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上海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运营承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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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海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运营承办权

项目编号:R32024SH*
挂牌价格: 本项目合作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合作方需自行承担赛事运营承办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合作方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运营承办本赛事投入金额。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徐汇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2-20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钱贇 联系电话:*(同微信) | 业务负责人:尹永君 联系电话:219、*
转让方承诺
项目简介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评估机构 - 估值依据类别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日期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资产原值(万元) -
项目简介 一、赛事简介 为深入贯彻《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体教融合, (略) 青少年后备人才的主要培养平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 (略) 级、区级赛事联动,衔接各项全国性赛事,决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参赛单位本届 (略) 青少年、学校代表队、体校(足球)代表队、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均可报名,参赛名称可合并使用。 二、赛事设组设项 赛事组别:男子精英组、男子提高组、女子组 年龄组:U8、U9(五人制) U10、U11(八人制) U12、U13、U15、U17(十一人制) 三、赛事规模 1、参赛队*男、女(U8—U17年龄段)不少于150支,参赛人数不少于3000人,比赛不少于800场。 2、比赛采用单/双循环、交叉淘汰、升降级赛制。 四、合作方获得权益 1. 授权合作方“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合作伙伴”的称谓, (略) 足协共同进行赛事的组织、策划、推广等事宜; 2. 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拥有“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品牌及联合标识等无形资产、资源权益的使用权。 3. 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拥有对“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商务开发权益,赛事冠名权属协会所有,合作方可积极参与赛事商务开发工作,赛事冠名和赞助商的确定以及赛事相关商务开发须先得到协会的书面认可。 4. 若合作方寻得合适的赛事冠名权赞助商,协会可按赛事冠名商或赞助商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与合作方协商分成。 5. 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有权开发赛事周边产品,但需经项目方审核通过。关于赛事周边产品,合作方拥有所有权,且承担相关成本,享有相关收益; 6. 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拥有“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媒体宣传权,赛事转播权。 7. 项目方对于合作方运营本赛事的扶持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扶持费用分期支付,第一年扶持费用为120万元、第二年扶持费用为100万元、第三年扶持费用为80万元,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五、合作方应履行职责 1. 场地要求:应符合《足球竞赛竞赛规则》、《小场地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方法》及竞赛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比赛场地内应做好封闭工作; 2. 医务要求:比赛场地必须配备至少一辆救护车、AED急救设备及符合资质的医务人员,以及就近就医的绿色通道; 3. 竞赛要求:男、女U13、U15及U17组别所有比赛均需进行录像,一赛一文件,比赛结束后上传并报给赛事组委会;男、女U12组及以下关键场次在组委会要求下应进行录像并保存; 4. 媒体宣传要求: (1) 男、女U13、U15及U17组别应做到全部比赛进行直播,U12组及以下应做到关键场次的比赛进行直播。 (2) 合作方应举办至少一次大型活动以推广赛事,扩大赛事影响力。 5. 合作商必须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以供主办单位年终验收及最终评估。 6. 负责做好“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赛事组织运营和承办工作,提供至少竞赛组织、赛事安全、场地使用计划、视频直播等方案; 7. 负责做好“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赛事推广、整体包装、市场开发和招商工作; 8. 负责做好“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宣传工作; 9. 负责做好“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材料整理工作,赛事结束后提供赛事价值评估报告。 10. 合作方应在协议期第二年、第三年的1月31日前,与项目方达成该年《赛事运行方案》。该《赛事运行方案》应包含合作方保障赛事正常运行的资金和人力等条件。如《赛事运行方案》经双方协商后,项目方仍认为无法正常开展新赛季赛事运营工作,项目方有权终止与合作方后续全部合作。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略) 足球协会
所在地区 上海 徐汇区
注册地(地址) (略) 徐汇区零陵路800号5楼
注册资本(万元) 20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21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合作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合作方需自行承担赛事运营承办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合作方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运营承办本赛事投入金额。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综合评议方案》(见附件)。意向合作方于挂牌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以及按照《综合评议方案》中的要求制作的《竞标文件》至上海联 (略) ,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如意向合作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竞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竞标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a.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a.在综合评议阶段未提交文件的; b.在综合评议阶段各意向合作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c.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8、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1万元整。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2万元整。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所有参与报名的法人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体等(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委托等方式)参与举牌,任何法人实体只能以一个独立参与人的身份参与举牌; 2. 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人民币实缴10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验资报告),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 具备优秀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4. 熟悉体育行业和足球现状, (略) 足球赛事的商业价值有充分的了解,近五年内具有三年(含) (略) 级(省级)体育赛事的运营经验(需提供相应办赛佐证材料);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 拥有专业高效的运营团队; 7. 具有履行本项目相关义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赔付能力(需要提供相关承诺说明文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8项,满分为100分 (1)企业资信情况;(2)赛事运行服务能力;(3)竞赛方案(包括:赛事安全、医疗卫生、物资保障方案、场地保障、竞赛组织方案);(4)宣传推广方案;(5)预计赛事投入资金及相关资金证明;(6)赛事投入资金使用方案;(7)市场开发能力;(8)现场答疑
附件
查看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意向合作申请书 (1) (1).docx
2 综合评议方案-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经营权* (1).pdf
, (略) ,上海
项目编号:R32024SH*
挂牌价格: 本项目合作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合作方需自行承担赛事运营承办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合作方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运营承办本赛事投入金额。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徐汇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2-20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钱贇 联系电话:*(同微信) | 业务负责人:尹永君 联系电话:219、*
转让方承诺
项目简介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评估机构 - 估值依据类别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日期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资产原值(万元) -
项目简介 一、赛事简介 为深入贯彻《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体教融合, (略) 青少年后备人才的主要培养平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 (略) 级、区级赛事联动,衔接各项全国性赛事,决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参赛单位本届 (略) 青少年、学校代表队、体校(足球)代表队、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均可报名,参赛名称可合并使用。 二、赛事设组设项 赛事组别:男子精英组、男子提高组、女子组 年龄组:U8、U9(五人制) U10、U11(八人制) U12、U13、U15、U17(十一人制) 三、赛事规模 1、参赛队*男、女(U8—U17年龄段)不少于150支,参赛人数不少于3000人,比赛不少于800场。 2、比赛采用单/双循环、交叉淘汰、升降级赛制。 四、合作方获得权益 1. 授权合作方“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合作伙伴”的称谓, (略) 足协共同进行赛事的组织、策划、推广等事宜; 2. 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拥有“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品牌及联合标识等无形资产、资源权益的使用权。 3. 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拥有对“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商务开发权益,赛事冠名权属协会所有,合作方可积极参与赛事商务开发工作,赛事冠名和赞助商的确定以及赛事相关商务开发须先得到协会的书面认可。 4. 若合作方寻得合适的赛事冠名权赞助商,协会可按赛事冠名商或赞助商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与合作方协商分成。 5. 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有权开发赛事周边产品,但需经项目方审核通过。关于赛事周边产品,合作方拥有所有权,且承担相关成本,享有相关收益; 6. 在协议期限内,合作方拥有“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媒体宣传权,赛事转播权。 7. 项目方对于合作方运营本赛事的扶持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扶持费用分期支付,第一年扶持费用为120万元、第二年扶持费用为100万元、第三年扶持费用为80万元,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五、合作方应履行职责 1. 场地要求:应符合《足球竞赛竞赛规则》、《小场地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方法》及竞赛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比赛场地内应做好封闭工作; 2. 医务要求:比赛场地必须配备至少一辆救护车、AED急救设备及符合资质的医务人员,以及就近就医的绿色通道; 3. 竞赛要求:男、女U13、U15及U17组别所有比赛均需进行录像,一赛一文件,比赛结束后上传并报给赛事组委会;男、女U12组及以下关键场次在组委会要求下应进行录像并保存; 4. 媒体宣传要求: (1) 男、女U13、U15及U17组别应做到全部比赛进行直播,U12组及以下应做到关键场次的比赛进行直播。 (2) 合作方应举办至少一次大型活动以推广赛事,扩大赛事影响力。 5. 合作商必须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以供主办单位年终验收及最终评估。 6. 负责做好“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赛事组织运营和承办工作,提供至少竞赛组织、赛事安全、场地使用计划、视频直播等方案; 7. 负责做好“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赛事推广、整体包装、市场开发和招商工作; 8. 负责做好“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宣传工作; 9. 负责做好“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材料整理工作,赛事结束后提供赛事价值评估报告。 10. 合作方应在协议期第二年、第三年的1月31日前,与项目方达成该年《赛事运行方案》。该《赛事运行方案》应包含合作方保障赛事正常运行的资金和人力等条件。如《赛事运行方案》经双方协商后,项目方仍认为无法正常开展新赛季赛事运营工作,项目方有权终止与合作方后续全部合作。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略) 足球协会
所在地区 上海 徐汇区
注册地(地址) (略) 徐汇区零陵路800号5楼
注册资本(万元) 20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21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合作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合作方需自行承担赛事运营承办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合作方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运营承办本赛事投入金额。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综合评议方案》(见附件)。意向合作方于挂牌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以及按照《综合评议方案》中的要求制作的《竞标文件》至上海联 (略) ,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如意向合作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竞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竞标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a.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a.在综合评议阶段未提交文件的; b.在综合评议阶段各意向合作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c.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8、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1万元整。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2万元整。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所有参与报名的法人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体等(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委托等方式)参与举牌,任何法人实体只能以一个独立参与人的身份参与举牌; 2. 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人民币实缴10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验资报告),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 具备优秀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4. 熟悉体育行业和足球现状, (略) 足球赛事的商业价值有充分的了解,近五年内具有三年(含) (略) 级(省级)体育赛事的运营经验(需提供相应办赛佐证材料);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 拥有专业高效的运营团队; 7. 具有履行本项目相关义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赔付能力(需要提供相关承诺说明文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8项,满分为100分 (1)企业资信情况;(2)赛事运行服务能力;(3)竞赛方案(包括:赛事安全、医疗卫生、物资保障方案、场地保障、竞赛组织方案);(4)宣传推广方案;(5)预计赛事投入资金及相关资金证明;(6)赛事投入资金使用方案;(7)市场开发能力;(8)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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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合作申请书 (1) (1).docx
2 综合评议方案-2024-202 (略)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经营权* (1).pdf
,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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