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浙江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 注册地(住所)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05号509
    法定代表人 陈瑛
    成立日期 2020-04-26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NA2E385DX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炼焦;棉、麻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纸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鲜蛋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保税油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杭州 (略) 51.0000%
    丽水蒙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11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14.* 14.* 6700.*
    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1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44.* 17.* 6827.*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浙正大评报字【2023】第1220号《杭州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股东丽水蒙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1月18日将持有标的企业5880万股股权出质给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为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信息披露日,该质押尚未解除。

    (2)2023年9 (略) (略) 因与浙江 (略) 存在合同买卖纠纷向中国广东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广东仲裁委员会与2023年11月2日发出仲裁通知书(2023)穗仲案字第20046号, (略) (略) 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浙江 (略) 支付替代采购损失款人民币*.80元、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元。浙江 (略) 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该仲裁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截止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暂未答辩反馈。

    具体详见《杭州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下城区环城北路167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吕永洪 成立日期 2001-03-23
    注册资本(万元) 338,745.34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6T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3,503.330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宏会【2023】第339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 (略) 出具的浙正大评报字【2023】第1220号《杭州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宏会【2023】第339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 (略) 出具的浙正大评报字【2023】第1220号《杭州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企业无在册员工,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继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并同意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与“杭实”相同或者类似的企业名称、商标或字号。 5、本次转让标的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7、具体详见股权转让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颜先生、林先生 电话 0571-*,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姚卉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 注册地(住所)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05号509
    法定代表人 陈瑛
    成立日期 2020-04-26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NA2E385DX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炼焦;棉、麻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纸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鲜蛋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保税油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杭州 (略) 51.0000%
    丽水蒙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11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14.* 14.* 6700.*
    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1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44.* 17.* 6827.*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浙正大评报字【2023】第1220号《杭州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股东丽水蒙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1月18日将持有标的企业5880万股股权出质给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为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信息披露日,该质押尚未解除。

    (2)2023年9 (略) (略) 因与浙江 (略) 存在合同买卖纠纷向中国广东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广东仲裁委员会与2023年11月2日发出仲裁通知书(2023)穗仲案字第20046号, (略) (略) 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浙江 (略) 支付替代采购损失款人民币*.80元、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元。浙江 (略) 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该仲裁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截止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暂未答辩反馈。

    具体详见《杭州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下城区环城北路167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吕永洪 成立日期 2001-03-23
    注册资本(万元) 338,745.34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6T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3,503.330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宏会【2023】第339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 (略) 出具的浙正大评报字【2023】第1220号《杭州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宏会【2023】第339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 (略) 出具的浙正大评报字【2023】第1220号《杭州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企业无在册员工,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继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并同意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与“杭实”相同或者类似的企业名称、商标或字号。 5、本次转让标的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7、具体详见股权转让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颜先生、林先生 电话 0571-*,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姚卉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