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公综合楼及院内相关附属物设施的拍卖公告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公综合楼及院内相关附属物设施的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 |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 (略) 内相关附属物设施 | ||||||||||
项目编号 | *-01 | ||||||||||
委托方 | 阿勒泰地区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及报名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2月6日10:00时始至2024年3月7日18:00时止。 2.现场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3月8日12:00时始至2024年3月8日14:00时止。(完成现场书面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竞买人在此期间完成)。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3月7日17:00时止,地点:标的现场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按照委托方书面通知处理 | ||||||||||
拍卖人 | 新 (略) | ||||||||||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售标的 | 结构 | 出售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起拍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1 |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 (略) 内相关附属物设施 | 钢混结构 | 2,437.16 | 4,546.68 | 1000 | 200 | 5 | ||||
1.标的位置: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 (略) 内相关附属物设施 2.标的物权属情况:出售标的无权属纠纷;有不动产证; 3.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资产状况 | 1.出售场地的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15年07月10日至2055年07月09日止. 2.本次拍卖的标的有委托人出具保留价格,拍卖人按照委托人出具的价格进行拍卖。 3.本次拍卖标的如下:位于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 (略) 内相关附属物设施;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院内相关附属物设施、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437.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546.68平方米;总楼层4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用途为办公(地下一层为车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竣工时间2016年;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15年07月10日至2055年07月09日止。起拍价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保证金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增价幅度:5万元(大写:*万元整) | ||||||||||
二、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竞买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让要求,成交后,竞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出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现状为准,与办证面积不相符的不做价格调整,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3.产权交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工作日内交纳完毕,委托方在价款交清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确权、过户手续,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拍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信息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
四、买受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 (略) 迎宾路18号佰颂广场),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授权委托书(制式); 4.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交纳交易 保证金 | 意向竞买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7日18: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竞买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请意向竞买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也可在转账后及时联系刘金波:*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 ||||||||||
报价/竞价 程序 | 1.竞买人获取《资格确认书》后,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7日18:00前以填写报价单的方式完成报价,每个意向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时,自由报价期结束时即为竞买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竞买人),通过现场竟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3月8日12:00开始,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本项目中所有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均50000元或其整数倍。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注: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现场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竞买人后,在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竞买人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交易服务费等;其他意向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买人缴款账户。 3.竞买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原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按照《拍卖法》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无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金波 联系电话:* 地址: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公综合楼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金波 联系电话:* ?地址: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公综合楼 |
新 (略)
2024年2月6日
项目名称 |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 (略) 内相关附属物设施 | ||||||||||
项目编号 | *-01 | ||||||||||
委托方 | 阿勒泰地区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及报名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2月6日10:00时始至2024年3月7日18:00时止。 2.现场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3月8日12:00时始至2024年3月8日14:00时止。(完成现场书面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竞买人在此期间完成)。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3月7日17:00时止,地点:标的现场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按照委托方书面通知处理 | ||||||||||
拍卖人 | 新 (略) | ||||||||||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售标的 | 结构 | 出售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起拍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1 |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 (略) 内相关附属物设施 | 钢混结构 | 2,437.16 | 4,546.68 | 1000 | 200 | 5 | ||||
1.标的位置: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 (略) 内相关附属物设施 2.标的物权属情况:出售标的无权属纠纷;有不动产证; 3.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资产状况 | 1.出售场地的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15年07月10日至2055年07月09日止. 2.本次拍卖的标的有委托人出具保留价格,拍卖人按照委托人出具的价格进行拍卖。 3.本次拍卖标的如下:位于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 (略) 内相关附属物设施;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院内相关附属物设施、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437.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546.68平方米;总楼层4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用途为办公(地下一层为车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竣工时间2016年;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15年07月10日至2055年07月09日止。起拍价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保证金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增价幅度:5万元(大写:*万元整) | ||||||||||
二、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竞买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让要求,成交后,竞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出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现状为准,与办证面积不相符的不做价格调整,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3.产权交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工作日内交纳完毕,委托方在价款交清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确权、过户手续,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拍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信息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
四、买受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 (略) 迎宾路18号佰颂广场),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授权委托书(制式); 4.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交纳交易 保证金 | 意向竞买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7日18: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竞买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请意向竞买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也可在转账后及时联系刘金波:*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 ||||||||||
报价/竞价 程序 | 1.竞买人获取《资格确认书》后,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7日18:00前以填写报价单的方式完成报价,每个意向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时,自由报价期结束时即为竞买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竞买人),通过现场竟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3月8日12:00开始,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本项目中所有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均50000元或其整数倍。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注: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现场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竞买人后,在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竞买人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交易服务费等;其他意向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买人缴款账户。 3.竞买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原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按照《拍卖法》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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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金波 联系电话:* 地址: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公综合楼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金波 联系电话:* ?地址: 福海县福海镇福祥路63号办公综合楼 |
新 (略)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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