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鸿鹄志远教育管理有限公司32.25%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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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鸿鹄志远教育管理有限公司32.25%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32024SC*-2
项目名称 中江鸿鹄 (略) 32.25%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略) 凯州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凯州 (略)
转让比例 32.25
挂牌价格 38,722,9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1-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查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三、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 (略) (略) 所持中江鸿鹄 (略) 32.25%股权转让。 2、若本次交易完成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3、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7、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8、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相应金额的交易保证金;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分期付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为本次产权交易总价款的30%,首期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其余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第三期交易价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4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且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项目编号 G32024SC*-2
项目名称 中江鸿鹄 (略) 32.25%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略) 凯州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凯州 (略)
转让比例 32.25
挂牌价格 38,722,9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1-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查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三、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 (略) (略) 所持中江鸿鹄 (略) 32.25%股权转让。 2、若本次交易完成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3、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7、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8、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相应金额的交易保证金;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分期付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为本次产权交易总价款的30%,首期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其余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第三期交易价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4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且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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