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十五中学西校区所属青檀路东侧38间、龙兴路南侧23间沿街门市房三年期租赁权转让第二次剩余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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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十五中学西校区所属青檀路东侧38间、龙兴路南侧23间沿街门市房三年期租赁权转让第二次剩余12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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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第十五中学西校区所属青檀路东侧38间、龙兴路南侧23间沿街门市房三年期租赁权转让项目(第二次剩余12户)

转让方: (略) 第十五中学

转让底价:71.388万元

保证金:独立标的金额30%

挂牌日期:2024-1-24至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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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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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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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 (略) 第十五中学西校区西墙(青檀路东侧二十一套)38间、北墙(龙兴路南侧十七套)23间转让标的分开出租,分开受让。(目前剩余12户)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房产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收取。经营范围用于:餐饮、宾馆、等使用。3年租赁权挂牌底价*元。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租赁期内如政策性开发或统一使用,出让方将无条件收回,除退回剩余租金外不做任何补偿。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 (略) 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3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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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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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需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只拥有转让标的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方设施的情况下,15日内自行拆除搬离,*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改造装修等不便于自行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

4、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清首年租金后租赁房屋即可交付。承租方应在当年租赁到期前1个月支付次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6、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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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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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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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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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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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第十五中学西校区所属青檀路东侧38间、龙兴路南侧23间沿街门市房三年期租赁权转让项目(第二次剩余12户)

转让方: (略) 第十五中学

转让底价:71.388万元

保证金:独立标的金额30%

挂牌日期:2024-1-24至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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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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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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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 (略) 第十五中学西校区西墙(青檀路东侧二十一套)38间、北墙(龙兴路南侧十七套)23间转让标的分开出租,分开受让。(目前剩余12户)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房产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收取。经营范围用于:餐饮、宾馆、等使用。3年租赁权挂牌底价*元。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租赁期内如政策性开发或统一使用,出让方将无条件收回,除退回剩余租金外不做任何补偿。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 (略) 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3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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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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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需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只拥有转让标的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方设施的情况下,15日内自行拆除搬离,*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改造装修等不便于自行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

4、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清首年租金后租赁房屋即可交付。承租方应在当年租赁到期前1个月支付次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6、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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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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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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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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