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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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的通告

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 (略) 网络预 (略) 场, (略) 场正常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现发布2023年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通告。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略) 已有 (略)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平台名称: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万顺叫车、365约车、曹操出行、蛋卷出行、约行打车、呼我出行、旅程约车、民途出行、T3出行、**专车、小拉出行、妥妥E行、享道出行、携程专车),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3.06万本,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6.94万本。 (略) 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量在10单左右,全职驾驶员(每天工作满8小时、每月工作满30天)日均营运流水处于270元~300元区间内(未扣除营运成本)。受网约车及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快速增加、出行方式多样化等因素的影响, (略) 场运力与需求已处于饱和状态。2023年共有4755辆网约车退出营运。

二、我市现 (略) 的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收益分配方式各有不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详细了解从业人员真实收入情况,请勿轻信“收入保底、优先派单”等虚假和夸大宣传,审慎选择 (略) 及从业方式。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及自行承担的风险要深入了解,主动把控投资风险;谨慎采取“以租代购”方式从事网约车经营,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易出现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

三、 (略) 行政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的法定机构,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设代办点,上述证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请勿轻信第三方中介关于网约车办理证件的可加快办理或有特殊渠道等不实宣传及承诺。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71—*。

四、 (略) 网约车可同时接入多个网约车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人员直接向平台方申请接入即可,无需注销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再次办理,避免因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充分考虑车辆剩余年限预期收益、维护成本、车辆折损等因素,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六、按照《 (略)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车辆、人员应依法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证件。平台未取得相应许可开展网约车经营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车辆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鉴于以上风险,特向社会发布网络预 (略) 场风险提示,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 (略) 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避 (略) 场,防止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6日


表格名称

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 (略) 网络预 (略) 场, (略) 场正常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现发布2023年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通告。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略) 已有 (略)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平台名称: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万顺叫车、365约车、曹操出行、蛋卷出行、约行打车、呼我出行、旅程约车、民途出行、T3出行、**专车、小拉出行、妥妥E行、享道出行、携程专车),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3.06万本,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6.94万本。 (略) 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量在10单左右,全职驾驶员(每天工作满8小时、每月工作满30天)日均营运流水处于270元~300元区间内(未扣除营运成本)。受网约车及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快速增加、出行方式多样化等因素的影响, (略) 场运力与需求已处于饱和状态。2023年共有4755辆网约车退出营运。

二、我市现 (略) 的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收益分配方式各有不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详细了解从业人员真实收入情况,请勿轻信“收入保底、优先派单”等虚假和夸大宣传,审慎选择 (略) 及从业方式。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及自行承担的风险要深入了解,主动把控投资风险;谨慎采取“以租代购”方式从事网约车经营,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易出现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

三、 (略) 行政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的法定机构,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设代办点,上述证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请勿轻信第三方中介关于网约车办理证件的可加快办理或有特殊渠道等不实宣传及承诺。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71—*。

四、 (略) 网约车可同时接入多个网约车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人员直接向平台方申请接入即可,无需注销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再次办理,避免因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充分考虑车辆剩余年限预期收益、维护成本、车辆折损等因素,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六、按照《 (略)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车辆、人员应依法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证件。平台未取得相应许可开展网约车经营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车辆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鉴于以上风险,特向社会发布网络预 (略) 场风险提示,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 (略) 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避 (略) 场,防止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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