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44号、246号、248号、250号、252号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44号、246号、248号、250号、252号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第一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路244号、246号、248号、250号、252号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为:576.87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存量房产,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地上6层,地下2层,所在层:地上1-2层。附计:规划批建为商业用房。总层数含地下二层。建成年份:2008年。
其中,244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07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其中,246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75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其中,248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35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其中,250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35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其中,252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35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土地使用权面积:244号为35.6平方米,246号为35.8平方米,248号、250号、252号均为35.7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5年6月22日;宗地号:*GB0051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国有出让。
评估价:1900.5万元(其中244号为375.20万元、246号为379.31万元、248号为379.90万元、250号为382.99万元、252号为383.10万元)
起拍价:1100万元;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自行调阅评估报告、查询租赁合同、了解租赁具体情况,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该标的据2023年11月9日现场勘查显示:
1)244号、246号、248号、250号1层打通连成整体,250号2层、252号打通连成整体。
2)244号、246号、248号、250号第1层;244号、246号、248号第2层目前为空置。原有楼梯、隔断已拆除,室内已重新分割,且有一个楼梯至第2层。
3)250号第2层与252号第2层相邻2间已打通,原始隔断已拆除且已重新分割。入口由252号第1层使用楼梯至第2层。
4)250号第2层、252号1-2层现有商户租用。
关于租赁情况,请竞买人向拍卖辅助机构详细查阅租赁合同,了解租赁部位、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合同权利义务等。(该处房屋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部位为 (略) 路252号,租赁面积约170平方米,实际租 (略) 路252号1- (略) 路250号2层。租赁期限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
标的物拍卖成交执行裁定送达后,买受人可收取拍卖成交后的租金。因标的物带租约拍卖,自拍卖成交执行裁定送达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
2、该标的 (略) 第一 (略) 、 (略) (略) 、 (略) 拱 (略) 、 (略) 上 (略) 、 (略) 第一 (略) 查封,抵押权人为 (略) 。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3月7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账户(账号:*8160 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 (略) 第一 (略) ),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 (略) 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2月6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电话:*、021-*王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51
法官电话:021-*-83116
(略) 第一 (略)
2024年01月29日
(略) 第一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路244号、246号、248号、250号、252号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为:576.87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存量房产,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地上6层,地下2层,所在层:地上1-2层。附计:规划批建为商业用房。总层数含地下二层。建成年份:2008年。
其中,244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07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其中,246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75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其中,248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35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其中,250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35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其中,252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5.35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7日)、杭西国用(2009)第*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
土地使用权面积:244号为35.6平方米,246号为35.8平方米,248号、250号、252号均为35.7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5年6月22日;宗地号:*GB0051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国有出让。
评估价:1900.5万元(其中244号为375.20万元、246号为379.31万元、248号为379.90万元、250号为382.99万元、252号为383.10万元)
起拍价:1100万元;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自行调阅评估报告、查询租赁合同、了解租赁具体情况,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该标的据2023年11月9日现场勘查显示:
1)244号、246号、248号、250号1层打通连成整体,250号2层、252号打通连成整体。
2)244号、246号、248号、250号第1层;244号、246号、248号第2层目前为空置。原有楼梯、隔断已拆除,室内已重新分割,且有一个楼梯至第2层。
3)250号第2层与252号第2层相邻2间已打通,原始隔断已拆除且已重新分割。入口由252号第1层使用楼梯至第2层。
4)250号第2层、252号1-2层现有商户租用。
关于租赁情况,请竞买人向拍卖辅助机构详细查阅租赁合同,了解租赁部位、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合同权利义务等。(该处房屋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部位为 (略) 路252号,租赁面积约170平方米,实际租 (略) 路252号1- (略) 路250号2层。租赁期限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
标的物拍卖成交执行裁定送达后,买受人可收取拍卖成交后的租金。因标的物带租约拍卖,自拍卖成交执行裁定送达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
2、该标的 (略) 第一 (略) 、 (略) (略) 、 (略) 拱 (略) 、 (略) 上 (略) 、 (略) 第一 (略) 查封,抵押权人为 (略) 。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3月7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账户(账号:*8160 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 (略) 第一 (略) ),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 (略) 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2月6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电话:*、021-*王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51
法官电话:021-*-83116
(略) 第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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