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皇冠商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皇冠商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名称: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皇冠商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SD2024BL*
挂牌价格(元):5,759,700.00
债权总额(元):5,759,702.91
转让方名称: (略) 金融 (略)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 (略) 金融 (略)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转让方承诺:1、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方需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参与方。 2、交易对象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3、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交易的受让方: (一)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 (二)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挂牌资产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且缴纳的保证金或债转价款均非来自前述主体的资金,且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协助挂牌资产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逃废债务的行为。
重要事项披露:
1、本信息表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2、在本资产公开挂牌的过程中,如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时参与摘牌、未提交必要材料、未支付必要费用;或虽参与摘牌程序,但未达摘牌材料要求;或摘牌材料中最低报价低于挂牌价格;或已完成摘牌程序,拒不履行缴纳尾款的,均视为摘牌无效,转让方有权扣收全部保证金。
3、本次挂牌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最终受让方缴纳。
4、最终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
5、项目采用场外结算方式,设置场外项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3,000,000.00),经注册的意向受让方须于受让登记截止日17:00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以转让方确认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最终受让方所缴纳项目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化为债权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于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账户户名: (略) 金融 (略) ;账号:2000 0029 7070 0000 5531 023;开户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项目名称: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皇冠商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SD2024BL*
挂牌价格(元):5,759,700.00
债权总额(元):5,759,702.91
转让方名称: (略) 金融 (略)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 (略) 金融 (略)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转让方承诺:1、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方需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参与方。 2、交易对象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3、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交易的受让方: (一)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 (二)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挂牌资产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且缴纳的保证金或债转价款均非来自前述主体的资金,且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协助挂牌资产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逃废债务的行为。
重要事项披露:
1、本信息表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2、在本资产公开挂牌的过程中,如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时参与摘牌、未提交必要材料、未支付必要费用;或虽参与摘牌程序,但未达摘牌材料要求;或摘牌材料中最低报价低于挂牌价格;或已完成摘牌程序,拒不履行缴纳尾款的,均视为摘牌无效,转让方有权扣收全部保证金。
3、本次挂牌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最终受让方缴纳。
4、最终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
5、项目采用场外结算方式,设置场外项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3,000,000.00),经注册的意向受让方须于受让登记截止日17:00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以转让方确认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最终受让方所缴纳项目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化为债权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于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账户户名: (略) 金融 (略) ;账号:2000 0029 7070 0000 5531 023;开户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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