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第二次
荥经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第二次
荥经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
成交结果公示(第二次)
雅公资矿拍告〔2024〕1号
2024年2月5日,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荥经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 (略) 以人民币*亿*仟万元(¥*.00元)竞得该采矿权,成交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 荥经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荥经县民建彝族乡建乐村 | 面积 | 0.8121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玄武岩 | 查明资源量 | 5503.3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 +1360米-+1180米 | 拟出让年限 | 10年,采矿权到期后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备案,按照方案做到“边开采、边修复”。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合理计提、缴纳、支取基金。按照《 (略) 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建立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和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 资源开发 利用情况 | 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以实际颁证为准)。 |
拐点范围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 | 拐点编号 | X(m) | Y(m) |
1 | *.69 | *.21 | |
2 | *.48 | *.05 | |
3 | *.51 | *.05 | |
4 | *.51 | *.88 | |
5 | *.30 | *.88 | |
6 | *.30 | *.22 | |
7 | *.10 | *.22 | |
8 | *.10 | *.22 | |
9 | *.55 | *.25 | |
10 | *.48 | *.46 | |
11 | *.38 | *.46 | |
12 | *.28 | *.39 |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竞得人须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略) (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分步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程 (略) 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 | 签订出让合同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 (一)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实行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将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就地缴库;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80%)分5年均摊缴纳,于签订合同之后的下一年度起,每年度的12月底一次性缴纳。约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由税务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逾期超过60日仍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办理采矿权登记 | 竞得人须充分了解采矿权审批相关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合同于逾期之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 ||
出让起始价 | 48000万元 | 担保函要求 | 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函格式不限(投标保函视同为竞买保函,予以认可);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有效期限:生效日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90日:保函受益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保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正整数倍 | 竞得人 | (略) |
若对本结果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2024年2月2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略) 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联系人:廖女士 0835-*)。
2024年2月5日
荥经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
成交结果公示(第二次)
雅公资矿拍告〔2024〕1号
2024年2月5日,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荥经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 (略) 以人民币*亿*仟万元(¥*.00元)竞得该采矿权,成交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 荥经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荥经县民建彝族乡建乐村 | 面积 | 0.8121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玄武岩 | 查明资源量 | 5503.3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 +1360米-+1180米 | 拟出让年限 | 10年,采矿权到期后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备案,按照方案做到“边开采、边修复”。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合理计提、缴纳、支取基金。按照《 (略) 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建立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和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 资源开发 利用情况 | 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以实际颁证为准)。 |
拐点范围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 | 拐点编号 | X(m) | Y(m) |
1 | *.69 | *.21 | |
2 | *.48 | *.05 | |
3 | *.51 | *.05 | |
4 | *.51 | *.88 | |
5 | *.30 | *.88 | |
6 | *.30 | *.22 | |
7 | *.10 | *.22 | |
8 | *.10 | *.22 | |
9 | *.55 | *.25 | |
10 | *.48 | *.46 | |
11 | *.38 | *.46 | |
12 | *.28 | *.39 |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竞得人须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略) (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分步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程 (略) 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 | 签订出让合同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 (一)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实行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将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就地缴库;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80%)分5年均摊缴纳,于签订合同之后的下一年度起,每年度的12月底一次性缴纳。约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由税务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逾期超过60日仍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办理采矿权登记 | 竞得人须充分了解采矿权审批相关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合同于逾期之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 ||
出让起始价 | 48000万元 | 担保函要求 | 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函格式不限(投标保函视同为竞买保函,予以认可);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有效期限:生效日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90日:保函受益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保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正整数倍 | 竞得人 | (略) |
若对本结果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2024年2月2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略) 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联系人:廖女士 0835-*)。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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