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平邑杰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应收款债权
上海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平邑杰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应收款债权
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 (略) (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4年2月27日10:00至2024年2月28日10:00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http://**)以网络竞价方式开展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的要求,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 本次拍卖标的并无权利登记证书,可能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2024年1月5日,管理人收到平邑县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函件,告知,要求竞买人必须满足:(1)平邑杰隆住所地政府的税收要求。(2)平吕杰隆住所地政府的产业规划要求。请竞买人知悉并关注上述情况,有意者请自行向平邑县人民政府街道办咨询。
4.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配合(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5.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关于拍卖标的、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有意者请竞买人自行查证,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6. 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可能得出资瑕疵风险。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或法律责任后不得向管理人或上海杰隆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7. 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8.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等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悔拍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就差额部分可以向原竞买人继续追偿,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二、 拍卖标的
上海杰隆持有平邑 (略) (下称“平邑杰隆”)10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和应收款债权(下称“标的债权”)。
三、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股权
1. 拍卖标的未经评估,管理人根据上海杰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确定起拍价。
2.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拍卖标的没有被质押和冻结。
3. 标的债权对应注册资本1500万元。上海杰隆管理人通过无讼平台委托平邑当地律师调取了平邑杰隆的工商内档,根据平邑沂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会验字[2011]第79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11年10月全部实缴到位。后经上海杰隆核查上海杰隆与平邑杰隆之间的财务往来,后续经营期间,上海杰隆*续向平邑杰隆转入部分款项,截至2020年11月27日,上海杰隆对平邑杰隆享有其他应收款债权31,478,990.02元,初步判断上海杰隆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如有上海杰隆抽逃出资等情形,相应出资义务在本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二) 标的债权
根据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截至上海杰隆破产受理日(2020年11月27日),上海杰隆对平邑杰隆享有其他应收款债权31,478,990.02元。2023年6月30日,上海杰隆管理人向平邑杰隆发送《催款函》,要求平邑杰隆于收到《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欠付款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或者提供已经清偿的结清证明。就上述《催款函》,平邑杰隆予以盖章确认,但暂未清偿欠付款项。关于该债权的准确性上海杰隆不作保证。
有关拍卖标的的其他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和核实。
四、 (略) 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由于上海杰隆管理人未接管平邑杰隆,对于目前平邑杰隆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海杰隆管理人无法确认,相关材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判断。
(一)标的公司资产情况
1. 经初步调查可核实的资产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说明 |
1. | 不动产权证号为平国用(2014)第339号的土地使用权 | 9,633,800.00 | 金额依据上海 (略) 于2023年9月25日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3】第1786号《上海杰隆 (略) 》因破产清算拟处置 (略) 土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
2. | 固定资产 | 11,337,055.45 |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和其他设备。由于房屋建筑物无产证以及必要的开发建设资料,其他固定资产存在较为严重的损耗,且不排除存在遗失和损坏情形,该部分资产未经评估,左侧值为计提累计折旧后,预计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余额的账面值。 |
3. | 在建工程 | 4,495,580.00 | 由于平邑杰隆名下在建工程无产证以及必要的开发建设资料,该部分资产未经评估。左侧值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平邑杰隆财务记载的该部分资产对应的账面值。 |
4. | 租金 | 1,950,000.00 | 该租金金额为管理人估算金额,平邑杰隆的对外承包和出租、转租情况,请意向买受人向管理人联系尽调后提供详情。 |
2. 账面记载但暂难以核实的资产情况
另据平邑杰隆财务账册记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邑杰隆账面尚有如下资产:原材料126,521.89元(具体去向情况不详),库存商品11,793,519.26元(具体去向情况不详),应收款311,732.00元。该部分应收款账龄较长、缺乏基础资料支持,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标的公司负债情况
1. 经初步调查可核实的负债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说明 |
1. | 需向平邑街道办返还的行政扶持款项 | 争议中 | 根据平邑街道办出具的《立案通知书》、《解除行政协议,收回扶持资金实现告知书》和《行政决定书》,平邑街道办要求平邑杰隆向其支付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的扶持资金19,919,367.50元。 就前述《行政决定书》决定,平邑杰隆存在异议,并已于2024年1月11日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 | 应交税费(税款本金148万元,滞纳金46.5万元) | 1,945,000.00 | 左述金额为2023年10月31日上海杰隆派员前往平邑税务局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了解到的欠税金额(含滞纳金)。随时间推移,左述金额会持续增加。 |
3. | 平邑县 (略) (下称“鹏顺公司”) | 3,455,580.00 | 根据(2021)鲁1326执恢130号《执行裁定书》, (略) 返还执行款2,298,389元及利息(以本金2,298,389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 |
4. | 平邑 (略) (下称“莲花山公司”) | 2,257,098.00 | 根据(2021)鲁1326执恢130号《执行裁定书》,莲花 (略) 执行款1,071,418及利息(以本金1,071,418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 上述款项系清偿 (略) 的欠款, (略) 返还后,有权向平邑杰隆追偿。 |
5. | 南通 (略) | 2,257,098.00 | 根据(2023)沪7101民初458号《民事调解书》,平邑杰隆应返还原告南通 (略) 本金1,951,000元及利息 306,098 元(该利息自2020 年 1 月 17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止,后续利息暂未计算)。 因平邑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还应向南通 (略) 加付自 2023 年 10 月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未计入) |
6. | 欠付职工工资 | 212,810.44 | 根据上海杰隆前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的劳动监察档案和劳动仲裁档案,平邑杰隆拖欠职工薪酬合计212,810.44元。不排除平邑杰隆已经进行了部分清偿,但具体偿付情况不明。 |
7. | 夏茂荣劳务费 | 242,000.00 | 根据平邑杰隆与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务协议》,根据被聘人员介绍,剩余款项24.2万元尚未支付。《劳务协议》具体履行情况无法确认,具体应付金额无法确认。 |
8. | 劳动监察罚款 | 16,000.00 | 根据平邑县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出具的平人社监罚字[2021]第03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平邑杰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9. | 对上海杰隆的应付款 | 31,478,990.02 | 详见 “二、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
2. 账面记载但无法核实的负债
另据平邑杰隆财务账册记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邑杰隆账面尚有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非关联方)负债合计4,538,498.37元。考虑到上述应付款账龄较长,且缺乏基础资料支持,综合考虑时效等原因,该等负债是否真实存在不确定性。
五、拍卖价格
起拍价:*.00元,保证金:起拍价的20%,即*.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关于标的的咨询,意向竞买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查阅管理人接管到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应材料。
2. 有关拍卖标的的公开信息,有意者请自行调查确认, (略) 现场走访的,可于2024年2月26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约定现场走访时间。
七、竞买人条件
1.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略) 的经营范围而对股东存在特殊要求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固定或向登记机关、监管机关等询问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
已有优先购买权人:山东鑫 (略) 。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最晚于2024年2月26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十、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产生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
十二、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破产拍卖平台系统对竞买人的账户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户名: 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的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上海杰隆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买受人应补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的交付
1.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 管理人仅接管到拍卖标的相关的部分证、章和文件资料,管理人对接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做保证。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确认书》并交付已接管材料,则视为交付完毕,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在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略) 出具前述文件的时间期限尚无法确认,请竞买人充分了解这一情况,后续不得以此原因悔拍。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了解。
4. 本公告、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买受人参考,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上海杰隆不承担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 邱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
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
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 (略) (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4年2月27日10:00至2024年2月28日10:00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http://**)以网络竞价方式开展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的要求,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 本次拍卖标的并无权利登记证书,可能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2024年1月5日,管理人收到平邑县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函件,告知,要求竞买人必须满足:(1)平邑杰隆住所地政府的税收要求。(2)平吕杰隆住所地政府的产业规划要求。请竞买人知悉并关注上述情况,有意者请自行向平邑县人民政府街道办咨询。
4.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配合(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5.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关于拍卖标的、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有意者请竞买人自行查证,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6. 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可能得出资瑕疵风险。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或法律责任后不得向管理人或上海杰隆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7. 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8.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等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悔拍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就差额部分可以向原竞买人继续追偿,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二、 拍卖标的
上海杰隆持有平邑 (略) (下称“平邑杰隆”)10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和应收款债权(下称“标的债权”)。
三、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股权
1. 拍卖标的未经评估,管理人根据上海杰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确定起拍价。
2.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拍卖标的没有被质押和冻结。
3. 标的债权对应注册资本1500万元。上海杰隆管理人通过无讼平台委托平邑当地律师调取了平邑杰隆的工商内档,根据平邑沂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会验字[2011]第79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11年10月全部实缴到位。后经上海杰隆核查上海杰隆与平邑杰隆之间的财务往来,后续经营期间,上海杰隆*续向平邑杰隆转入部分款项,截至2020年11月27日,上海杰隆对平邑杰隆享有其他应收款债权31,478,990.02元,初步判断上海杰隆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如有上海杰隆抽逃出资等情形,相应出资义务在本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二) 标的债权
根据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截至上海杰隆破产受理日(2020年11月27日),上海杰隆对平邑杰隆享有其他应收款债权31,478,990.02元。2023年6月30日,上海杰隆管理人向平邑杰隆发送《催款函》,要求平邑杰隆于收到《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欠付款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或者提供已经清偿的结清证明。就上述《催款函》,平邑杰隆予以盖章确认,但暂未清偿欠付款项。关于该债权的准确性上海杰隆不作保证。
有关拍卖标的的其他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和核实。
四、 (略) 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由于上海杰隆管理人未接管平邑杰隆,对于目前平邑杰隆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海杰隆管理人无法确认,相关材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判断。
(一)标的公司资产情况
1. 经初步调查可核实的资产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说明 |
1. | 不动产权证号为平国用(2014)第339号的土地使用权 | 9,633,800.00 | 金额依据上海 (略) 于2023年9月25日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3】第1786号《上海杰隆 (略) 》因破产清算拟处置 (略) 土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
2. | 固定资产 | 11,337,055.45 |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和其他设备。由于房屋建筑物无产证以及必要的开发建设资料,其他固定资产存在较为严重的损耗,且不排除存在遗失和损坏情形,该部分资产未经评估,左侧值为计提累计折旧后,预计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余额的账面值。 |
3. | 在建工程 | 4,495,580.00 | 由于平邑杰隆名下在建工程无产证以及必要的开发建设资料,该部分资产未经评估。左侧值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平邑杰隆财务记载的该部分资产对应的账面值。 |
4. | 租金 | 1,950,000.00 | 该租金金额为管理人估算金额,平邑杰隆的对外承包和出租、转租情况,请意向买受人向管理人联系尽调后提供详情。 |
2. 账面记载但暂难以核实的资产情况
另据平邑杰隆财务账册记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邑杰隆账面尚有如下资产:原材料126,521.89元(具体去向情况不详),库存商品11,793,519.26元(具体去向情况不详),应收款311,732.00元。该部分应收款账龄较长、缺乏基础资料支持,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标的公司负债情况
1. 经初步调查可核实的负债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说明 |
1. | 需向平邑街道办返还的行政扶持款项 | 争议中 | 根据平邑街道办出具的《立案通知书》、《解除行政协议,收回扶持资金实现告知书》和《行政决定书》,平邑街道办要求平邑杰隆向其支付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的扶持资金19,919,367.50元。 就前述《行政决定书》决定,平邑杰隆存在异议,并已于2024年1月11日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 | 应交税费(税款本金148万元,滞纳金46.5万元) | 1,945,000.00 | 左述金额为2023年10月31日上海杰隆派员前往平邑税务局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了解到的欠税金额(含滞纳金)。随时间推移,左述金额会持续增加。 |
3. | 平邑县 (略) (下称“鹏顺公司”) | 3,455,580.00 | 根据(2021)鲁1326执恢130号《执行裁定书》, (略) 返还执行款2,298,389元及利息(以本金2,298,389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 |
4. | 平邑 (略) (下称“莲花山公司”) | 2,257,098.00 | 根据(2021)鲁1326执恢130号《执行裁定书》,莲花 (略) 执行款1,071,418及利息(以本金1,071,418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 上述款项系清偿 (略) 的欠款, (略) 返还后,有权向平邑杰隆追偿。 |
5. | 南通 (略) | 2,257,098.00 | 根据(2023)沪7101民初458号《民事调解书》,平邑杰隆应返还原告南通 (略) 本金1,951,000元及利息 306,098 元(该利息自2020 年 1 月 17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止,后续利息暂未计算)。 因平邑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还应向南通 (略) 加付自 2023 年 10 月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未计入) |
6. | 欠付职工工资 | 212,810.44 | 根据上海杰隆前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的劳动监察档案和劳动仲裁档案,平邑杰隆拖欠职工薪酬合计212,810.44元。不排除平邑杰隆已经进行了部分清偿,但具体偿付情况不明。 |
7. | 夏茂荣劳务费 | 242,000.00 | 根据平邑杰隆与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务协议》,根据被聘人员介绍,剩余款项24.2万元尚未支付。《劳务协议》具体履行情况无法确认,具体应付金额无法确认。 |
8. | 劳动监察罚款 | 16,000.00 | 根据平邑县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出具的平人社监罚字[2021]第03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平邑杰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9. | 对上海杰隆的应付款 | 31,478,990.02 | 详见 “二、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
2. 账面记载但无法核实的负债
另据平邑杰隆财务账册记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邑杰隆账面尚有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非关联方)负债合计4,538,498.37元。考虑到上述应付款账龄较长,且缺乏基础资料支持,综合考虑时效等原因,该等负债是否真实存在不确定性。
五、拍卖价格
起拍价:*.00元,保证金:起拍价的20%,即*.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关于标的的咨询,意向竞买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查阅管理人接管到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应材料。
2. 有关拍卖标的的公开信息,有意者请自行调查确认, (略) 现场走访的,可于2024年2月26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约定现场走访时间。
七、竞买人条件
1.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略) 的经营范围而对股东存在特殊要求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固定或向登记机关、监管机关等询问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
已有优先购买权人:山东鑫 (略) 。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最晚于2024年2月26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十、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产生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
十二、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破产拍卖平台系统对竞买人的账户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户名: 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的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上海杰隆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买受人应补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的交付
1.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 管理人仅接管到拍卖标的相关的部分证、章和文件资料,管理人对接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做保证。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确认书》并交付已接管材料,则视为交付完毕,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在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略) 出具前述文件的时间期限尚无法确认,请竞买人充分了解这一情况,后续不得以此原因悔拍。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了解。
4. 本公告、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买受人参考,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上海杰隆不承担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 邱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
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