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松自然告告字号
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松自然告告字号
宗地编号: | SX2024G01 | 宗地总面积: | 200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松溪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4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20019 |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5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272.5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12日 | ||||
备注: 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09日 到 松溪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09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厅网站——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自然资源厅网站——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SX2024G01 号地块:2024年02月2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12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地块为净地出让。 (二)本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纺 织业),不包含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的项目。 (三)本次挂牌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区域前期评估结果及相关要求可向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 管协议,具体与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控制指标按照以下要求签订履约监 管协议:1.容积率不低于1.4;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亩;3.投产后24个月内需达到年产值不低于350万/亩、年入库税收不低于8万/亩;4.工业指标应符合:①设备工艺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和行业准入条件执行,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②资源消耗要求标准参照行业准入条件(GB50426-2016)执行。5.环境指标应符合:①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②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③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标准,④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3类区标准,⑤土壤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6.科研投入控制指标建议参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按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为标准(根据松溪实际情况可适当下调)。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且成交公示5个工作日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 管协议导致未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实行“交地即交证”,竞得人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土地交付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溪县解放街265号
联 系 人:*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9-*
开户单位:松溪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SX2024G01 | 宗地总面积: | 200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松溪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4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20019 |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5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272.5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12日 | ||||
备注: 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09日 到 松溪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09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厅网站——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自然资源厅网站——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SX2024G01 号地块:2024年02月2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12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地块为净地出让。 (二)本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纺 织业),不包含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的项目。 (三)本次挂牌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区域前期评估结果及相关要求可向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 管协议,具体与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控制指标按照以下要求签订履约监 管协议:1.容积率不低于1.4;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亩;3.投产后24个月内需达到年产值不低于350万/亩、年入库税收不低于8万/亩;4.工业指标应符合:①设备工艺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和行业准入条件执行,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②资源消耗要求标准参照行业准入条件(GB50426-2016)执行。5.环境指标应符合:①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②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③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标准,④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3类区标准,⑤土壤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6.科研投入控制指标建议参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按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为标准(根据松溪实际情况可适当下调)。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且成交公示5个工作日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 管协议导致未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实行“交地即交证”,竞得人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土地交付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溪县解放街265号
联 系 人:*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9-*
开户单位:松溪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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