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事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永事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32024SH* |
---|---|
项目名称 | 上海永事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120.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 (略)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36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项目编号 | G32024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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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永事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120.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 (略)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36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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