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示
2023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示
公 示 | |||||||||
经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授权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出让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受让人 | 土地起始价 (万元) | 土地成交价格(万元) | 备注 |
HP* | 乌家产业园内横三路北侧 | 63902.2454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 | 40%≤建筑密度≤65%,1.0≤容积率,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控制。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质品业,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产出强度:≥280万元/亩。 | 广西 (略) | 1630 | 1630 | / |
HP* | 合浦县龙门江水库旁 | 37501.99 | 旅馆用地 | 4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 | 建筑密度≤40%,容积率≤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机动车指标(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非机动车指标≥(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控制。 | / | 5000 | / | 无人报名,该宗地由委托方收回 |
HP* | 合浦工业园月饼小镇2号路南侧处 | 22245.03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5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 | 30%≤建筑密度≤50%, 0.6≤容积率≤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 合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840 | 840 | 拟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开发运营 |
HP* | 合浦县科园路西侧 | 33673.32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 | 城镇住宅70年、商业用地4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 | 建筑密度≤35%,1.0<容积率≤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停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位≥0.9,非机动车位≥1.2,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80%—9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20%;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控制。 | / | 10100 | / | 无人报名,该宗地由委托方收回 |
特此公示 | |||||||||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4日 |
公 示 | |||||||||
经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授权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出让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受让人 | 土地起始价 (万元) | 土地成交价格(万元) | 备注 |
HP* | 乌家产业园内横三路北侧 | 63902.2454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 | 40%≤建筑密度≤65%,1.0≤容积率,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控制。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质品业,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产出强度:≥280万元/亩。 | 广西 (略) | 1630 | 1630 | / |
HP* | 合浦县龙门江水库旁 | 37501.99 | 旅馆用地 | 4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 | 建筑密度≤40%,容积率≤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机动车指标(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非机动车指标≥(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控制。 | / | 5000 | / | 无人报名,该宗地由委托方收回 |
HP* | 合浦工业园月饼小镇2号路南侧处 | 22245.03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5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 | 30%≤建筑密度≤50%, 0.6≤容积率≤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 合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840 | 840 | 拟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开发运营 |
HP* | 合浦县科园路西侧 | 33673.32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 | 城镇住宅70年、商业用地4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 | 建筑密度≤35%,1.0<容积率≤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停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位≥0.9,非机动车位≥1.2,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80%—9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20%;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控制。 | / | 10100 | / | 无人报名,该宗地由委托方收回 |
特此公示 | |||||||||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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