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盾隧安地下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城盾隧安地下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城盾 (略) | |||||||||||||
住所 | 上海 浦东新区 | ||||||||||||||
法定代表人 | 冯师 | 成立日期 | 2020-09-25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1GDME703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22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略) | 70 | |||||||||||||
2 | 上海 (略) | 3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8,284.* | ||||||||
利润总额 | -336.* | 净利润 | -307.* | ||||||||
资产总额 | 17,589.* | 负债总额 | 8,373.* | ||||||||
所有者权益 | 9,215.* | 审计机构 | 上海立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8,436.* | ||||||||
利润总额 | 29.*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7,594.* | 负债总额 | 4,385.* | ||||||||
所有者权益 | 3,208.*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71.* | 净利润 | -71.* | ||||||||
资产总额 | 449.* | 负债总额 | 20.* | ||||||||
所有者权益 | 428.*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营业收入 | 16,307.* | ||||||||
利润总额 | 515.* | 净利润 | 515.* | ||||||||
资产总计 | 19,487.* | 负债总计 | 10,420.* | ||||||||
所有者权益 | 9,066.*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增资完成后,新股东持股比例单名不超过10%,合计不超过24% |
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公司 (略) 场开拓; (2)用于日常运营和补充流动资金; (3)用于产品研发与技术投入。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 2、为有利于增资人项目的后续运作,意向投资人经济类型为国有企业。(须提供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或股权结构图) 3、意向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实缴出资凭证等相应证明材料) 4、意向投 (略) 轨道交 (略)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领域具有较大规模或较强行业影响力。意 (略) 或其分支机构运营地铁线路不少于10条;或运营隧道、地下通道及地下综合体项目不少于10项,能与增资人优势互补,促进产业发展。(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5、意向投 (略) 轨道交通工程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拥有发明专利,并在相关领域荣获国家科学技术 (略) 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须提供专利证书、奖项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不接受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增资人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71.43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706.76万元,拟募集资金金额视征集情况而定,拟增资价格暂不披露,最终增资价格视本次增资征集情况而定且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值,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新股东持股比例单名不超过10%,合计不超过24%。原股东放弃此部分的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 (略) 职工人才队*稳定,公司将继 (略) 与原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次增资后,意向投资人须接受增资人增资后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包括不限于:a.董事会安排;b.监事会安排。 4、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增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5、本次增资拟引入新股东视征集情况而定。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征集到不超过3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递交保证金的,经增资人确认后该合格意向投资人直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②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3名或拟新增注册资本超过2706.76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最终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6、本项目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最终投资人支付完剩余增资价款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联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增资人同时承诺,如因增资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投资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8、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9、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意向投资人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须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低于1万元的按最低1万元支付)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城盾 (略) | |||||||||||||
住所 | 上海 浦东新区 | ||||||||||||||
法定代表人 | 冯师 | 成立日期 | 2020-09-25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1GDME703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22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略) | 70 | |||||||||||||
2 | 上海 (略) | 3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8,284.* | ||||||||
利润总额 | -336.* | 净利润 | -307.* | ||||||||
资产总额 | 17,589.* | 负债总额 | 8,373.* | ||||||||
所有者权益 | 9,215.* | 审计机构 | 上海立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8,436.* | ||||||||
利润总额 | 29.*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7,594.* | 负债总额 | 4,385.* | ||||||||
所有者权益 | 3,208.*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71.* | 净利润 | -71.* | ||||||||
资产总额 | 449.* | 负债总额 | 20.* | ||||||||
所有者权益 | 428.*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营业收入 | 16,307.* | ||||||||
利润总额 | 515.* | 净利润 | 515.* | ||||||||
资产总计 | 19,487.* | 负债总计 | 10,420.* | ||||||||
所有者权益 | 9,066.*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增资完成后,新股东持股比例单名不超过10%,合计不超过24% |
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公司 (略) 场开拓; (2)用于日常运营和补充流动资金; (3)用于产品研发与技术投入。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 2、为有利于增资人项目的后续运作,意向投资人经济类型为国有企业。(须提供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或股权结构图) 3、意向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实缴出资凭证等相应证明材料) 4、意向投 (略) 轨道交 (略)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领域具有较大规模或较强行业影响力。意 (略) 或其分支机构运营地铁线路不少于10条;或运营隧道、地下通道及地下综合体项目不少于10项,能与增资人优势互补,促进产业发展。(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5、意向投 (略) 轨道交通工程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拥有发明专利,并在相关领域荣获国家科学技术 (略) 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须提供专利证书、奖项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不接受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增资人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71.43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706.76万元,拟募集资金金额视征集情况而定,拟增资价格暂不披露,最终增资价格视本次增资征集情况而定且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值,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新股东持股比例单名不超过10%,合计不超过24%。原股东放弃此部分的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 (略) 职工人才队*稳定,公司将继 (略) 与原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次增资后,意向投资人须接受增资人增资后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包括不限于:a.董事会安排;b.监事会安排。 4、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增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5、本次增资拟引入新股东视征集情况而定。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征集到不超过3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递交保证金的,经增资人确认后该合格意向投资人直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②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3名或拟新增注册资本超过2706.76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最终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6、本项目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最终投资人支付完剩余增资价款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联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增资人同时承诺,如因增资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投资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8、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9、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意向投资人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须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低于1万元的按最低1万元支付)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信息披露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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