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侨城校区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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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侨城校区便利店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 项目名称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侨城校区便利店
起始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略)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职教街10号
面积/数量 43.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6,880元/月 租金的递增 第3年租金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综合(便利店)
履约条件 1.便利店的经营规范
1.1.便利店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伪劣产品;食品、饮料等的供应必须具备“三证”。严禁向学生出售玻璃瓶装饮料、烟、酒、没有包装食品及其违禁品。
1.2.便利店必须有统一的外观形象设计;不允许超线摆卖。
1.3.商品定价 (略) 华润万家、天虹同类商品零售价格15%,其中日常要保证550ml瓶装农夫山泉天然水(1.5元)、330ml罐装可口可乐(2.5元)、555ml瓶装怡宝纯净水(1.5元)、85g康师傅盒装牛肉面(4.2元)等大众商品货源要充足,价格要按照出租方要求制定。承租方不得哄抬物价,如出现商品价格高于(天虹、华润万家等同类商超)市场价,每一商品扣2分。
1.4.便利店的商品种类要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
1.5.便利店的营业时间要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时间。教学日时间:8:00 – 21:30;节假日时间:上午11:30 -13:00;晚上时间:17:00 -18:30。营业时间灵活化,服从出租方安排。
2.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2.1.承租方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的承诺(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承诺函)。
2.2.承租方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3.承租后必须为本项目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及便利店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并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
4.出租方不提供办公室和员工宿舍,承租方员工进出校园需到学校门岗备案。
5.经营期间便利店场所美化和维护,原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增添新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单次在1000元(含)以内则由承租方承担,如超过1000元的,则由出租方承担(其它不可控因素或特殊事由,1000元以内出租方将酌情考虑是否承担),承租方自配的设备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对其承包的便利店享有经营自主权,必须独家经营,不得分包、转包,否则视为违约。
7.承租方如违反承包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技术规范要求,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扣分,承租方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100分,出租方随时解除合同,且扣除经营保证金10万元。发生如下情况将按照以下标准加重扣分:
7.1.满意率小于60%扣30分;满意率介于60%-70%(不含)之间扣10分。
7.2.便利店区域内因承租方操作不当引起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进行30-100分扣分,同时出租方有权解约。
7.3.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出现员工内部纠纷,或与师生发生争执打架等恶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10-30分。
7.4.其它未注明事项按3分/项进行扣分,可以累积扣分。
8.承包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签订合同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小写:¥*.00元)金融保函原件。在本合同到期后,若双方任一方决定不再续约,则在承租方完全履行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并将便利店设施和经营场地完整移交给采购人(出租方)新引进的承包方后,出租方将履约保函原件返还承租方。
保证金将用于承租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经营期满,或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或承租方挂靠经营、转包等违反本合同行为,或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行为,或合同约定需要扣除保证金行为等等。
9.出租方不定期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承租方应积极参加会议,听取学生代表、教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将便利店办得更好;若承租方两次未派人参会或拒绝约见,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10.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承租方必须按时办理便利店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便利店必须具备的证件,到期及时续证、换证。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检和学校的送检工作。接受采购人聘请 (略) 人员进入便利店现场监管,监管公司提出的整改内容,承租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说明,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扣分。
12.承租方必须保证货品质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承租方与所有员工均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社保、保险等事项,所有员工必须具有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报出租方、所在校区辖区备案,更换便利店工作人员时也需向出租方和当地派出所报备。
13.便利店货品尽量搭配合理,不能售卖过于高糖、高脂或者高盐低纤维的饮食,货 (略) 场上知名品牌,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承租方商品价格及品种必须经出租方审定通过后才能进入学校便利店售卖(货品必须明码标价,遵守货架上的标识规范),否则视为违约。
14.承租方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时为学生解决问题,并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改善经营情况。
15.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建立财务帐目,规范财务管理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报送当月的财务报表。学校有权对便利店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6.承租方与校内消费者之间不能直接使用现金交易,只能通过出租方提供的指定一卡通消费方式消费;必要时采用承租方“收款吧”等方式消费时,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为承租方,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需自备经营周转资金。
17.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项操作记录,如人员晨检记录、卫生检查记录、日常自查记录等台账记录, (略) 场监管局等各级部门要求。
18.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9.承租方须遵守学校关于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规定,并自行承担门前三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0.其它要求
(1)便利店经营主要面对师生,内部装饰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电源和水源与食堂共用,后续安装水电表工程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未安装水电表之前, (略) 代付,承租方每日(含法定节假日) (略) 支付300元费用(寒暑假后便利店停止营业,无需再向食堂支付电费)。
(2)每次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续签,出租方有权重新确定新的承包商。若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同期内,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或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率未达到70%的,取消续签合同的资格。
承租方入驻出租方便利店前须重新进行配套装饰,对于损坏的设施设备自费维修,所有完善工作须在入场前完成,并通过出租方检查或验收。
(3)各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加福强便利店项目和侨城便利店招租项目报名,但最多只能中选一个项目。竞价会先进行福强便利店竞价,后进行侨城便利店竞价,竞得福强便利店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后续竞价,否则取消其两个项目的报名及承租资格。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空调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水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电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其他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2、意向承租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4、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没有欠薪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在国内正在经营的便利店数量须达到20家及以上(以分店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联合体报名及分租转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根据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资料;
7.根据履约条件第2条提供关于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提供相关承诺资料。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0,64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王小姐;李先生 联系方式 0755-* *;0755-*
监督电话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 (略)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该物业目前空置状态。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 项目名称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侨城校区便利店
起始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略)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职教街10号
面积/数量 43.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6,880元/月 租金的递增 第3年租金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综合(便利店)
履约条件 1.便利店的经营规范
1.1.便利店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伪劣产品;食品、饮料等的供应必须具备“三证”。严禁向学生出售玻璃瓶装饮料、烟、酒、没有包装食品及其违禁品。
1.2.便利店必须有统一的外观形象设计;不允许超线摆卖。
1.3.商品定价 (略) 华润万家、天虹同类商品零售价格15%,其中日常要保证550ml瓶装农夫山泉天然水(1.5元)、330ml罐装可口可乐(2.5元)、555ml瓶装怡宝纯净水(1.5元)、85g康师傅盒装牛肉面(4.2元)等大众商品货源要充足,价格要按照出租方要求制定。承租方不得哄抬物价,如出现商品价格高于(天虹、华润万家等同类商超)市场价,每一商品扣2分。
1.4.便利店的商品种类要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
1.5.便利店的营业时间要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时间。教学日时间:8:00 – 21:30;节假日时间:上午11:30 -13:00;晚上时间:17:00 -18:30。营业时间灵活化,服从出租方安排。
2.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2.1.承租方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的承诺(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承诺函)。
2.2.承租方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3.承租后必须为本项目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及便利店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并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
4.出租方不提供办公室和员工宿舍,承租方员工进出校园需到学校门岗备案。
5.经营期间便利店场所美化和维护,原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增添新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单次在1000元(含)以内则由承租方承担,如超过1000元的,则由出租方承担(其它不可控因素或特殊事由,1000元以内出租方将酌情考虑是否承担),承租方自配的设备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对其承包的便利店享有经营自主权,必须独家经营,不得分包、转包,否则视为违约。
7.承租方如违反承包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技术规范要求,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扣分,承租方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100分,出租方随时解除合同,且扣除经营保证金10万元。发生如下情况将按照以下标准加重扣分:
7.1.满意率小于60%扣30分;满意率介于60%-70%(不含)之间扣10分。
7.2.便利店区域内因承租方操作不当引起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进行30-100分扣分,同时出租方有权解约。
7.3.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出现员工内部纠纷,或与师生发生争执打架等恶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10-30分。
7.4.其它未注明事项按3分/项进行扣分,可以累积扣分。
8.承包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签订合同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小写:¥*.00元)金融保函原件。在本合同到期后,若双方任一方决定不再续约,则在承租方完全履行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并将便利店设施和经营场地完整移交给采购人(出租方)新引进的承包方后,出租方将履约保函原件返还承租方。
保证金将用于承租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经营期满,或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或承租方挂靠经营、转包等违反本合同行为,或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行为,或合同约定需要扣除保证金行为等等。
9.出租方不定期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承租方应积极参加会议,听取学生代表、教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将便利店办得更好;若承租方两次未派人参会或拒绝约见,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10.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承租方必须按时办理便利店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便利店必须具备的证件,到期及时续证、换证。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检和学校的送检工作。接受采购人聘请 (略) 人员进入便利店现场监管,监管公司提出的整改内容,承租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说明,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扣分。
12.承租方必须保证货品质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承租方与所有员工均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社保、保险等事项,所有员工必须具有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报出租方、所在校区辖区备案,更换便利店工作人员时也需向出租方和当地派出所报备。
13.便利店货品尽量搭配合理,不能售卖过于高糖、高脂或者高盐低纤维的饮食,货 (略) 场上知名品牌,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承租方商品价格及品种必须经出租方审定通过后才能进入学校便利店售卖(货品必须明码标价,遵守货架上的标识规范),否则视为违约。
14.承租方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时为学生解决问题,并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改善经营情况。
15.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建立财务帐目,规范财务管理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报送当月的财务报表。学校有权对便利店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6.承租方与校内消费者之间不能直接使用现金交易,只能通过出租方提供的指定一卡通消费方式消费;必要时采用承租方“收款吧”等方式消费时,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为承租方,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需自备经营周转资金。
17.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项操作记录,如人员晨检记录、卫生检查记录、日常自查记录等台账记录, (略) 场监管局等各级部门要求。
18.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9.承租方须遵守学校关于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规定,并自行承担门前三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0.其它要求
(1)便利店经营主要面对师生,内部装饰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电源和水源与食堂共用,后续安装水电表工程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未安装水电表之前, (略) 代付,承租方每日(含法定节假日) (略) 支付300元费用(寒暑假后便利店停止营业,无需再向食堂支付电费)。
(2)每次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续签,出租方有权重新确定新的承包商。若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同期内,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或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率未达到70%的,取消续签合同的资格。
承租方入驻出租方便利店前须重新进行配套装饰,对于损坏的设施设备自费维修,所有完善工作须在入场前完成,并通过出租方检查或验收。
(3)各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加福强便利店项目和侨城便利店招租项目报名,但最多只能中选一个项目。竞价会先进行福强便利店竞价,后进行侨城便利店竞价,竞得福强便利店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后续竞价,否则取消其两个项目的报名及承租资格。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空调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水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电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其他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2、意向承租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4、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没有欠薪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在国内正在经营的便利店数量须达到20家及以上(以分店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联合体报名及分租转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根据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资料;
7.根据履约条件第2条提供关于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提供相关承诺资料。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0,64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王小姐;李先生 联系方式 0755-* *;0755-*
监督电话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 (略)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该物业目前空置状态。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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