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丰田等品牌2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丰田等品牌2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WL2024GC007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丰田等品牌2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18 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规格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 | 存放地 | |||||||||
1 | 新A341A0 | 丰田SCT6490 | LMFGJ27206S* | 1GR* | 2006-04-28 | 72000 | 21000 | 兰州 | ||||||||||
2 | 甘A23696 | 柯斯达SCT6700RZB53L | LCUFM538X5S* | 3RZ* | 2006-01-19 | 54600 | 16000 | 新疆独山子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国石 (略) 2023年第七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特别 | 按照交通部门管理规定,车牌号为甘A23696车辆需在2026年1月强制报废。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石 (略) (略) 开户行:工行兰州金城支行 账号:*7056 银行联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间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踏勘报名人与现场实际踏勘人不一致的,需提供踏勘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8.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30 09:00 至 2024-02-18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02-18 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doc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 *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4GC007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丰田等品牌2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18 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规格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 | 存放地 | |||||||||
1 | 新A341A0 | 丰田SCT6490 | LMFGJ27206S* | 1GR* | 2006-04-28 | 72000 | 21000 | 兰州 | ||||||||||
2 | 甘A23696 | 柯斯达SCT6700RZB53L | LCUFM538X5S* | 3RZ* | 2006-01-19 | 54600 | 16000 | 新疆独山子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国石 (略) 2023年第七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特别 | 按照交通部门管理规定,车牌号为甘A23696车辆需在2026年1月强制报废。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石 (略) (略) 开户行:工行兰州金城支行 账号:*7056 银行联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间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踏勘报名人与现场实际踏勘人不一致的,需提供踏勘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8.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30 09:00 至 2024-02-18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02-18 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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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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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蔡经理 *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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