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混凝土万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设备及不动产等相关资产
华润混凝土万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设备及不动产等相关资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天然河沙及碎石,混凝土及相关产品生产的相关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包括电子设备、车辆以及房屋建筑物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电动抗折试验机,混凝土抗渗仪,水泥胶砂振实台(详见设备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设备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132 | 现状分析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琼C8G296 |
车辆品牌 | 五菱 | 车辆型号 | 五菱牌LZW6376NF |
发动机号 | B*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琼C87800 |
车辆品牌 | 别克 | 车辆型号 | 别克牌SGM7168ATA |
发动机号 | A*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构筑物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27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房屋建筑物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3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存货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2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4051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评估范围内报废设备进行称重,也未对设备的材质进行专业检测,评估中所采用的设备拆卸后可回收废料的材质、重量等参数均根据委托人申报数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目测等方式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但不能保证上述申报数的准确性。特别提醒报告使用人:日后处置设备时,设备拆卸后可回收废料的材质、重量应以实际称重数为准。(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评估范围内存货进行称重,评估中存货实际重量根据委托人申报数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现场测量盘点的存货体积及重量换算等数量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但不能保证上述申报数的准确性。特别提醒报告人:日后处置存货时,存货重量应以实际称重数为准。(五)根据委托人的说明,评估范围内部分报废的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拟拆卸处置,本次对上述资产的评估以拆零变现为假设前提,若变更评估假设条件,须重新评估。(六)根据产权持有单位与 (略) 礼纪镇群坡村民委员会群坡第一经济社、第二经济社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期自2010年8月12日至2040年8月11日。本次评估以该土地使用权租赁到期后不续期为前提,本地评估范围不包括上述土地租赁权。(七)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共3项,建筑面积合计2718.94平方米),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是根据产权持有者的申报数并经查阅相关工程图纸、现场核实后确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请产权持有者办理相关权属证书以完善产权,若本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与日后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不符,评估结论应做相应调整。本报告评论结论是在假设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证书时须要支付的相关费用。二、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三、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华润混凝土(万宁)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受让方需自行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及搬运工作,并自行协调与周边村民关系,在拆卸、移离、清场及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非转让方导致的阻碍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会因此需要承担任何责任。2、车辆转让不涉及车牌。3、本项目中五菱牌LZW6376NF车辆检验有效期已过,为报废车辆,如涉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转让价格占比分配。5、本项目中建筑物(综合楼,门卫及地磅房和实验室及汽车间)均无产证,为转让方土地租用期间自建建筑,本次转让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且转让方不负责建(构)筑物产证办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混凝土(万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礼纪工 (略) (略) 东线高速公路礼纪路口东侧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房屋及构筑物税率约为5%,其它资产税率约为3%,具体税率以交割时国家税务政策为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知晓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土地租赁权。(6)知晓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及评估报告提示的相关事项。(7)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车辆报废手续及退牌手续,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8)同意车辆如因过户需办理保险费续缴、年检事宜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至完成车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相关责任与费用。(9)知晓车辆转移登记需符合转出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等政策。因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退还车辆。(10)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11)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12)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拆除施工及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13)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14)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15)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6)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7)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水泥”、“华润混凝土”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水泥”、“华润混凝土” 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8)同意在拆卸、移离、清场及搬运过程中自行协调周边村民关系,就可能遇到的一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的阻碍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10.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略) 礼纪工业园区东线高速公路礼纪路口东侧 |
联系人 | 黄士源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天然河沙及碎石,混凝土及相关产品生产的相关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包括电子设备、车辆以及房屋建筑物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电动抗折试验机,混凝土抗渗仪,水泥胶砂振实台(详见设备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设备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132 | 现状分析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琼C8G296 |
车辆品牌 | 五菱 | 车辆型号 | 五菱牌LZW6376NF |
发动机号 | B*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琼C87800 |
车辆品牌 | 别克 | 车辆型号 | 别克牌SGM7168ATA |
发动机号 | A*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构筑物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27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房屋建筑物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3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存货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2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4051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评估范围内报废设备进行称重,也未对设备的材质进行专业检测,评估中所采用的设备拆卸后可回收废料的材质、重量等参数均根据委托人申报数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目测等方式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但不能保证上述申报数的准确性。特别提醒报告使用人:日后处置设备时,设备拆卸后可回收废料的材质、重量应以实际称重数为准。(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评估范围内存货进行称重,评估中存货实际重量根据委托人申报数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现场测量盘点的存货体积及重量换算等数量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但不能保证上述申报数的准确性。特别提醒报告人:日后处置存货时,存货重量应以实际称重数为准。(五)根据委托人的说明,评估范围内部分报废的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拟拆卸处置,本次对上述资产的评估以拆零变现为假设前提,若变更评估假设条件,须重新评估。(六)根据产权持有单位与 (略) 礼纪镇群坡村民委员会群坡第一经济社、第二经济社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期自2010年8月12日至2040年8月11日。本次评估以该土地使用权租赁到期后不续期为前提,本地评估范围不包括上述土地租赁权。(七)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共3项,建筑面积合计2718.94平方米),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是根据产权持有者的申报数并经查阅相关工程图纸、现场核实后确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请产权持有者办理相关权属证书以完善产权,若本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与日后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不符,评估结论应做相应调整。本报告评论结论是在假设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证书时须要支付的相关费用。二、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三、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华润混凝土(万宁)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受让方需自行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及搬运工作,并自行协调与周边村民关系,在拆卸、移离、清场及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非转让方导致的阻碍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会因此需要承担任何责任。2、车辆转让不涉及车牌。3、本项目中五菱牌LZW6376NF车辆检验有效期已过,为报废车辆,如涉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转让价格占比分配。5、本项目中建筑物(综合楼,门卫及地磅房和实验室及汽车间)均无产证,为转让方土地租用期间自建建筑,本次转让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且转让方不负责建(构)筑物产证办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混凝土(万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礼纪工 (略) (略) 东线高速公路礼纪路口东侧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房屋及构筑物税率约为5%,其它资产税率约为3%,具体税率以交割时国家税务政策为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知晓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土地租赁权。(6)知晓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及评估报告提示的相关事项。(7)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车辆报废手续及退牌手续,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8)同意车辆如因过户需办理保险费续缴、年检事宜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至完成车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相关责任与费用。(9)知晓车辆转移登记需符合转出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等政策。因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退还车辆。(10)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11)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12)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拆除施工及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13)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14)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15)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6)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7)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水泥”、“华润混凝土”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水泥”、“华润混凝土” 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8)同意在拆卸、移离、清场及搬运过程中自行协调周边村民关系,就可能遇到的一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的阻碍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10.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略) 礼纪工业园区东线高速公路礼纪路口东侧 |
联系人 | 黄士源 |
联系电话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