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17号金沙港供水泵站1幢及清水池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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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17号金沙港供水泵站1幢及清水池5年租赁权

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17号(金沙港供水泵站)1幢及清水池5年租赁权
2024-02-05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17号(金沙港供水泵站)1幢及清水池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16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2-29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略) ,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宣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71-*、0571-*

联系地址

(略) 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略) 西湖区赵公堤17号(金沙港供水泵站)1幢及清水池

坐落位置

(略) 西湖区赵公堤17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87.70

房屋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 (略) 西湖区赵公堤17号,招租面积约557.39平方米(其中1幢房屋建筑面积约258.4平方米,宗地实际用途为金沙港泵站;清水池面积约298.99平方米,清水池为构筑物,其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证面积,且清水池为下沉式建筑,可能存在采光、渗水等问题,若遇拆除需无条件服从)。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部分。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4、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 (略) (略) ,出租方现已 (略) (略) ,截止目前出租方尚未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557.39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如为原承租人成交则无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装修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出租用途要求

仅限办公,不得经营会所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在《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租赁期间,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由 (略)  (略) (管理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后,三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及相关责任损失赔偿。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收回该房屋,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由此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如承租方确需转租的,应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须承诺为确保供水安全,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政府要求或其他政府因素,应无条件服从政府或出租方安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以赔偿。 (8)本次租赁房屋出租方如需收储开展土地前期报批等手续或期间因开发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并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将租赁房屋移交出租方,撤场移交时恢复房屋原貌(包括围墙、标高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9)已知悉: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内无独立水、电、燃气计量设备(分户水表、分户电表和分户燃气表)的,经管理方许可后,承租方可自行申报安装水、电、燃气分表并承担相应安装费用。承租方根据该独立表支付水、电、燃气费。若原租赁房屋内有分户水、电、燃气表计量设备的,承租方应当在交付时与管理方就水、电、燃气表的数量及读数进行确认。承租方应依照相关物业、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付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水、电、燃气费等。 (10)已知悉: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及管理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附件。 (11)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另有场地通道面积约195.26平方米(与实际在用泵站共用),泵站配套绿化面积约570.77平方米(由承租方进行养护),该2处不进行租金收取。 (12)已知悉: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3、本项目房屋交付及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余小姐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17号(金沙港供水泵站)1幢及清水池5年租赁权
2024-02-05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17号(金沙港供水泵站)1幢及清水池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16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2-29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略) ,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宣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71-*、0571-*

联系地址

(略) 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略) 西湖区赵公堤17号(金沙港供水泵站)1幢及清水池

坐落位置

(略) 西湖区赵公堤17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87.70

房屋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 (略) 西湖区赵公堤17号,招租面积约557.39平方米(其中1幢房屋建筑面积约258.4平方米,宗地实际用途为金沙港泵站;清水池面积约298.99平方米,清水池为构筑物,其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证面积,且清水池为下沉式建筑,可能存在采光、渗水等问题,若遇拆除需无条件服从)。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部分。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4、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 (略) (略) ,出租方现已 (略) (略) ,截止目前出租方尚未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557.39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如为原承租人成交则无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装修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出租用途要求

仅限办公,不得经营会所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在《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租赁期间,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由 (略)  (略) (管理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后,三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及相关责任损失赔偿。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收回该房屋,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由此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如承租方确需转租的,应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须承诺为确保供水安全,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政府要求或其他政府因素,应无条件服从政府或出租方安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以赔偿。 (8)本次租赁房屋出租方如需收储开展土地前期报批等手续或期间因开发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并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将租赁房屋移交出租方,撤场移交时恢复房屋原貌(包括围墙、标高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9)已知悉: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内无独立水、电、燃气计量设备(分户水表、分户电表和分户燃气表)的,经管理方许可后,承租方可自行申报安装水、电、燃气分表并承担相应安装费用。承租方根据该独立表支付水、电、燃气费。若原租赁房屋内有分户水、电、燃气表计量设备的,承租方应当在交付时与管理方就水、电、燃气表的数量及读数进行确认。承租方应依照相关物业、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付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水、电、燃气费等。 (10)已知悉: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及管理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附件。 (11)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另有场地通道面积约195.26平方米(与实际在用泵站共用),泵站配套绿化面积约570.77平方米(由承租方进行养护),该2处不进行租金收取。 (12)已知悉: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3、本项目房屋交付及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余小姐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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