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河州力量品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公告
临夏州河州力量品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公告
2024-02-01 18:41
项目编号:WL2024CQ022
标的名称 | 临夏州河州力量 (略) 49%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夏州河州力量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临夏州临夏县临夏经济开发区清真食品认证中心主楼1-8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徐克娟 | ||||||||||||||||||||||||||||||||||||||||||||||||||||||||||||
成立时间 | 2020/12/30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2WWGB5P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营业性演出;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小食杂;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点击查看>>一般项目:科普宣传服务;品牌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创业空间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 (略) 企业);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略) 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文艺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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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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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德吉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58N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牛津河大道7号楼锐奔汽修201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德吉 (略)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需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了解。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股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2.本项目中原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采用场内方式行使优先受让权。即原股东按要求正常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参与项目竞价。如该项目最终只有原股东一家报名参与,则采用报价与挂牌价孰高原则直接成交,如另外产生一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原股东在竞价过程中可采用跟价方式或最高价匹配方式行使优先受让权。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01 09:00:00至2024-03-0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4)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按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时限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张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红园路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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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8:41
项目编号:WL2024CQ022
标的名称 | 临夏州河州力量 (略) 49%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夏州河州力量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临夏州临夏县临夏经济开发区清真食品认证中心主楼1-8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徐克娟 | ||||||||||||||||||||||||||||||||||||||||||||||||||||||||||||
成立时间 | 2020/12/30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2WWGB5P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营业性演出;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小食杂;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点击查看>>一般项目:科普宣传服务;品牌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创业空间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 (略) 企业);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略) 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文艺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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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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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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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德吉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58N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牛津河大道7号楼锐奔汽修201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德吉 (略)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需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了解。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股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2.本项目中原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采用场内方式行使优先受让权。即原股东按要求正常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参与项目竞价。如该项目最终只有原股东一家报名参与,则采用报价与挂牌价孰高原则直接成交,如另外产生一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原股东在竞价过程中可采用跟价方式或最高价匹配方式行使优先受让权。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01 09:00:00至2024-03-0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4)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按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时限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张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红园路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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