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远程监控中心显示设备和机房设备转让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远程监控中心显示设备和机房设备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远程监控中心显示设备和机房设备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以交易时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税率为准)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吴祥泰 联系电话:*;集中看样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挂牌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 5.标的物位置: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越西路833号14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F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9.390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82;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绍兴分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3.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略) 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需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走标的并做好清场工作,逾期未完成运输及清场工作的,按照1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5.所有转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 (略) (略) 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标的物价值、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6.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转让清单所列设备、物资。受让方不得拆卸、搬运转让清单以外的物品。 7.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转让合同.doc 、 清单.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619室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远程监控中心显示设备和机房设备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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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以交易时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税率为准)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吴祥泰 联系电话:*;集中看样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挂牌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 5.标的物位置: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越西路833号14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F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9.390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82;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绍兴分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3.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略) 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需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走标的并做好清场工作,逾期未完成运输及清场工作的,按照1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5.所有转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 (略) (略) 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标的物价值、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6.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转让清单所列设备、物资。受让方不得拆卸、搬运转让清单以外的物品。 7.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转让合同.doc 、 清单.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619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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