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双河国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博乐市团结北路42号原第五师高级中学不动产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双河国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博乐市团结北路42号原第五师高级中学不动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疆双河 (略) 租 (略) 团结北路42号原第五师高级中学不动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2月6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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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盛基中健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双河 (略) 联系人:王攀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财政局《2023年第18次会议纪要》(师市财政局党委会纪〔2023〕1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财政局 |
特别 | 一、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二、本次租赁资产 (略) 团结北路42号(已办理房产证资产中的房产坐落为27区团结路294号,现为42号),根据新疆生产建 (略) 财政局《关于委托双河国投集团 (略) 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通知》(师市财发〔2023〕96号),本次由出租方对外租赁。 三、租赁资产中土地面积为52694㎡,最终租赁土地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实际测量为准,成交价格不做调整;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9142.05㎡,其中已办理公房产权证的房产有实验楼5层4779.98㎡、学生宿舍楼6层9527.4㎡、教学楼5层6127㎡,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学生公寓6层及教室周转楼5层7172㎡、食堂及浴室4层5313.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综合科技教学楼5层6222.4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认可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构筑物为塑胶运动场、篮球场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本次租赁资产中学生 (略) 铁塔基站,地下室有十五平方米左右面积为基站机房, (略) ,租赁期至2025年12月15日,故不在此次租赁面积内。 五、租赁资产自2020年9月原第五师高级中学 (略) 后,已经空置近三年,屋顶、进水、排水管道均有破损情况,院内绿化水泵和管道损坏,需维修改造方可正常使用。 六、本次租赁标的租赁用途主要为学校,教学用途。 七、项目成交后若因国家、兵团政策变化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等各项政策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标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如有拆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八、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是否具备开办学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需认真了解资产现状,并认可该资产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承租方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租赁标的。承租方承租后自行承担该资产维修、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查找相关图纸、竣工资料等承租所必须的相关材料。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标的权属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十一、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修缮及改造等,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施工图纸及方案,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查通过、履行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取得施工许可和消防备案后资料报出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火灾等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为保证建筑物整体安全性,施工中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及承重部件。房屋装修改造完成后,由承租方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测,并向出租方提供检测报告。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后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拆除的活动部分装修承租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十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十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租赁合同》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334.84万元/年。 四、租赁期限:15年(装修期1年,装修期不收取租金,装修期在15年租期内)。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年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四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以 2.5 %递增率增收租金。 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后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拆除的活动部分装修承租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07 09:00:00 至 2024-02-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2-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双河 (略) 租 (略) 团结北路42号原第五师高级中学不动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2月6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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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盛基中健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双河 (略) 联系人:王攀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财政局《2023年第18次会议纪要》(师市财政局党委会纪〔2023〕1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财政局 |
特别 | 一、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二、本次租赁资产 (略) 团结北路42号(已办理房产证资产中的房产坐落为27区团结路294号,现为42号),根据新疆生产建 (略) 财政局《关于委托双河国投集团 (略) 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通知》(师市财发〔2023〕96号),本次由出租方对外租赁。 三、租赁资产中土地面积为52694㎡,最终租赁土地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实际测量为准,成交价格不做调整;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9142.05㎡,其中已办理公房产权证的房产有实验楼5层4779.98㎡、学生宿舍楼6层9527.4㎡、教学楼5层6127㎡,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学生公寓6层及教室周转楼5层7172㎡、食堂及浴室4层5313.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综合科技教学楼5层6222.4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认可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构筑物为塑胶运动场、篮球场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本次租赁资产中学生 (略) 铁塔基站,地下室有十五平方米左右面积为基站机房, (略) ,租赁期至2025年12月15日,故不在此次租赁面积内。 五、租赁资产自2020年9月原第五师高级中学 (略) 后,已经空置近三年,屋顶、进水、排水管道均有破损情况,院内绿化水泵和管道损坏,需维修改造方可正常使用。 六、本次租赁标的租赁用途主要为学校,教学用途。 七、项目成交后若因国家、兵团政策变化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等各项政策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标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如有拆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八、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是否具备开办学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需认真了解资产现状,并认可该资产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承租方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租赁标的。承租方承租后自行承担该资产维修、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查找相关图纸、竣工资料等承租所必须的相关材料。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标的权属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十一、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修缮及改造等,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施工图纸及方案,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查通过、履行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取得施工许可和消防备案后资料报出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火灾等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为保证建筑物整体安全性,施工中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及承重部件。房屋装修改造完成后,由承租方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测,并向出租方提供检测报告。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后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拆除的活动部分装修承租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十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十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租赁合同》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334.84万元/年。 四、租赁期限:15年(装修期1年,装修期不收取租金,装修期在15年租期内)。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年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四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以 2.5 %递增率增收租金。 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后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拆除的活动部分装修承租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07 09:00:00 至 2024-02-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2-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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