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铜华东浙江铜材有限公司15万吨进口铜杆生产设备和存货
江铜华东浙江铜材有限公司15万吨进口铜杆生产设备和存货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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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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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3ZC00059C2 | 监测编号 | JX2023ZC00059-3 |
标的名称 | 江铜华东(浙江)铜材有限公司15万吨进口铜杆生产设备和存货 | 转让底价(万元) | 2907.* |
挂牌日期 | 2024-02-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8 |
资产概述 | 江铜华东(浙江) (略) 拟处置资产详见《江铜华东(浙江) (略) 评估明细表》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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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铜华东(浙江)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陶朱街道迎宾路2号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BENMW1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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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2. (略) 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智宸评报字(2023)第009号《江铜华东(浙江) (略) 因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资产组合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资产设备型号、数量与资产清单不一致”、“标的资产不能使用”、“标的不能过户”、“不了解标的”等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谨慎选择,转让方不确保标的资产能正常使用。标的资产一经现场交割后,一切责任和风险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都与转让方无关。 4.本次交易涉及专业生产设备的拆卸及转运,受让方须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拆卸转运能力,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拆卸或转运的,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5.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受让方不得带走转让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如有发现,将按该资产原值的三倍进行罚款,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6.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看货时间:报名期间均可联系看货。联系人:孙育民,联系电话*。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标的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5.【交付】本次转让 (略) 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施工及安全保证金200万元,待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标的物拆卸及搬迁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渠道退还。违反下述规定,其所交的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违约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交接手续后45个自然日内必须将标的物搬迁完毕。如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标的物提取和搬迁,逾期期间转让方每日按标的成交价的3%收取受让方场地费。(2)严禁损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房屋、围墙、林木等;如在拆搬运过程中确需拆除部分厂房的,应事先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但在完成标的提取后须立即恢复原状,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其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受让方全部承担。(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过程中,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 (略) 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7.【报名时间】信息披 (略) 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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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女士、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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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打印网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网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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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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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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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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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3ZC00059C2 | 监测编号 | JX2023ZC00059-3 |
标的名称 | 江铜华东(浙江)铜材有限公司15万吨进口铜杆生产设备和存货 | 转让底价(万元) | 2907.* |
挂牌日期 | 2024-02-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8 |
资产概述 | 江铜华东(浙江) (略) 拟处置资产详见《江铜华东(浙江) (略) 评估明细表》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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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铜华东(浙江)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陶朱街道迎宾路2号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BENMW1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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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2. (略) 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智宸评报字(2023)第009号《江铜华东(浙江) (略) 因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资产组合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资产设备型号、数量与资产清单不一致”、“标的资产不能使用”、“标的不能过户”、“不了解标的”等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谨慎选择,转让方不确保标的资产能正常使用。标的资产一经现场交割后,一切责任和风险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都与转让方无关。 4.本次交易涉及专业生产设备的拆卸及转运,受让方须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拆卸转运能力,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拆卸或转运的,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5.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受让方不得带走转让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如有发现,将按该资产原值的三倍进行罚款,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6.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看货时间:报名期间均可联系看货。联系人:孙育民,联系电话*。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标的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5.【交付】本次转让 (略) 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施工及安全保证金200万元,待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标的物拆卸及搬迁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渠道退还。违反下述规定,其所交的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违约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交接手续后45个自然日内必须将标的物搬迁完毕。如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标的物提取和搬迁,逾期期间转让方每日按标的成交价的3%收取受让方场地费。(2)严禁损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房屋、围墙、林木等;如在拆搬运过程中确需拆除部分厂房的,应事先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但在完成标的提取后须立即恢复原状,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其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受让方全部承担。(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过程中,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 (略) 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7.【报名时间】信息披 (略) 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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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女士、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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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打印网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网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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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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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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