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牌头镇工农路32号原牌头工商所1-201号房屋3年租赁权
诸暨市牌头镇工农路32号原牌头工商所1-201号房屋3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租赁协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简装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王桢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浣东街道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12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000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执照及许可手续等,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性质、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自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之日起不再承担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承租方应当对本项目所在地实地看样、查勘,对本次实际出租房产范围和内容(包括面积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房产现状。保证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会就现场房产现状与相关证件等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 10、租赁期间,在租赁房屋内发生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涉。尤其未经出租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屋顶、外立面等设置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展示。若经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承租方要确保其施工和运行安全,特别重视在台风、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设施安全,因承租方设置的上述设施发生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上述设施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或征收行为的,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出租方不再另行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征收补偿权益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另行要求各项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搬迁奖、停工停业损失、装修损失等各项费用)。 12、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有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自通知一个月期满后,本租赁合同解除。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出租方不再另行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13、承租方应承诺自出租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内的相关文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房屋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租赁协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简装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王桢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浣东街道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12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000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执照及许可手续等,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性质、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自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之日起不再承担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承租方应当对本项目所在地实地看样、查勘,对本次实际出租房产范围和内容(包括面积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房产现状。保证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会就现场房产现状与相关证件等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 10、租赁期间,在租赁房屋内发生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涉。尤其未经出租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屋顶、外立面等设置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展示。若经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承租方要确保其施工和运行安全,特别重视在台风、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设施安全,因承租方设置的上述设施发生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上述设施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或征收行为的,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出租方不再另行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征收补偿权益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另行要求各项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搬迁奖、停工停业损失、装修损失等各项费用)。 12、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有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自通知一个月期满后,本租赁合同解除。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出租方不再另行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13、承租方应承诺自出租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内的相关文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房屋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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