告中公示了标的物参考价。此公告也用于向未收到拍卖标的物参考价结果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标的物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送达网络询价报告结果/评估报告结果/定向询价结果/当事人议价结果/法院合议庭定价结果,公示满十五日视为已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 (略) 查询。对参考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发布公告之日起2 (略) 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等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始拍卖前的3个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发布公告之日止无人申报。

十、拍卖竞价前,平台会将竞买人向平台账户缴纳的保证金予以冻结。拍卖结束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缴纳:

1.法院指定收款账户(请竞买人勿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

户名:(2023)京0102执恢3245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5808

(注意户名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符号即英文输入法下输入“( )”,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 (略) 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平台付款方式:登录京东页面-点击进入想拍的拍品-最下方帮助中心区域,付款教程:

http://**-1156.html#2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173.html

也可拨打京东热线:400-622-9586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处置该涉案财产的法官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西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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