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骊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西安骊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西安 (略) 100%股权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行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略) 莲湖区枣园西路9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兴元 | 成立时间 | 1989/07/13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800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区管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营业务 | 汽车制造、资产租赁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3X9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18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是 | ||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360.02 | -1310 | -131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294.39 | 7500.84 | -206.45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77.08 | 27.80 | 27.8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036.86 | 7067.61 | -30.75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标的名称 | 西安 (略) 100%股权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行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略) 莲湖区枣园西路9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兴元 | 成立时间 | 1989/07/13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800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区管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营业务 | 汽车制造、资产租赁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3X9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18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是 | ||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360.02 | -1310 | -131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294.39 | 7500.84 | -206.45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77.08 | 27.80 | 27.8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036.86 | 7067.61 | -30.75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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