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层、2层、3层、4层等合计12套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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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层、2层、3层、4层等合计12套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2月17日10时至2024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估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楼层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 (㎡)

房地产单价(元/㎡)

房地产总价(万元)

1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02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5号

1/18

商业服务

2728.94

418.18

22133

6039.96

2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103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6号

1/18

商业服务

2658.09

407.33

21026

5588.90

3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104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7号

1/18

商业服务

1015.84

155.67

18813

1911.10

4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2层1-202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3号

2/18

商业服务

2805.42

429.90

13058

3663.32

5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2层1-203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2号

2/18

商业服务

2698.25

413.48

13058

3523.37

6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2层1-204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0号

2/18

商业服务

1139.17

174.57

13058

1487.53

7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3层1-302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1号

3/18

商业服务

2805.42

429.90

9075

2545.92

8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3层1-303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59号

3/18

商业服务

2698.25

413.48

9075

2448.66

9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3层1-304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57号

3/18

商业服务

1139.17

174.57

9075

1033.80

10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4层1-402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8号

4/18

商业服务

2805.42

429.90

9075

2545.92

11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4A层1-4A02室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4号

4A/18

商业服务

635.98

58.36

8010

509.42

12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58号

-1/18

其它

3089.13

259.44

8258

2551.00

/

合计

/

/

/

/

26219.08

3764.78

/

33848.90

评估价值:*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

2、上述房产1-4层、负一层所有房屋均已打通使用,原始设计户型已发生改变,评估价值未考虑恢复到原平面布局所需要的改造费,本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本次拍卖为打包拍卖。

3、上述房产1-4层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作为商业使用,估价对象4A层(实际为第5层)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部分为空置、部分为临时休息处,负一层规划用途为其它,前期使用时内部为商业布局,目前为空置;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按商业用途为其最高最佳利用,并以商业用途条件下整体持续使用(经营)为假设前提。

4、《 (略) 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记载的房屋小区名为“学雅芳邻”,现场调查的名称均为“康家家居城”,本次估价以上述两处地址为同一位置为估价前提。

5、评估拍卖为证载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包含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估价对象设定用途价格的,且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附着在建筑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及二次装修的价值,不包含室内经营用品(如售卖的物品、物品展示柜、装饰饰品、沙发等)及门头招牌等的价值。

6、拍卖标的物目前整体作为“康佳家居城”经营,分租给不同租户,承租人:湖北山 (略) ,租赁范围:康家家居城负一层至地上四层的整体物业和学雅芳邻13号楼西塔楼设备层(不含洪山区地方税务局适用范围及其专用停车场地、含建设银行营业厅及四周附属门面房屋区域)及外墙、房屋二个立面墙体(不含税务局使用范围内的立面)、房顶、室外区域的广场(指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部分)、停车场、收货区等,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34年3月31日止,共计15年。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2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1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有租赁,租赁期为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34年3月31日止,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1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 (略) 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3月3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56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略) 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略) 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 (略) 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正量行房 (略) 出具的编号为湖正房估字(2023)第ZA35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 (略)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黄经理:*

武汉 (略) :*转1

法院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2024年1月31日

暂无修改记录
,湖北, (略) ,洪山区,武汉

(略) (略) 将于2024年2月17日10时至2024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估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楼层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 (㎡)

房地产单价(元/㎡)

房地产总价(万元)

1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02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5号

1/18

商业服务

2728.94

418.18

22133

6039.96

2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103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6号

1/18

商业服务

2658.09

407.33

21026

5588.90

3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104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7号

1/18

商业服务

1015.84

155.67

18813

1911.10

4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2层1-202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3号

2/18

商业服务

2805.42

429.90

13058

3663.32

5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2层1-203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2号

2/18

商业服务

2698.25

413.48

13058

3523.37

6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2层1-204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0号

2/18

商业服务

1139.17

174.57

13058

1487.53

7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3层1-302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1号

3/18

商业服务

2805.42

429.90

9075

2545.92

8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3层1-303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59号

3/18

商业服务

2698.25

413.48

9075

2448.66

9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3层1-304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57号

3/18

商业服务

1139.17

174.57

9075

1033.80

10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4层1-402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8号

4/18

商业服务

2805.42

429.90

9075

2545.92

11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4A层1-4A02室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64号

4A/18

商业服务

635.98

58.36

8010

509.42

12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层1房

洪*

洪国用(2009私)第758号

-1/18

其它

3089.13

259.44

8258

2551.00

/

合计

/

/

/

/

26219.08

3764.78

/

33848.90

评估价值:*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

2、上述房产1-4层、负一层所有房屋均已打通使用,原始设计户型已发生改变,评估价值未考虑恢复到原平面布局所需要的改造费,本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本次拍卖为打包拍卖。

3、上述房产1-4层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作为商业使用,估价对象4A层(实际为第5层)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部分为空置、部分为临时休息处,负一层规划用途为其它,前期使用时内部为商业布局,目前为空置;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按商业用途为其最高最佳利用,并以商业用途条件下整体持续使用(经营)为假设前提。

4、《 (略) 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记载的房屋小区名为“学雅芳邻”,现场调查的名称均为“康家家居城”,本次估价以上述两处地址为同一位置为估价前提。

5、评估拍卖为证载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包含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估价对象设定用途价格的,且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附着在建筑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及二次装修的价值,不包含室内经营用品(如售卖的物品、物品展示柜、装饰饰品、沙发等)及门头招牌等的价值。

6、拍卖标的物目前整体作为“康佳家居城”经营,分租给不同租户,承租人:湖北山 (略) ,租赁范围:康家家居城负一层至地上四层的整体物业和学雅芳邻13号楼西塔楼设备层(不含洪山区地方税务局适用范围及其专用停车场地、含建设银行营业厅及四周附属门面房屋区域)及外墙、房屋二个立面墙体(不含税务局使用范围内的立面)、房顶、室外区域的广场(指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部分)、停车场、收货区等,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34年3月31日止,共计15年。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2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1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有租赁,租赁期为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34年3月31日止,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1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 (略) 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3月3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56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略) 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略) 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 (略) 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正量行房 (略) 出具的编号为湖正房估字(2023)第ZA35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 (略)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黄经理:*

武汉 (略) :*转1

法院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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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略) ,洪山区,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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