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信托股份12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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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信托股份12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项目名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2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项目编号G32023BJ*-2
转让底价26955.00万元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4-02-29
所在地区 (略)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牛筱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楠 / 联系电话:010-*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黄浦区龙华东路325号博荟广场A座22、23、25、26层(实际楼层19、20、21、22层))
法定代表人卓新桥成立日期1988-07-02
注册资本*.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2W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 (略)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 (略) 有关部门批准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中国 (略) 95
(略)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94865.9670568.4754802.0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9747127.71*.26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81359.6363640.6445699.3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535008.73*.92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1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2022-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97
负债总计47127.71
净资产*.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950
其他披露的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
5、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于 (略) 处领取,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朝阳区( (略) 朝阳区光 (略) 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成立日期2011-12-27
注册资本(万元)*.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92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
持有股份数(万股)125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12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XU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2023-1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中信有限[2023]1161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2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转让底价2695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8086.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如《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略) 章程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成为受让方后,如因任何原因致使股权变更无法完成监管机关核准的,本方确认《产权交易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转让方在无息返还标的转让价款后有权将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方知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086.5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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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2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项目编号G32023BJ*-2
转让底价26955.00万元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4-02-29
所在地区 (略)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牛筱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楠 / 联系电话:010-*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黄浦区龙华东路325号博荟广场A座22、23、25、26层(实际楼层19、20、21、22层))
法定代表人卓新桥成立日期1988-07-02
注册资本*.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2W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 (略)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 (略) 有关部门批准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中国 (略) 95
(略)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94865.9670568.4754802.0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9747127.71*.26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81359.6363640.6445699.3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535008.73*.92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1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2022-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97
负债总计47127.71
净资产*.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950
其他披露的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
5、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于 (略) 处领取,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朝阳区( (略) 朝阳区光 (略) 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成立日期2011-12-27
注册资本(万元)*.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92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
持有股份数(万股)125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12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XU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2023-1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中信有限[2023]1161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2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转让底价2695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8086.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如《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略) 章程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成为受让方后,如因任何原因致使股权变更无法完成监管机关核准的,本方确认《产权交易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转让方在无息返还标的转让价款后有权将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方知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086.5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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