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鲁苏中队房屋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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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鲁苏中队房屋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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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鲁苏中队房屋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

转让方: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转让底价:0.*万元

保证金:0.3万元

挂牌日期:2024-1-29至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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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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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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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 (略) (略) 台儿庄区G3京台高速西50米鲁苏中队板房,约433.81㎡,挂牌底价9716.66元,明细详见附件资料。

2、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物资真实现状;转让方强调,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看样时间:2024年2月1日(周四)10:00 。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土地房 (略) 山东兴安评报字[2023]第 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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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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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环保要求规定开展施工,因施工和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施工期限由委托方于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3、施工标准和要求:拆除施工中,地基需与周边地面齐平,地面整理平整(地面以上拆除),具备交付标准。所有拆除项目范围之内的卫生及垃圾,均由意向受让方打扫干净并清运至符合标准的场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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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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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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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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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略) 民中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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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鲁苏中队房屋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

转让方: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转让底价:0.*万元

保证金:0.3万元

挂牌日期:2024-1-29至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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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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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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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 (略) (略) 台儿庄区G3京台高速西50米鲁苏中队板房,约433.81㎡,挂牌底价9716.66元,明细详见附件资料。

2、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物资真实现状;转让方强调,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看样时间:2024年2月1日(周四)10:00 。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土地房 (略) 山东兴安评报字[2023]第 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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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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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环保要求规定开展施工,因施工和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施工期限由委托方于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3、施工标准和要求:拆除施工中,地基需与周边地面齐平,地面整理平整(地面以上拆除),具备交付标准。所有拆除项目范围之内的卫生及垃圾,均由意向受让方打扫干净并清运至符合标准的场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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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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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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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略) 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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