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42沈阳市皇姑区锦水街63号5门网点转让
20241042沈阳市皇姑区锦水街63号5门网点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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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1042沈阳市皇姑区锦水街63号5门网点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 (略) |
挂牌价格 | 156.49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2-06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及网站公告等,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 (略) 皇姑区)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交纳的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目前房产处于在租状态,租期由2021年7月2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其中主合同租期2021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租金已收。由于2022年新冠疫情政策及2023年纾困解难政策落实原因,转让方累计为其免费续租1年,签订了租赁补充协议,其租期延长至2025年9月22日。受让方在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应与现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同时,继续履行为原租户免费续租1年的约定。房产过户后,转让方已收的第三年租金将按日计算,转交给受让方。 |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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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1042沈阳市皇姑区锦水街63号5门网点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 (略) |
挂牌价格 | 156.49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2-06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及网站公告等,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 (略) 皇姑区)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交纳的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目前房产处于在租状态,租期由2021年7月2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其中主合同租期2021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租金已收。由于2022年新冠疫情政策及2023年纾困解难政策落实原因,转让方累计为其免费续租1年,签订了租赁补充协议,其租期延长至2025年9月22日。受让方在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应与现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同时,继续履行为原租户免费续租1年的约定。房产过户后,转让方已收的第三年租金将按日计算,转交给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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