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苏滴灌厂建设项目
嘉苏滴灌厂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4日我单位拟对“嘉苏滴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2-*
传 真:0992-*
通讯地址: (略) 乌鲁木齐路军垦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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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苏滴灌厂建设项目 | 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 新疆嘉 (略) | 新疆水木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047.36m2,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0条,造粒生产线2条,生产单翼迷宫式滴灌带5300t/a;生产塑料再生颗粒5000t/a。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万元,占总投资的3.95%。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土方作业阶段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中第3.3.1的规定采取洒水、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物料不得散落、飞扬和遗漏等。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施工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造粒生产线废旧滴灌带采用湿式破碎,废旧塑料造粒熔融工段安装带软帘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并共同接入一套“袋式除尘器+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成型工段安装带软帘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并与造粒生产线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工艺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会用于废塑料清洗,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奎屯 (略) 天北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厂房隔音等措施,并加强进出入厂区车辆管理,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打包带及杂质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造粒生产线熔融工序;废过滤网及废过滤网上附着的废塑料设置收集箱,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浮渣与污泥经自然干化后运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23)。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将厂区划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根据区域划分落实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4日我单位拟对“嘉苏滴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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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苏滴灌厂建设项目 | 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 新疆嘉 (略) | 新疆水木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047.36m2,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0条,造粒生产线2条,生产单翼迷宫式滴灌带5300t/a;生产塑料再生颗粒5000t/a。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万元,占总投资的3.95%。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土方作业阶段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中第3.3.1的规定采取洒水、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物料不得散落、飞扬和遗漏等。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施工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造粒生产线废旧滴灌带采用湿式破碎,废旧塑料造粒熔融工段安装带软帘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并共同接入一套“袋式除尘器+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成型工段安装带软帘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并与造粒生产线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工艺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会用于废塑料清洗,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奎屯 (略) 天北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厂房隔音等措施,并加强进出入厂区车辆管理,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打包带及杂质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造粒生产线熔融工序;废过滤网及废过滤网上附着的废塑料设置收集箱,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浮渣与污泥经自然干化后运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23)。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将厂区划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根据区域划分落实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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