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公告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公告
(塔自然告字〔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租赁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人及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一)出租人
名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路024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 (略) 场内西侧
(三)拍卖人
名称: (略)
场所:新 (略) 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新疆科学大厦第一幢4层2号
二、拍卖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竞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4.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竞买申请人经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信用中国(http://**)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竞买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
6. 在喀什地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单位,及其开办、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也不得参加竞买。
四、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2日18:00止。
2.拍卖会时间:2024年2月23日17:00开始。
(二)拍卖会及报名地点:
报名:网上报名。
拍卖会: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前的准备。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 (略) 东城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进行CA锁办理,取得CA锁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 (略) 。
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首页--服务指南--竞买人查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竞买申请人可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获取拍卖文件。
(二)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日10:00至2024年2月22日18:00前登*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权益类--竞买人查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保证金到账凭证;
7.竞买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资料;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分为企业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第4份材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拍卖会
完成报名的竞买人,携带公章、法人章、身份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于2024年2月23日17:00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2月22日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号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作受租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承租人确认原则及租赁合同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二)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在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2010〕1809号)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逾期未缴纳的将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三)承租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金。无故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作为违约金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再次拍卖的差额部分由违约人承担,导致拍卖人向违约人提起诉讼的,由此给拍卖人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负责予以解释。对租赁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租人负责予以解释。
九、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租赁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拍卖租赁公告及拍卖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拍卖租赁公告及拍卖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租赁宗地的建设 (略) 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租赁,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承租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租赁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租赁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承租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承租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承租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
2.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承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事宜可浏览:
1.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2. (略) 场网:http://**;
(七)公告内容如有变化, (略) 场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阿米娜女士
咨询电话:*
交易平台联系人:盘先生
联系电话:0998-*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王圆圆 齐建
联系电话:*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日
(塔自然告字〔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租赁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人及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一)出租人
名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路024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 (略) 场内西侧
(三)拍卖人
名称: (略)
场所:新 (略) 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新疆科学大厦第一幢4层2号
二、拍卖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竞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4.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竞买申请人经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信用中国(http://**)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竞买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
6. 在喀什地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单位,及其开办、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也不得参加竞买。
四、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2日18:00止。
2.拍卖会时间:2024年2月23日17:00开始。
(二)拍卖会及报名地点:
报名:网上报名。
拍卖会: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前的准备。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 (略) 东城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进行CA锁办理,取得CA锁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 (略) 。
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首页--服务指南--竞买人查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竞买申请人可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获取拍卖文件。
(二)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日10:00至2024年2月22日18:00前登*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权益类--竞买人查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保证金到账凭证;
7.竞买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资料;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分为企业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第4份材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拍卖会
完成报名的竞买人,携带公章、法人章、身份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于2024年2月23日17:00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2月22日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号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作受租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承租人确认原则及租赁合同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二)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在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2010〕1809号)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逾期未缴纳的将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三)承租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金。无故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作为违约金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再次拍卖的差额部分由违约人承担,导致拍卖人向违约人提起诉讼的,由此给拍卖人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负责予以解释。对租赁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租人负责予以解释。
九、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租赁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拍卖租赁公告及拍卖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拍卖租赁公告及拍卖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租赁宗地的建设 (略) 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租赁,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承租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租赁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租赁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承租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承租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承租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
2.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承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事宜可浏览:
1.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2. (略) 场网:http://**;
(七)公告内容如有变化, (略) 场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阿米娜女士
咨询电话:*
交易平台联系人:盘先生
联系电话:0998-*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王圆圆 齐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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