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鸿公交西北停保场综合楼一楼、附楼和部分场地租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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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鸿公交西北停保场综合楼一楼、附楼和部分场地租赁5年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嘉秀不动产权第*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秀洲区高照街道新塍大道202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6.*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56.93万元,第四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租赁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下一租期的租金,并于下一租赁期开始前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期为五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租赁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下一租期的租金,并于下一租赁期开始前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水电费按表实际发生数加10%损耗按月结算。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在签约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账),租赁到期时结清相关费用后退还,不计息。 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同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缴纳,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出租) .docx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出租协议(样稿).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3-*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南湖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网址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嘉秀不动产权第*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秀洲区高照街道新塍大道202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6.*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56.93万元,第四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租赁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下一租期的租金,并于下一租赁期开始前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期为五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租赁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下一租期的租金,并于下一租赁期开始前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水电费按表实际发生数加10%损耗按月结算。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在签约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账),租赁到期时结清相关费用后退还,不计息。 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同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缴纳,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出租) .docx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出租协议(样稿).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3-*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南湖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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