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4]02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 | 土地 | 土地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 使用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挂牌开始时间 | 网上申请、 | 挂牌(报 | ||||
容积率 | 投资 | 建筑 | 建筑 | 绿地率% | |||||||||||
青地(G)[2024]-1号 | (略) 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 | 7147平方米(合10.72亩) | 商服用地 | 0.4≤ R ≤1.0 | JM≤30 | L≥20 | 净地 | 40 | 98 | 98 | 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3月05日16时30分 | 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 | ||
青地(G)[2024]-2号 | (略) 大坝镇,包兰线西侧、盛隆达物流园北侧 | 67263平方米(合100.89亩) | 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R≥0.8 | T≥940 | JX≥40 | L≤20 | 净地 | 48 | 687 | 687 | 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3月05日16时30分 | 2024年03月07日09时10分 | |
青地(G)[2024]-3号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平方米(合179.54亩)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3750 | JX≥30 | L≤20 | 净地 | 50 | 1,150 | 1,150 | 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3月05日16时30分 | 2024年03月07日09时20分 | |
青地(G)[2024]-4号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74968平方米(合112.45亩)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3750 | JX≥30 | L≤20 | 净地 | 50 | 720 | 720 | 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3月05日16时30分 | 2024年03月07日09时3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 (略) 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青地(G)[2024]-1号: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青地(G)[2024]-2号: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青地(G)[2024]-3号:1.该地块按“标准地”控制指标出让: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亩均工业产出值不低于270万元/亩;高塔缓控释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8.11千克标准煤/吨,大量元素水溶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3千克标准煤/吨。 2.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青地(G)[2024]-4号:1.该地块按“标准地”控制指标出让: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亩均工业产出值不低于270万元/亩;石灰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8.71千克标准煤/吨,普通级双氰胺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89.22千克标准煤/吨,电子级双氰胺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22.01千克标准煤/吨,盐酸胍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67.46千克标准煤/吨,碳酸胍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50.6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量不高于61.18千克标准煤/吨。 2.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 (略) 陈袁滩镇袁滩村五组;
联系人:顾女士,牛先生;
联系电话:0953-*。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略) 自然资源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24年02月06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4]02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 | 土地 | 土地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 使用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挂牌开始时间 | 网上申请、 | 挂牌(报 | ||||
容积率 | 投资 | 建筑 | 建筑 | 绿地率% | |||||||||||
青地(G)[2024]-1号 | (略) 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 | 7147平方米(合10.72亩) | 商服用地 | 0.4≤ R ≤1.0 | JM≤30 | L≥20 | 净地 | 40 | 98 | 98 | 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3月05日16时30分 | 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 | ||
青地(G)[2024]-2号 | (略) 大坝镇,包兰线西侧、盛隆达物流园北侧 | 67263平方米(合100.89亩) | 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R≥0.8 | T≥940 | JX≥40 | L≤20 | 净地 | 48 | 687 | 687 | 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3月05日16时30分 | 2024年03月07日09时10分 | |
青地(G)[2024]-3号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平方米(合179.54亩)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3750 | JX≥30 | L≤20 | 净地 | 50 | 1,150 | 1,150 | 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3月05日16时30分 | 2024年03月07日09时20分 | |
青地(G)[2024]-4号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74968平方米(合112.45亩)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3750 | JX≥30 | L≤20 | 净地 | 50 | 720 | 720 | 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3月05日16时30分 | 2024年03月07日09时3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 (略) 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青地(G)[2024]-1号: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青地(G)[2024]-2号: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青地(G)[2024]-3号:1.该地块按“标准地”控制指标出让: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亩均工业产出值不低于270万元/亩;高塔缓控释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8.11千克标准煤/吨,大量元素水溶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3千克标准煤/吨。 2.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青地(G)[2024]-4号:1.该地块按“标准地”控制指标出让: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亩均工业产出值不低于270万元/亩;石灰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8.71千克标准煤/吨,普通级双氰胺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89.22千克标准煤/吨,电子级双氰胺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22.01千克标准煤/吨,盐酸胍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67.46千克标准煤/吨,碳酸胍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50.6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量不高于61.18千克标准煤/吨。 2.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 (略) 陈袁滩镇袁滩村五组;
联系人:顾女士,牛先生;
联系电话:0953-*。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略) 自然资源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24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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