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4-12义乌市城西街道分水塘区块部分农用土地租赁权
C24-12义乌市城西街道分水塘区块部分农用土地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城西街道分水塘村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15.00亩 | |
用途 | 种植粮食农作物 | |
类型 | 永久基本农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人在经营的土地上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上级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等固定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对于地面作物,承租期满,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将其搬移,若超过时限竞得人未作处置的,由出租方无偿收回。 2、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3、如遇村庄规划或政府征用需要使用该地块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虽已征用,但尚未投入项目不影响承租的,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政府或村庄规划需要使用该地块时,租赁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协议,已交承租款未到期时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退回。因道路建设征用使土地面积部分减少的,按照减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及时间扣减租金。政府征用所补偿的征用费归村里集体所有,承租人投资设立形成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和另需评估的附属物所评估价值归承租人所有。 4、禁止在承租区域内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堆土,经劝阻不听的,视为违约,收回土地,已交的承租余款不予返还。 5、本地块竞得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抵押。承租期满后如期交还。承租者设立的设施和地上附属物应自行撤除,搬迁和处置。否则归出租方所有,逾期交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无法继续的,本次公开招租终止。 7、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 | 何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 | |
联系地址 | (略) 城西街道伏龙山北路11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00.00 元/亩/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清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5%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本次出租地块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按出租地块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 出租用途 | 种植粮食农作物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土地的相关成交款项以出租地块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收取。 2、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农业生产需符合国土、农业相关规定。 3、权证相关信息:无土地证;土地状态:空置。 4、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土地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7、本次招租土地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土地,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土地内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土地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用于其他项目开发、经营。 9、竞得人自第二年起土地租金缴纳依照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10、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竞得人,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竞得人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 ||||
租期 | 2024年5月1日至2028年10月30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项目附件 | 土地流转合同(样稿)-城西街道.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城西街道分水塘村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15.00亩 | |
用途 | 种植粮食农作物 | |
类型 | 永久基本农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人在经营的土地上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上级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等固定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对于地面作物,承租期满,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将其搬移,若超过时限竞得人未作处置的,由出租方无偿收回。 2、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3、如遇村庄规划或政府征用需要使用该地块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虽已征用,但尚未投入项目不影响承租的,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政府或村庄规划需要使用该地块时,租赁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协议,已交承租款未到期时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退回。因道路建设征用使土地面积部分减少的,按照减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及时间扣减租金。政府征用所补偿的征用费归村里集体所有,承租人投资设立形成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和另需评估的附属物所评估价值归承租人所有。 4、禁止在承租区域内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堆土,经劝阻不听的,视为违约,收回土地,已交的承租余款不予返还。 5、本地块竞得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抵押。承租期满后如期交还。承租者设立的设施和地上附属物应自行撤除,搬迁和处置。否则归出租方所有,逾期交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无法继续的,本次公开招租终止。 7、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 | 何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 | |
联系地址 | (略) 城西街道伏龙山北路11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00.00 元/亩/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清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5%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本次出租地块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按出租地块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 出租用途 | 种植粮食农作物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土地的相关成交款项以出租地块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收取。 2、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农业生产需符合国土、农业相关规定。 3、权证相关信息:无土地证;土地状态:空置。 4、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土地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7、本次招租土地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土地,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土地内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土地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用于其他项目开发、经营。 9、竞得人自第二年起土地租金缴纳依照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10、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竞得人,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竞得人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 ||||
租期 | 2024年5月1日至2028年10月30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项目附件 | 土地流转合同(样稿)-城西街道.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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