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JX*-001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连江县浦口镇江与城花园(二期)场地平整项目涉及多余砂石资源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连江县浦口镇江与城项目(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位于连江县浦口镇松坞村,地理坐标:东经119.*°,北纬26.*°附近,开挖标高为+22.92米至+33.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面积为16819㎡。 (略) (略) 提交的《连江县江与城花园(二期)土石方量评估报告》,该项目区土石方总量为19221.5m3(本次拍卖出让的多余砂石料资源量),其中新鲜岩石(含<6>新鲜微风化熔结凝灰岩及<6-1>新鲜微风化花岗岩斑)4829.6m3;半风化岩(碎块状强风化凝灰熔岩<4>、碎块状状强风化花岗斑岩<4-1>、中风化凝灰熔岩<5>、中风化花岗岩斑<5-1>层)13768.6m3;,土层量为623.3m3(以现状实物为准,资源量仅供参考),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J1 | *.388 | *.632 | J13 | *.920 | *.690 |
J2 | *.455 | *.981 | J14 | *.790 | *.232 |
J3 | *.240 | *.203 | J15 | *.166 | *.232 |
J4 | *.846 | *.324 | J16 | *.683 | *.743 |
J5 | *.067 | *.336 | J17 | *.402 | *.199 |
J6 | *.208 | *.276 | J18 | *.899 | *.222 |
J7 | *.161 | *.762 | J19 | *.606 | *.882 |
J8 | *.547 | *.194 | J20 | *.135 | *.119 |
J9 | *.055 | *.389 | J21 | *.260 | *.872 |
J10 | *.371 | *.400 | J22 | *.348 | *.062 |
J11 | *.099 | *.431 | J23 | *.314 | *.748 |
J12 | *.174 | *.860 | J24 | *.449 | *.307 |
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人为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处置方式及时限
1、本次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2、自竞得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场地租赁费由竞得人支付,并在20天内完成砂石资源处置和场地清理工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报名竞买,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竞买人可于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16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网络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下午16时。
2、砂石资源处置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出让文件获取与报名资料要求
竞买人可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4年1月2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下午16时。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人数少于3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4年1月31日17时前向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九、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3.9万元,竞买保证金1.3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加幅度为0.2万元人民币或0.2万元的整数倍。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4年1月30日下午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3、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略) 连江支行
账 号: 4091 7521 4558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 (略) 连江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数字人民币账号: 0052 2832 2601 3943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略) 连江支行
账 号: 1183 8010 0100 0128 56
附言栏内写:“LJX*-001保证金”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的,不成交。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由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正式通知竞得人起5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保证金交款票据与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5‰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取消受让资格,已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在投标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十一、场地平整、边坡治理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含边坡治理)要求,组织爆破、开挖、平整、边坡治理、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决杜绝超红线范围平整等行为。
十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场地平整施工设计及其审批意见实施,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并对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建筑物、近岸海域水质等产生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风险提示
有关该项目范围内资源量估算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及资源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可采资源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资源量估算报告中的资源量与实际不符、开挖条件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十四、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报出让人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竞得人应服从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运输道路审批等相关手续,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三)项目处置完毕后,由出让人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竞得人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管理用房、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出让人。
((四)鉴于本项目毗邻居民区及交通主干线,应采用挖爆方式或机械加静态裂解配合挖爆作业相结合的开挖方法。本项目设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砂石资源出让成交价款的10%缴交,由竞得人开工前另行与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若处置逾期,每逾期一日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0.1万元,逾期超过7日,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场地由出让人依法无偿收回。
十五、联系方式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编号:LJX*-001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连江县浦口镇江与城花园(二期)场地平整项目涉及多余砂石资源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连江县浦口镇江与城项目(二期)场地平整项目位于连江县浦口镇松坞村,地理坐标:东经119.*°,北纬26.*°附近,开挖标高为+22.92米至+33.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面积为16819㎡。 (略) (略) 提交的《连江县江与城花园(二期)土石方量评估报告》,该项目区土石方总量为19221.5m3(本次拍卖出让的多余砂石料资源量),其中新鲜岩石(含<6>新鲜微风化熔结凝灰岩及<6-1>新鲜微风化花岗岩斑)4829.6m3;半风化岩(碎块状强风化凝灰熔岩<4>、碎块状状强风化花岗斑岩<4-1>、中风化凝灰熔岩<5>、中风化花岗岩斑<5-1>层)13768.6m3;,土层量为623.3m3(以现状实物为准,资源量仅供参考),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J1 | *.388 | *.632 | J13 | *.920 | *.690 |
J2 | *.455 | *.981 | J14 | *.790 | *.232 |
J3 | *.240 | *.203 | J15 | *.166 | *.232 |
J4 | *.846 | *.324 | J16 | *.683 | *.743 |
J5 | *.067 | *.336 | J17 | *.402 | *.199 |
J6 | *.208 | *.276 | J18 | *.899 | *.222 |
J7 | *.161 | *.762 | J19 | *.606 | *.882 |
J8 | *.547 | *.194 | J20 | *.135 | *.119 |
J9 | *.055 | *.389 | J21 | *.260 | *.872 |
J10 | *.371 | *.400 | J22 | *.348 | *.062 |
J11 | *.099 | *.431 | J23 | *.314 | *.748 |
J12 | *.174 | *.860 | J24 | *.449 | *.307 |
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人为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处置方式及时限
1、本次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2、自竞得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场地租赁费由竞得人支付,并在20天内完成砂石资源处置和场地清理工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报名竞买,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竞买人可于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16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网络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下午16时。
2、砂石资源处置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出让文件获取与报名资料要求
竞买人可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4年1月2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下午16时。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人数少于3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4年1月31日17时前向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九、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3.9万元,竞买保证金1.3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加幅度为0.2万元人民币或0.2万元的整数倍。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4年1月30日下午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3、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略) 连江支行
账 号: 4091 7521 4558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 (略) 连江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数字人民币账号: 0052 2832 2601 3943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略) 连江支行
账 号: 1183 8010 0100 0128 56
附言栏内写:“LJX*-001保证金”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的,不成交。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由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正式通知竞得人起5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保证金交款票据与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5‰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取消受让资格,已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在投标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十一、场地平整、边坡治理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含边坡治理)要求,组织爆破、开挖、平整、边坡治理、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决杜绝超红线范围平整等行为。
十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场地平整施工设计及其审批意见实施,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并对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建筑物、近岸海域水质等产生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风险提示
有关该项目范围内资源量估算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及资源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可采资源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资源量估算报告中的资源量与实际不符、开挖条件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十四、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报出让人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竞得人应服从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运输道路审批等相关手续,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三)项目处置完毕后,由出让人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竞得人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管理用房、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出让人。
((四)鉴于本项目毗邻居民区及交通主干线,应采用挖爆方式或机械加静态裂解配合挖爆作业相结合的开挖方法。本项目设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砂石资源出让成交价款的10%缴交,由竞得人开工前另行与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若处置逾期,每逾期一日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0.1万元,逾期超过7日,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场地由出让人依法无偿收回。
十五、联系方式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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