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中的资产 (略) (略) 部分房屋内部平台、构筑物,主要为钢平台、炉、房屋及构筑物等,涉及的承重结构、超范围的一律不得拆除、拆除部位以实地察看为准。标的中的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发票等相关资料,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实际现状整体受让。 2.标的拆除面积、拆除残值仅供参考(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3.常 (略) 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组织方、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运。受让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实施,同时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特别是非惰性建筑垃圾的处理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有关事项同步纳入行业征信管理。 6.公告中一切合同、协议、责任书条款以最终实际签订时的条款为准。 7.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常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 8.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常 (略) ,否则常 (略) 有权暂停其e交易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 (略) 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9.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常 (略) 有权暂停其e交易平台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 (略) 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0.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1.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