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投锦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项目预披露
梧州市城投锦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项目预披露
产权转让项目预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梧州市城投锦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4.0001%股权公开转让项目(预披露) | ||
预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预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9日 |
预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捆绑债务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是否联合受让 | 不涉及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城投 (略) | |||||||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 (略) 城投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资产主要是围 (略) 龙圩区龙圩镇社学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以下简称社学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社学项目采矿权。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9年6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84.85万元, (略) 东泰 (略) 持有标的企业34.0001%的股权,认缴出资504.85万元,已实缴出资51万元。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成立时间 | 2019年6月21日 | ||||||||
所在地区 | (略) |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龙圩区林水镇社学村潭一组商铺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混凝土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土地整理;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484.85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海涯 | ||||||||
经营规模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NWFBB2P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略) | 65.9999% | |||||||
2 | (略) 东泰 (略) | 34.0001% | |||||||
主要财务指标 (元) | 2024年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 | / | /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195,539,605.18 | 185,384,091.00 | 10,155,514.18 | |||||||
审计机构 | 广西汇业会计 (略)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 (略) 城投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桂汇业所专审字[2024]第002号)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月报表(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23年12月31日 | / | -25,466.67 | -25,466.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月报 | 91,758,605.18 | 81,584,091.00 | 10,174,514.18 | ||||||
备注 | 财务数 (略) 城投 (略) 2023年12月31日(月报)财务报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具体股权比例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 (略) 城投 (略) 继续承担。 4、股权转让价格相同的情况下, (略) 城投 (略) 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转让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尚未履行完毕。 6、本次所转让股权认缴出资504.85万元,已实缴出资51万元,尚未实缴出资部分实缴义务由受让方履行, (略) 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 7、根据标的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社学项目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分五期支付,目前已支付两期,共6920万元,剩余三期尚未支付,共10380万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东泰 (略)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长洲区三龙大道70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莫荣华 | |
注册资本 | 50640.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G | |
经营规模 | / | |
本次转让 产(股)权比例 | 34.000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城建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
五、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预披露链接: http://**#/projectDetail/5f3f9caddaff4affa5a0144c5f53f35d.html
产权转让项目预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梧州市城投锦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4.0001%股权公开转让项目(预披露) | ||
预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预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9日 |
预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捆绑债务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是否联合受让 | 不涉及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城投 (略) | |||||||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 (略) 城投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资产主要是围 (略) 龙圩区龙圩镇社学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以下简称社学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社学项目采矿权。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9年6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84.85万元, (略) 东泰 (略) 持有标的企业34.0001%的股权,认缴出资504.85万元,已实缴出资51万元。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成立时间 | 2019年6月21日 | ||||||||
所在地区 | (略) |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龙圩区林水镇社学村潭一组商铺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混凝土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土地整理;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484.85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海涯 | ||||||||
经营规模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NWFBB2P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略) | 65.9999% | |||||||
2 | (略) 东泰 (略) | 34.0001% | |||||||
主要财务指标 (元) | 2024年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 | / | /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195,539,605.18 | 185,384,091.00 | 10,155,514.18 | |||||||
审计机构 | 广西汇业会计 (略)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 (略) 城投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桂汇业所专审字[2024]第002号)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月报表(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23年12月31日 | / | -25,466.67 | -25,466.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月报 | 91,758,605.18 | 81,584,091.00 | 10,174,514.18 | ||||||
备注 | 财务数 (略) 城投 (略) 2023年12月31日(月报)财务报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具体股权比例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 (略) 城投 (略) 继续承担。 4、股权转让价格相同的情况下, (略) 城投 (略) 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转让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尚未履行完毕。 6、本次所转让股权认缴出资504.85万元,已实缴出资51万元,尚未实缴出资部分实缴义务由受让方履行, (略) 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 7、根据标的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社学项目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分五期支付,目前已支付两期,共6920万元,剩余三期尚未支付,共10380万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东泰 (略)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长洲区三龙大道70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莫荣华 | |
注册资本 | 50640.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G | |
经营规模 | / | |
本次转让 产(股)权比例 | 34.000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城建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
五、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预披露链接: http://**#/projectDetail/5f3f9caddaff4affa5a0144c5f53f3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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