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银大厦四套房产及两个车位资产包
联银大厦四套房产及两个车位资产包
联银大厦四套房产及两个车位资产包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1-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10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571-* |
标的名称 | 联银大厦四套房产及两个车位资产包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的联银大厦四套房产及两个车位资产包为整体打包处置,资产包所涉资产挂牌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及装修款。如资产包有溢价,则资产包单套房产或单个车位溢价按照单套房产或单个车位挂牌价格占资产包总挂牌价格比例进行分配。5.本资产包所涉江城路887号联银大厦2201室-2204室四套房产权证清晰,房屋主体结构钢砼结构,均处于空置状态,且联银大厦物业原则上会在每日22点停止供电。该四套房产内部已打通,室内简单装修。由于第23层-24层设备层有不明原因的渗水,导致该四套房产室内楼板、墙面存在局部渗水情况。6.本资产包所涉两个车位为联银大厦地下车位,处于空置状态,未办理产权证。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朱红征,*。9.以下部分内容特别事项说明摘自《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0〕0776号):(1)对资产占有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本次评估中产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本次评估没有考虑交易中产生的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4)委估房产内部已打通,根据委托人资产处置计划,本次委估房产为整体打包处置,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转让方名称 |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 ||
注册地 | (略) 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32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XF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浙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发票,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交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且视为转让方完成了交付。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方须自行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其他 | 资产清单:
配套设施:房产靠近区域商业中心,附近有公交站、地铁站、火车站,交通便利。 周边环境:周边步行1公里内有五柳巷历史街区。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林先生 | 电话 | 0571-*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红征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联银大厦四套房产及两个车位资产包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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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1-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10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571-* |
标的名称 | 联银大厦四套房产及两个车位资产包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的联银大厦四套房产及两个车位资产包为整体打包处置,资产包所涉资产挂牌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及装修款。如资产包有溢价,则资产包单套房产或单个车位溢价按照单套房产或单个车位挂牌价格占资产包总挂牌价格比例进行分配。5.本资产包所涉江城路887号联银大厦2201室-2204室四套房产权证清晰,房屋主体结构钢砼结构,均处于空置状态,且联银大厦物业原则上会在每日22点停止供电。该四套房产内部已打通,室内简单装修。由于第23层-24层设备层有不明原因的渗水,导致该四套房产室内楼板、墙面存在局部渗水情况。6.本资产包所涉两个车位为联银大厦地下车位,处于空置状态,未办理产权证。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朱红征,*。9.以下部分内容特别事项说明摘自《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0〕0776号):(1)对资产占有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本次评估中产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本次评估没有考虑交易中产生的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4)委估房产内部已打通,根据委托人资产处置计划,本次委估房产为整体打包处置,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转让方名称 |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 ||
注册地 | (略) 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32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XF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浙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发票,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交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且视为转让方完成了交付。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方须自行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其他 | 资产清单:
配套设施:房产靠近区域商业中心,附近有公交站、地铁站、火车站,交通便利。 周边环境:周边步行1公里内有五柳巷历史街区。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林先生 | 电话 | 0571-*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红征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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