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号
宗地编号: | (略) G2023-42号 | 宗地总面积: | 76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紫帽镇塘头村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20.000< 并且 <45.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766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1|*BA0002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9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01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略) G2023—4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8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27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27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2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 G2023-42号 号地块: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01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略) 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立即与紫帽镇人民政府签订《 (略) G2023—42号地块项目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 (略) (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紫帽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监管协议的变更协议。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该地块应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小叶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分行
开户账号:*80031
宗地编号: | (略) G2023-42号 | 宗地总面积: | 76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紫帽镇塘头村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20.000< 并且 <45.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766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1|*BA0002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9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01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略) G2023—4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8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27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27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2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 G2023-42号 号地块: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01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略) 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立即与紫帽镇人民政府签订《 (略) G2023—42号地块项目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 (略) (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紫帽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监管协议的变更协议。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该地块应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小叶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分行
开户账号:*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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