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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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第1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公告

〔2024〕第1号

包公资矿交告字[2024]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6宗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略) 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二、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 (略) 九原区建 (略) 北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二)、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三)、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四)、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五)、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六)、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四、出让方式:本次出让方式为无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

五、竞买人的条件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3.近5年以来,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意向竞买人可就上述矿业权一个或多个进行竞买申请。

(三)竞买人可以联合竞买申请。

(四)意向竞买人须有数字证书(CA)。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5日。

(二)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5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16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日15时。

(五)上传资料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5:00时,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8月3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同时发布。

挂牌出让信息的更新将在原渠道公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七、CA办理及获取出让须知的途径: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互认平台认证http://**:8084/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CA办理指南》http://**-0d5b-4bec-9a21-fba85bc634de.html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http://**-7317-4f1e-b2c6-26b0b3e76d6a.html等相关资料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交易服务栏目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出让公告发布同时公开出让区块的地质资料或勘查成果。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自行了解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矿业权出让条件没有异议。

八、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

(二)挂牌成交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保证金缴纳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且不计利息)。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九、竞得人的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的加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竟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不高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且高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五)挂牌成交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及安全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四)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0及IE11版本的浏览器。

(七)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待异议消除后,及时恢复矿业权交易。

十二、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保证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由其承担相应损失:

(一)挂牌期限届满,竞得人按照要求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三年内不 (略) 市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472-*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略) 九原 (略) (略) 北)

联系电话:0472-*

联系人:郭先生 王先生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年 6 月 17 日

附件仅供查看,勿做投标使用

附如若获取正式文件请参照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下载。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公告

〔2024〕第1号

包公资矿交告字[2024]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6宗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略) 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二、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 (略) 九原区建 (略) 北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二)、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三)、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四)、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五)、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六)、矿业权编号:[2022]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石英石矿普查;地理位置: (略) 固阳县金山镇红泥井村北;矿种:石英岩;矿区面积:1.49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年限:5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110.1110 40.5922

2、110.1110 40.5909

3、110.1058 40.5858

4、110.1051 40.5857

5、110.1017 40.5851

6、110.0930 40.5845

7、110.0930 40.5855

8、110.1005 40.5905

9、110.1005 40.5919

出让起始价(万元):312.94万元;

保证金(万元):63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10万元;

提示:涉及占用基本草原0.68平方公里,按照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项目勘查矿种属于国家战略矿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符合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条件。涉及占用其他林地0.0445平方公里,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探矿权设置后,实施探矿作业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

四、出让方式:本次出让方式为无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

五、竞买人的条件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3.近5年以来,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意向竞买人可就上述矿业权一个或多个进行竞买申请。

(三)竞买人可以联合竞买申请。

(四)意向竞买人须有数字证书(CA)。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5日。

(二)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5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16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日15时。

(五)上传资料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5:00时,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8月3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同时发布。

挂牌出让信息的更新将在原渠道公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七、CA办理及获取出让须知的途径: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互认平台认证http://**:8084/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CA办理指南》http://**-0d5b-4bec-9a21-fba85bc634de.html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http://**-7317-4f1e-b2c6-26b0b3e76d6a.html等相关资料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交易服务栏目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出让公告发布同时公开出让区块的地质资料或勘查成果。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自行了解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矿业权出让条件没有异议。

八、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

(二)挂牌成交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保证金缴纳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且不计利息)。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九、竞得人的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的加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竟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不高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且高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五)挂牌成交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及安全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四)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0及IE11版本的浏览器。

(七)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待异议消除后,及时恢复矿业权交易。

十二、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保证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由其承担相应损失:

(一)挂牌期限届满,竞得人按照要求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三年内不 (略) 市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472-*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略) 九原 (略) (略) 北)

联系电话:0472-*

联系人:郭先生 王先生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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