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报废150T烘干塔德岭山分公司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一套报废150T烘干塔德岭山分公司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一套报废150T烘干塔( (略) )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3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延牌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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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 (略)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大圣村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0378.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巴彦淖尔永昌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30378.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粮巴 (略) 联系人:袁永刚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储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套报废150T烘干塔( (略) )(详情参见附件参考清单),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中的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现场勘验为准并以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质量、安全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2、本次转让标的未拆除,涉及拆除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如其中包含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 (略) 场价格回落等风险因素,受让标的后不得提出退标,否则保证金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置。 4、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地点:内蒙 (略)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大圣村,勘验联系人:袁永刚 电话:*。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发票。 5、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逾期不提货的或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前述资料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1万元安全拆除保证金。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至中心。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受让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移交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安全拆除责任书后方可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施工,拆除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承担该过程中的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安全等一切责任。转、受让双方在资产拆除、清场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7、标的物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作业,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拆除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拆除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后,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将安全拆除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状展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联系人:袁永刚 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30 09:00:00 至 2024-02-0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9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2)受让方在完成资产拆除、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地面复原工作且提交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1-30 09:00:00-2024-02-0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电话 | 047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袁永刚 电话:*。 |
项目名称 | 一套报废150T烘干塔( (略) )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3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延牌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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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 (略)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大圣村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0378.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巴彦淖尔永昌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30378.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粮巴 (略) 联系人:袁永刚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储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套报废150T烘干塔( (略) )(详情参见附件参考清单),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中的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现场勘验为准并以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质量、安全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2、本次转让标的未拆除,涉及拆除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如其中包含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 (略) 场价格回落等风险因素,受让标的后不得提出退标,否则保证金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置。 4、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地点:内蒙 (略)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大圣村,勘验联系人:袁永刚 电话:*。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发票。 5、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逾期不提货的或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前述资料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1万元安全拆除保证金。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至中心。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受让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移交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安全拆除责任书后方可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施工,拆除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承担该过程中的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安全等一切责任。转、受让双方在资产拆除、清场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7、标的物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作业,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拆除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拆除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后,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将安全拆除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状展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联系人:袁永刚 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30 09:00:00 至 2024-02-0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9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2)受让方在完成资产拆除、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地面复原工作且提交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1-30 09:00:00-2024-02-0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电话 | 047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袁永刚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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