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物流大道东、北京路北侧1-2、3、4、5-8幢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物流大道东、北京路北侧1-2、3、4、5-8幢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嘉 (略) 将于2024年3月5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建湖县物流大道东、北京路北侧1-2、3、4、5-8幢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7792.7平方米(房屋登记详情见下表);
土地坐落:建湖县近湖镇陈堡村葛湾组(物流大道东、西塘河 (略) 场地块);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合计:47081.7平方米(土地登记详情见下表);
四至情况:东近西塘河、南临北京路、西临物流大道、北临其他用地。
房屋登记情况:
序号 | 产权证号 | 登记时间 | 幢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建筑结构 | 层数 |
1 | 建房权证建湖字第56795号 | 2012-7-6 | 1-2幢 | 4766.25 | 商业服务 | 框架结构 | 3 |
3幢 | 4009.78 | 4 | |||||
4幢 | 2087.59 | 3 | |||||
2 | 建房权证建湖字第57637号 | 2012-8-20 | 5-8幢 | 16929.08 | 仓储 | 钢混结构 | 1 |
土地登记情况:
序号 | 土地证号 | 登记时间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 | 2014年 | 16131 | 商业(市场) | 2051-11-28 |
2 | * | 2014年 | 30950.7 | 仓储 | 2061-11-28 |
*摘自上海国 (略) [沪国衡估字(2021)第0166号]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所在宗地于2014年拆分为2宗地,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土地登记信息》记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但根据上海国 (略) [沪国衡估字(2021)第0166号]评估报告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显示,土地用途为商业(市场)、仓储用地。经评估公司估价师现场实地勘察,并与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沟通、确认,宗地1土地用途为商业(市场),宗地2土地用途为仓储。
评估价:9764万元。
起拍价:6835万元;保证金:683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5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有占用,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28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3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嘉定支行 户名: (略) 嘉 (略) 账号:*2969),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2月2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
咨询电话:*、021-*杨小姐( (略) );
联系地址: (略) 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嘉 (略)
2024年1月31日
(略) 嘉 (略) 将于2024年3月5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建湖县物流大道东、北京路北侧1-2、3、4、5-8幢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7792.7平方米(房屋登记详情见下表);
土地坐落:建湖县近湖镇陈堡村葛湾组(物流大道东、西塘河 (略) 场地块);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合计:47081.7平方米(土地登记详情见下表);
四至情况:东近西塘河、南临北京路、西临物流大道、北临其他用地。
房屋登记情况:
序号 | 产权证号 | 登记时间 | 幢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建筑结构 | 层数 |
1 | 建房权证建湖字第56795号 | 2012-7-6 | 1-2幢 | 4766.25 | 商业服务 | 框架结构 | 3 |
3幢 | 4009.78 | 4 | |||||
4幢 | 2087.59 | 3 | |||||
2 | 建房权证建湖字第57637号 | 2012-8-20 | 5-8幢 | 16929.08 | 仓储 | 钢混结构 | 1 |
土地登记情况:
序号 | 土地证号 | 登记时间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 | 2014年 | 16131 | 商业(市场) | 2051-11-28 |
2 | * | 2014年 | 30950.7 | 仓储 | 2061-11-28 |
*摘自上海国 (略) [沪国衡估字(2021)第0166号]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所在宗地于2014年拆分为2宗地,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土地登记信息》记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但根据上海国 (略) [沪国衡估字(2021)第0166号]评估报告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显示,土地用途为商业(市场)、仓储用地。经评估公司估价师现场实地勘察,并与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沟通、确认,宗地1土地用途为商业(市场),宗地2土地用途为仓储。
评估价:9764万元。
起拍价:6835万元;保证金:683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5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有占用,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28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3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嘉定支行 户名: (略) 嘉 (略) 账号:*2969),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2月2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
咨询电话:*、021-*杨小姐( (略) );
联系地址: (略) 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嘉 (略)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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