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挂牌披露
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32023S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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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吉峰 (略) 3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资产经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经营 (略) |
转让比例 | 33 |
挂牌价格 | 46,2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1-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一、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委估房屋建筑物中综合楼及办公楼第4层于2011年完工,活动板房于2012年完工,该部分资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四川吉峰 (略) (以下简称吉峰聚力或标的企业)已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核实并承诺产权归其所有。该部分资产的建筑面积为4,728.30平方米,由吉峰聚力依据相关资料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后按吉峰聚力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未考虑因以上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除以上情况以外,未发现其他重大产权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2020年2月22日, (略) 吉峰三农 (略) 向中国 (略) 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担保债权最高余额28,316,400.00元,该事项已于基准日后更新(详见重大期后事项披露),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除此之外,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未发现企业有设立质押、抵押、租赁情况。 (三)重大期后事项 2023年2月22日, (略) 吉峰三农 (略) 向中国 (略) 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明细见后表2),担保期限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担保债权最高余额133,340,940.00元,吉峰三农 (略) 被担保已借款情况如下: 表1:吉峰三农 (略) 借款明细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未偿本金 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64 15,000,000.00 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88 30,000,000.00 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7 57,000,000.00 4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11 17,800,000.00 5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62 13,540,940.00 合计 133,340,940.00 抵押资产情况详见下表: 表2:设立抵押资产明细表 抵押物 地址 抵押面积(m2) 证载面积(m3) 权利人 权证号 房屋 郫都县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12070.14 12070.14 四川吉峰 (略) 郫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土地 郫都县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20502.18 20502.18 四川吉峰 (略) 郫国用(2009)第95号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除以上事项外,本次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省国经公司于2010年10月增资3,960.00万元,持股3,300.00万股,持股比例33%,并约定原有股东享受增资前评估溢价部分合法权益,共计669.38万元。该部分权益在增资后从吉峰聚力可分配利润中对原有股东进行补偿,补偿完毕前,省国经公司不参与分红,补偿完毕后,所有股东按照正常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略) 持有的吉峰聚力33%股权价值应为4,870.44万元。于评估基准日,省国经公司对吉峰聚力原股东的补偿尚未完成。 2、吉峰聚力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陕西 (略) ,其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已到期且尚未到工商部门申请更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 四、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纠纷和法律诉讼,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五、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六、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2. 本次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到西南联交所现场查阅。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3.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 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3300万元,实缴3300万元。 5. 标的企业股东吉峰三农 (略) 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截至本项目首次正式公告发布当日,股东吉峰三农 (略) 未明确行权方式,现视为股东吉峰三农 (略) 采用场外方式行权。股东陈恳、游建勤、赵刚、黎孝洁、李超、赖俐未明确表态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前股东陈恳、游建勤、赵刚、黎孝洁、李超、赖俐仍未对优先购买权行权表态,则视为股东陈恳、游建勤、赵刚、黎孝洁、李超、赖俐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采用场外方式行权。其余股东均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 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由转让方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利息结清)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 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首期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其余未付价款在受让方支付后,划款事宜由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转让方书面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书》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需同时签订《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书》。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30%),其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
项目编号 | G32023S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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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吉峰 (略) 3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资产经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经营 (略) |
转让比例 | 33 |
挂牌价格 | 46,2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1-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一、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委估房屋建筑物中综合楼及办公楼第4层于2011年完工,活动板房于2012年完工,该部分资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四川吉峰 (略) (以下简称吉峰聚力或标的企业)已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核实并承诺产权归其所有。该部分资产的建筑面积为4,728.30平方米,由吉峰聚力依据相关资料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后按吉峰聚力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未考虑因以上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除以上情况以外,未发现其他重大产权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2020年2月22日, (略) 吉峰三农 (略) 向中国 (略) 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担保债权最高余额28,316,400.00元,该事项已于基准日后更新(详见重大期后事项披露),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除此之外,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未发现企业有设立质押、抵押、租赁情况。 (三)重大期后事项 2023年2月22日, (略) 吉峰三农 (略) 向中国 (略) 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明细见后表2),担保期限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担保债权最高余额133,340,940.00元,吉峰三农 (略) 被担保已借款情况如下: 表1:吉峰三农 (略) 借款明细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未偿本金 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64 15,000,000.00 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88 30,000,000.00 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7 57,000,000.00 4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11 17,800,000.00 5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62 13,540,940.00 合计 133,340,940.00 抵押资产情况详见下表: 表2:设立抵押资产明细表 抵押物 地址 抵押面积(m2) 证载面积(m3) 权利人 权证号 房屋 郫都县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12070.14 12070.14 四川吉峰 (略) 郫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土地 郫都县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20502.18 20502.18 四川吉峰 (略) 郫国用(2009)第95号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除以上事项外,本次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省国经公司于2010年10月增资3,960.00万元,持股3,300.00万股,持股比例33%,并约定原有股东享受增资前评估溢价部分合法权益,共计669.38万元。该部分权益在增资后从吉峰聚力可分配利润中对原有股东进行补偿,补偿完毕前,省国经公司不参与分红,补偿完毕后,所有股东按照正常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略) 持有的吉峰聚力33%股权价值应为4,870.44万元。于评估基准日,省国经公司对吉峰聚力原股东的补偿尚未完成。 2、吉峰聚力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陕西 (略) ,其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已到期且尚未到工商部门申请更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 四、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纠纷和法律诉讼,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五、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六、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2. 本次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到西南联交所现场查阅。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3.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 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3300万元,实缴3300万元。 5. 标的企业股东吉峰三农 (略) 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截至本项目首次正式公告发布当日,股东吉峰三农 (略) 未明确行权方式,现视为股东吉峰三农 (略) 采用场外方式行权。股东陈恳、游建勤、赵刚、黎孝洁、李超、赖俐未明确表态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前股东陈恳、游建勤、赵刚、黎孝洁、李超、赖俐仍未对优先购买权行权表态,则视为股东陈恳、游建勤、赵刚、黎孝洁、李超、赖俐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采用场外方式行权。其余股东均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 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由转让方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利息结清)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 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首期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其余未付价款在受让方支付后,划款事宜由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转让方书面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书》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需同时签订《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书》。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30%),其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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