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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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类型 | 经营权租赁 | |||||||||
项目现状 | 闲置 | ||||||||||
项目位置 | (略) 机场内 | ||||||||||
项目简介 | 1.广告业务媒体类型包括:墙面灯箱、包柱灯箱、落地灯箱、双面灯箱、看板、展台、贴纸、吊旗、防撞条、地贴、手推车广告等,总计可经营面积为2865.45平方米,分布于航站楼内外;经营权的期限:自运营起始日起60个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机场有权提前终止经营服务期限。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具体合同进行约定;招商范围: (略) 机场有偿转让广告业务经营管理权,但不 (略) 机场候机楼前站配套旅客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的广告资源。第一年综合资源使用费为最终成交价,自第二年起综合资源使用费根据旅客吞吐量增幅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第N+1年招商底价=第N年吞吐量/第N-1年吞吐量)×第N年的执行价,若为负增长,则维持上一年度合同金额不变;新增广告媒体维持上一轮合同标准:机场按合作方税后收入的30%收取分成。 2.现状停车场:面积2.4万平方米,停车位共计526个,大车车位16个(54㎡/个),小车车位510个(13.75㎡/个),分布于航站楼、航管楼和别事特正前方停车场、24小时停放区、VIP停车区,由绿化隔离带划分;经营权的期限:自运营起始日起36个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机场有权提前终止经营服务期限。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具体合同进行约定;招商范围: (略) 机场有偿转让停车场业务经营管理权。本次招商采取:固定费用与上一合同年度旅客吞吐量增幅比例相结合的模式,即:第一年综合资源使用费为最终成交价,自第二年起综合资源使用费根据旅客吞吐量增幅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第N+1年招商底价=第N年吞吐量/第N-1年吞吐量)×第N年的执行价,若为负增长,则维持上一年度合同金额不变。 3.候机楼内商业点位:二楼D-6、D-8、E-1、E-2、E-4共5个商业点位;合同期限:本次招商合同期限为5年,以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收费模式:合同采取固定租金与营业提成二者取高的收费模式;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按照《 (略) 机场候机楼商 (略) 场化管理模式实施方案》,以2019-2020年平均国内旅客吞吐量(*人)作为基数,2022年及后续年份国内旅客吞吐量对比2019-2020年平均国内旅客吞吐量确定调整比例,国内旅客吞吐量增减比例在5%以内不做调整,增减比例上下限设置为20%(含),即租金调整比例设置的调整区间为“-20%至-5%和5%至20%”。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南 (略) (略) 机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20M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高女士 | 联系电话 | 0692-*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 ||||||||||
特别提示 | 如需现场踏勘请提前3个日历日告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 (略) 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出租业务无法开展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候机楼商业点位按承租面积向承租方收取综合管理费,费用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 四、本次租赁涉及所有项目底价均不包括水费、电费。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交 易 条 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履约保证金 | 第一合同年度总价的30% | ||||||||||
经营范围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 | ||||||||||
合同期限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 | ||||||||||
免 租 期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 | ||||||||||
出租费递增方式 | 1.广告业务媒体类型:第一年综合资源使用费为最终成交价,自第二年起综合资源使用费根据旅客吞吐量增幅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第N+1年招商底价=第N年吞吐量/第N-1年吞吐量)×第N年的执行价,若为负增长,则维持上一年度合同金额不变;新增广告媒体维持上一轮合同标准:机场按合作方税后收入的30%收取分成。 2.现状停车场:固定费用与上一合同年度旅客吞吐量增幅比例相结合的模式,即:第一年综合资源使用费为最终成交价,自第二年起综合资源使用费根据旅客吞吐量增幅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第N+1年招商底价=第N年吞吐量/第N-1年吞吐量)×第N年的执行价,若为负增长,则维持上一年度合同金额不变。 3.候机楼内商业点位:合同采取固定租金与营业提成二者取高的收费模式;提成率均为20%。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按照《 (略) 机场候机楼商 (略) 场化管理模式实施方案》,固定租金以2019-2020年平均国内旅客吞吐量(*人)作为基数,2022年及后续年份国内旅客吞吐量对比2019-2020年平均国内旅客吞吐量确定调整比例,国内旅客吞吐量增减比例在5%以内不做调整,增减比例上下限设置为20%(含),即租金调整比例设置的调整区间为“-20%至-5%和5%至20%”。 | ||||||||||
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履 约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综合资源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出租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资产租赁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三、因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更改或因集团规划、机场使用等原因导致本协议必须解除的,双方解除协议。出租方无偿收回经营权,承租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出租方退还协议解除期限起至协议未到期期间经营权费用。 四、承租方如需变动经营地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能变动经营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综合资源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综合资源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报名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情况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 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承租押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项目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出租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项目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 ||||||||||
附件下载 | |||||||||||
2、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4、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pdf; 5、收费标准.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类型 | 经营权租赁 | |||||||||
项目现状 | 闲置 | ||||||||||
项目位置 | (略) 机场内 | ||||||||||
项目简介 | 1.广告业务媒体类型包括:墙面灯箱、包柱灯箱、落地灯箱、双面灯箱、看板、展台、贴纸、吊旗、防撞条、地贴、手推车广告等,总计可经营面积为2865.45平方米,分布于航站楼内外;经营权的期限:自运营起始日起60个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机场有权提前终止经营服务期限。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具体合同进行约定;招商范围: (略) 机场有偿转让广告业务经营管理权,但不 (略) 机场候机楼前站配套旅客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的广告资源。第一年综合资源使用费为最终成交价,自第二年起综合资源使用费根据旅客吞吐量增幅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第N+1年招商底价=第N年吞吐量/第N-1年吞吐量)×第N年的执行价,若为负增长,则维持上一年度合同金额不变;新增广告媒体维持上一轮合同标准:机场按合作方税后收入的30%收取分成。 2.现状停车场:面积2.4万平方米,停车位共计526个,大车车位16个(54㎡/个),小车车位510个(13.75㎡/个),分布于航站楼、航管楼和别事特正前方停车场、24小时停放区、VIP停车区,由绿化隔离带划分;经营权的期限:自运营起始日起36个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机场有权提前终止经营服务期限。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具体合同进行约定;招商范围: (略) 机场有偿转让停车场业务经营管理权。本次招商采取:固定费用与上一合同年度旅客吞吐量增幅比例相结合的模式,即:第一年综合资源使用费为最终成交价,自第二年起综合资源使用费根据旅客吞吐量增幅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第N+1年招商底价=第N年吞吐量/第N-1年吞吐量)×第N年的执行价,若为负增长,则维持上一年度合同金额不变。 3.候机楼内商业点位:二楼D-6、D-8、E-1、E-2、E-4共5个商业点位;合同期限:本次招商合同期限为5年,以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收费模式:合同采取固定租金与营业提成二者取高的收费模式;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按照《 (略) 机场候机楼商 (略) 场化管理模式实施方案》,以2019-2020年平均国内旅客吞吐量(*人)作为基数,2022年及后续年份国内旅客吞吐量对比2019-2020年平均国内旅客吞吐量确定调整比例,国内旅客吞吐量增减比例在5%以内不做调整,增减比例上下限设置为20%(含),即租金调整比例设置的调整区间为“-20%至-5%和5%至20%”。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南 (略) (略) 机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20M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高女士 | 联系电话 | 0692-*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 ||||||||||
特别提示 | 如需现场踏勘请提前3个日历日告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 (略) 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出租业务无法开展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候机楼商业点位按承租面积向承租方收取综合管理费,费用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 四、本次租赁涉及所有项目底价均不包括水费、电费。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交 易 条 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履约保证金 | 第一合同年度总价的30% | ||||||||||
经营范围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 | ||||||||||
合同期限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 | ||||||||||
免 租 期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 | ||||||||||
出租费递增方式 | 1.广告业务媒体类型:第一年综合资源使用费为最终成交价,自第二年起综合资源使用费根据旅客吞吐量增幅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第N+1年招商底价=第N年吞吐量/第N-1年吞吐量)×第N年的执行价,若为负增长,则维持上一年度合同金额不变;新增广告媒体维持上一轮合同标准:机场按合作方税后收入的30%收取分成。 2.现状停车场:固定费用与上一合同年度旅客吞吐量增幅比例相结合的模式,即:第一年综合资源使用费为最终成交价,自第二年起综合资源使用费根据旅客吞吐量增幅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第N+1年招商底价=第N年吞吐量/第N-1年吞吐量)×第N年的执行价,若为负增长,则维持上一年度合同金额不变。 3.候机楼内商业点位:合同采取固定租金与营业提成二者取高的收费模式;提成率均为20%。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按照《 (略) 机场候机楼商 (略) 场化管理模式实施方案》,固定租金以2019-2020年平均国内旅客吞吐量(*人)作为基数,2022年及后续年份国内旅客吞吐量对比2019-2020年平均国内旅客吞吐量确定调整比例,国内旅客吞吐量增减比例在5%以内不做调整,增减比例上下限设置为20%(含),即租金调整比例设置的调整区间为“-20%至-5%和5%至20%”。 | ||||||||||
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履 约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综合资源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出租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资产租赁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三、因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更改或因集团规划、机场使用等原因导致本协议必须解除的,双方解除协议。出租方无偿收回经营权,承租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出租方退还协议解除期限起至协议未到期期间经营权费用。 四、承租方如需变动经营地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能变动经营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综合资源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综合资源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报名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情况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 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承租押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项目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出租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项目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 ||||||||||
附件下载 | |||||||||||
2、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4、 (略) 机场2024年部分商业点位、广告业务及停车场业务经营权租赁项目明细表.pdf; 5、收费标准.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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